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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靈兮
《聊齋誌異》中的《犬奸》,是格調頗為陰暗的一篇。
它既是一個關於淫亂與凶殺的怪談,也是一麵冷酷的鏡子,照見人性的幽暗。
蒲鬆齡在此篇中的筆法幾乎沒有修飾——沒有鋪陳,沒有渲染,隻留下近乎“白描”的冷靜書寫,反而更顯得觸目驚心。
故事本身極其簡單:
青州有個姓賈的商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往往一整年不歸。
家中養著一條白狗,其妻竟與之媾和,日久成常。
一日,丈夫歸來,夜宿同床。白狗忽然闖入,躍上床榻,一口咬死賈某。
案發之後,官府審理,最終人犬同刑。
這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神怪故事,而是去掉一切遮蔽之後的人性崩塌。
古人常言:“人若無德,不如禽獸。”
長期的孤獨、情感斷裂、欲望無處安放——
這些並非借口,卻構成了真實存在的土壤。
當一個人長期脫離正常的情感與社會連接,人性可能發生異化,甚至退回到最原始、最荒誕的層麵,去尋找替代性的出口。
也正因此,這個故事真正的可怕之處在於:
它並非完全不可理解,而是隱約可被理解的困境。
如果說前半段寫的是墮落,那麽後半段寫的就是——社會。
案件審理過程中,最令人不寒而栗的一幕,並不在行刑本身,而在押解途中:
官府派兩名差役押解婦人與白狗赴部院複審。
一人押人,一人押狗。
途中有人出於獵奇之心,湊錢賄賂差役;
差役便故意將人狗拴在一起,誘使其做出醜態。
每到一處停留,圍觀者動輒數百,差役亦借此牟利。
至此,故事的重心已經悄然轉移——
真正可怕的,不再隻是那個婦人,而是那一群“正常人”。
他們沒有直接犯罪,卻在消費罪惡;
他們沒有墮落,卻以他人的墮落取樂;
他們站在安全的位置上,完成了一種隱蔽的參與。
這種心理,往往包含三層結構:
於是,本該肅穆的懲罰,逐漸演變為一場圍觀的娛樂。
最終,婦人與白狗皆被淩遲處死。
但懲罰的極限,隻能阻斷行為,卻無法消除欲望:
法律可以懲罰行為,
卻無法消滅欲望,
更無法改變“圍觀者”的心理結構。
如果將“圍觀”本身視作一種延伸的懲罰,這個故事反而滋生出新的問題:
《犬奸》並非單純的獵奇之作,而是在刺穿一種常見的幻覺——
我們以為“惡”屬於少數人的異常,
其實,它隻是被特定條件觸發的人性陰影。
唉!天地之大,真是無奇不有。
蒲鬆齡曾發出感歎:
長著人的麵孔,卻與野獸苟合的,難道僅此一人嗎?
那麽,在“婦人”與“看客”之間——
若必須做出判斷,究竟誰的人性,更加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