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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下麵“庭審”的帖子,一頭漿糊,考古一番,終於知道了在說啥了,結論:不戀不婚保平安 ~~

(2025-06-26 15:24:09) 下一個

話說陳和蔣是青梅竹馬,5歲相識,高3到大3(清華)戀愛,然後分手,女方的話語是性格不合

另一方麵,有女狀元於,雖然同在清華上大學,但那時與陳並沒有特殊關係,本來不相幹的,但是,蔣去CMU讀碩,陳和於去了加州同一所大學讀碩,後來一起留在加州,戀愛結婚。

本來到此為止,應該相安無事吧,不想蔣的前男友嫖娼,蔣於是分手,找陳哭訴,據說還寫了一篇法庭還沒拿到的很關鍵的小作文。陳以為有複合希望。。。

最後,陳於吵架,陳似乎拿出來蔣的小作文,激怒了於,於便想離婚。如果真離婚了,倒好了,沒想到陳不僅不同意,還活生生地徒手打死於,這個非常殘暴了! 據說,陳擔心被裁員,如果又離婚,前女友又不接盤的話(蔣在法庭上的態度是不接受陳的),陳的身份不保,一輩子的所有努力化為泡影,這對清華畢業的天之驕子,是無法接受的,所以,應該是因此失控了。

很為於惋惜,遇人不淑啊,於是,想起俺以前說過的觀點:不戀不婚保平安!因為整件事,從頭到尾,她完全無辜,得知丈夫有別的心思,立即想到離婚,這沒錯啊!如果一定說有啥錯,那就是遇人不淑啊!!

另外2位,下麵已經討論過了,就不重複了,俺基本同意。

發這貼的目的有2:

1)把事情大概說一下,為跟俺一樣迷糊的網友提供參考

2)戀愛結婚風險太大,現在年輕一輩不戀不婚不育,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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