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是靠農民自己籌資建立的互助形式,國家財政並沒有投入
與赤腳醫生一同出現的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是支撐赤腳醫生的製度保障。在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宣告解體後,赤腳醫生轉變成了鄉村醫生。縣、公社、大隊三級醫療體係,赤腳醫生和合作醫療製度被稱為當時中國醫療體係的三大支柱。農村合作醫療具體的形式是,在生產大隊設立合作醫療站,社員代表、大隊幹部和赤腳醫生組成大隊合作醫療管委會,赤腳醫生具體主持。大隊醫療合作站的經費由大隊、生產隊以及社員三方共同籌資,一年一次,以大隊為核算單位。
以1966年的浙江省餘杭縣下沙公社為例,社員需交納一元的保健費,生產隊和大隊按每人每年一元的標準從集體公益金裏提取。到了1967年,社員交納兩元的保健費,而生產隊和大隊則按每人三元的標準從公益金裏出資。生產隊和大隊的公益金屬於社員的集體財產,都是來自社員的生產勞動所得。這就是說,所有能報銷的費用全部都來自農民自己,國家財政並沒有投入,其實就是一種完全靠自己的互助保障機製。 [詳細]
農民看病要花自己的錢,一般隻能減免醫藥費的二到五成
所謂的“看病不花錢”隻是當時的政治宣傳,實際上,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看病也要花錢。一般而言,在公社的衛生院和大隊赤腳醫生那看些日常小病,也要交5分錢(餘杭縣)的掛號費。這還不算,在赤腳醫生那看病的醫藥費並非免費,要根據所在生產大隊的經濟條件減免一定的比例,一般是二到五成,隻有相對富裕的大隊才能做到五成減免,慢性病則可以報銷五成的醫藥費。因不正當行為如打架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是不能報銷的,擅自外出就診也不能報銷。 [詳細]
大病報銷是少數人的特權,合作醫療因籌資困難難以長期持續
由於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統籌隻限於生產大隊一級,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籌集的合作醫療資金很快用完,無法長期持續。在資金管理上,常常賬目混亂,挪用資金時有發生。對於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而言,赤腳醫生與合作醫療製度漸漸成為了雞肋。赤腳醫生能看的傷風感冒之類的小病,即使不參保也負擔得起,而他們負擔不起的大病,赤腳醫生看不了。轉診到大醫院,要想報銷得通過所在大隊的批準,掌握批準權力的是大隊幹部,微薄的資金隻夠滿足大隊幹部及其親屬的轉診報銷。
這樣,搞了一兩年後,大隊很難再從社員那裏籌集到資金。赤腳醫生和合作醫療製度難以長期持續,許多地方的農村合作醫療在搞了兩三年之後陸續停辦。如到1973年浙江省富陽縣僅有7.6%的大隊還在辦農村合作醫療。更有一些地方的合作醫療是“春建秋散”,但當時的輿論在大力宣揚全民“免費看病”方麵並未改變。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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