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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法治與黨的領導,二者必死其一?

(2018-03-07 10:21:49) 下一個


如果用一句話來說,就是法大還是黨大的問題,法大就不能黨大,反之亦然。

法治有兩個基本原則。第一是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以憲法為綱領、總則和根本法的法律體係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第二是法下平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律麵前,所有組織也地位平等並受相同的法律規約。

法治,是人類文明的結晶,法律至上和法下平等原則,是法治的生命與靈魂,遵循這兩個原則的法治,憲政才是真法治,真憲政。

法律至上,就要求將黨約束在法律之下,約束在法律框架之內,就要求立法、司法獨立,擺脫黨的領導、控製、操縱和玩弄。

法下平等,就要求終止黨的特殊化,廢止黨的一切特權。

首先要廢止一黨製,歸還人民自由組黨的應有權利;

其次要取消黨唯我獨尊的地位,令其回歸一般政黨屬性,與其它政黨一樣,在相同的規約下開展各項活動;

特別要廢止黨的永久(終身)領導權,這一黨最重要基本的特權。黨必須依照法律章程和法定程序,與其它政黨平等公開地競爭政治權力,獲勝方可執政;終止黨無限期壟斷、獨占國家權力的僭越行為,終止黨國不分,以國產為黨產,以軍隊為黨軍,以黨代政等等種種逆亂行為。

邏輯很清楚,黨要領導下去,就必須殺掉法律至上和法下平等的真法治,代之以黨把玩下的偽法治(包括什麽黨主憲政)。不這麽做,黨的領導就沒有活路,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都沒有活路。

在清醒的狀態下作出決擇和割舍有時是一件殘酷的事。痛苦卻難以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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