【TNT時報2025年11月12日報導】2025年9月24日,律師劉迎新因所謂“誹謗罪”變更為監視居住而獲釋。該案由湖北大冶法院一審判處一年兩個月,目前正處於二審階段。
劉迎新是“709”事件中蒙難律師劉四新博士的弟弟,其本人亦為律師。案件起因於他在互聯網上公開揭露原籍湖北大冶的石野(本名石義權)冒充記者、假借所謂作家的身份進行騙財騙色的行為。此後,石野勾結時任大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現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開廣,以及大冶市公安局副政委吳遠國,對劉迎新構陷“誹謗罪”。
據知情人士透露,黃開廣曾在其與石野的微信私聊中明確承諾,由吳遠國親自督辦此案。而吳遠國與石野為多年的老相識,卻未依法回避,明顯存在利益衝突。多方調查也證實,劉迎新所曝光的石野騙財騙色行為基本屬實,根本不構成誹謗。根據中國法律,自訴類誹謗案件應由法院受理後、並經委托公安協助調查,而公安機關無權擅自立案偵查。
然而,早在石野向法院自訴前半年,大冶市公安局東嶽路派出所就在吳遠國的“督辦”下,對劉迎新展開所謂“偵查”,並直接將案件移送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大冶公安在程序上的越權行為,使案件從一開始便帶有明顯的“定罪意圖”。
更令人震驚的是,大冶公安在扣押劉迎新個人物品時,竟拒絕依法出具扣押物品清單。9月24日劉迎新出獄後,與其兄長劉四新博士前往東嶽路派出所領取物品。值班副所長衛警智安排輔警查找後,竟聲稱“東西不見了”。劉迎新進入房間查看,隻找到一個旅行背包和一個指甲剪,其餘包括衣物、藥品、以及裝有護照、駕照、身份證的小包全部不翼而飛。
麵對質問,衛警智副所長不僅沒有道歉,反而以傲慢態度回應:“找不到了,怎麽辦?” 這一言行引發在場人員震驚與憤慨,也再次揭示出部分基層公安在執法中長期存在的傲慢與失責問題。
據多名從大冶看守所釋放的人員反映,大冶公安“扣押物品卻不出具清單”的現象普遍存在。受訪者普遍表示:“我們號裏所有人的被扣押物品,大冶公安都不給清單。” 這已非個別案件,而是長期存在的係統性問題。
事實上,中國大陸各地公安在扣押財物環節拒絕出具清單的違法行為由來已久,但像大冶公安這種幾乎“全員不出清單”的情況,極為罕見。其背後潛藏的財物侵占與職務犯罪風險,不容忽視。曆史上,曾有公安高層因侵吞扣押贓物鋃鐺入獄的案例,如原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傅政華案即為前車之鑒。
值得注意的是,大冶法院在本案立案初期的2024年7月12日,便罕見地對劉迎新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次日大冶公安又簽發逮捕證。對於自訴類案件而言,這種“立案即羈押”的做法極不尋常。自訴案件通常類似民事案件,以調解和解為主,極少適用羈押性強製措施。而一旦羈押,司法機關往往出於規避國家賠償責任的考慮,幾乎必然作出有罪判決。
從案件全過程看,大冶公安、法院的操作方式,暴露出地方權力濫用與程序違法的嚴重問題,也令人懷疑其背後是否存在為個人私利幹預司法的行為。
劉迎新律師所遭遇的,不僅是個體的不公,更是對法治底線的再次衝擊。對於其被扣押物品丟失及賠償進展,以及案件二審結果,社會各界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