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那些事(二)- 驅趕房客
第一次自己親曆驅趕房客,但是心裏確實像打翻了五味瓶不是滋味。屋主在選擇是否要驅趕房客前都是很辛苦糾結的,但是房客不付錢,又不搬走,驅趕房客無疑成了唯一的選項。
我的房客從2014年7月開始付房租就拖拖拉拉了,因為房客的太太被解雇了,而她是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太太原在一家律師事務所上班,主要是閱讀修改法律文件,找病句或者意思不明確的句子,年薪在五萬左右。
這是一對黑人夫婦倆帶三個孩子的家庭,先生叫捷森,太太叫德娜,三個孩子入住當時年齡分別為13,16 和17兩女一男。由於太太的收入不錯而且他們在原來的地方已經住了10年,現因孩子大了兩臥房不夠住了,所以他們需要有一個三個臥室的房子,正好我的房子適合他們的需要。先生雖然工資不高但是也有兩三萬一年的收入。所以我選了他們做房客,隻可惜先生剛剛搬入我們的房子不久就失業了,但有失業救濟金,一開始兩三年他們都不錯,房租付得很準時,而且他們也不打電話來要求什麽,我挺喜歡他們的。
2014年初開始,太太開始喝酒,大女兒已經搬出去住了,為了自由。後來兒子也搬出去住了,家裏隻有夫婦倆加上小女孩,當時小女兒16歲了,但這一年她卻懷孕了,孩子的父親是誰都不知道。太太喝酒太多,以致太多次在法律文件上出錯,因而被解雇了。
先生倒是上班了,隻可惜打的都是零工,一個人有二份到三份工作,從2014年7月到2015年,房租有時不付有時一拖兩個月,催緊了付一點,不催就不付。我太累了,但想到之前他們還不錯,欲盡力幫助他們度過難關,結果從2015年8月開始他們既不接電話又不肯見我,我無奈開始請律師來處理。
其實我心裏也是想盡力幫助他們的,所以催房租不是很緊。一般來說付房租是在每個月的1號,但如果當月的5號還不付就要房客付罰款。我定的是50美元的遲交房租費,許多房東都規定10%的當月租金。
有的房東在當月5號還沒收到房租就發《三天或付錢或搬走》的通知。這是驅趕房客的第一步,我通常會試試聯絡房客看是不是這個月他們的財務特別緊,寬容兩周之類的,如果房客不理我,我才會走法律程序。
這一次我在當月的12號仍沒有收到房租,打了多次電話也沒人接。隔了兩天,房客回電話很客氣,也承認他們沒付房租是他們不對,但苦於他們的女兒車禍沒有辦法付錢要求寬限兩周,我等了一個月,房客的鄰居告訴我,他們全家3個人都開始上班了,雖然都是臨時工但都還有事在做,有收入的。
我為了幫助房客太太還問她要了履曆表, 我開始為她找工作。我是真心想幫助她的,
他們家煤氣已經半年沒有開通了、因為沒有付費被煤氣公司切斷了煤氣。所以他們每天都是買飯來吃,沒有煤氣就做不了飯。在家做飯總比外麵買的吃節省很多,雖然說麥當勞有賣1美元一個的小漢堡但每天吃漢堡也不是個事。他們的手機也是時通時斷,沒錢付時手機公司就把服務仃了。既使有公司想約談應聘也因手機沒服務而丟失了機會。他們就是這樣一天混一天。
我還在擔心小女兒的孩子出生後沒錢怎麽辦,他們說孩子出生後新生兒的生活是不愁的,美國對未成年人生的孩子補貼多多,從嬰兒奶粉尿布到手推車都按月提供,如果是低收入家庭政府還會給他們發放食品劵,每個月在250美元左右,以此確保美國兒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當然嬰兒的醫療保險也是免費的。所以他們根本沒煩惱,就是這樣有錢亂花,沒錢賴帳。
我以自己最大的誠意幫助了他們,但他們就是拖到哪天算哪天。我己經四個月未見房租了。律師通過法院獲得強行驅趕房客的批準,聯係當地警察局,警察將強行驅趕通知書送到房客手上,給他們七天的時間搬走,如再不搬走就有一個“lock up day” 即鎖門曰,通常在給出七天搬走通知以後的第八天至十天內執行。
警察在執行驅趕的那一天,屋主一定要在場或是房屋管理的公司人代替屋主去,記得那天我早早地就到了,遠遠地就看到屋子的大門是半開著的。差不多早上九點三位警察到了,先敲門沒有人應門,警察就自己進去了。
我是站在門外不遠的地方,警察要求我站在門外是因為在屋內不知道會有什麽情況會發生,怕我在場會有危險。所以通常雇主都是站在門外等候。
過一會兒隻看到房客的小女兒抱著嬰兒走出了屋子,什麽都沒帶。我反而急了對她說你怎麽連孩子的奶粉尿布等都不帶呢,然後她才想起來,兩個警察幫她把尿布奶粉從家裏麵拿出來,我還提醒他要把嬰兒的推車也拿上,雖然都不是大東西,但買起來都是要化錢的。我不明白她是不懂還是不在乎。
其實這個時候我心裏麵很難過,我看到這個還不滿周歲的小女孩怎麽這麽小就已經有了一個被趕出屋子的經曆呢?!
房客小女兒一臉的無助,抱著她的孩子站在外麵發呆。
但是我沒有選擇,我給了他們太多的時間,他們連頭連尾小半年沒付房租了,不想辦法也哪都不去地就在房子裏麵,我實在也是沒有辦法,隻有驅趕。
警察告訴我現在我的房客被趕出來了,我應該立刻把門鎖換掉,如果我讓他們再進來,那麽我需要再花時間重新走程序來驅趕,那就是又一個三個月的等待期。可是當天到了下午二點我們正在換鎖的時候,房客的先生來了,哀求地跟我商量說他想要進去拿幾件他太太的替換衣服,因為太太上班需要穿的。
我清楚的記得警察告訴我千萬不能再讓他們進去屋內,
可是麵對著他們要拿自己的衣服我怎麽能夠說不呢。我想還是寬容一次吧,讓他們進去把所有手上能夠拿下的衣服出來吧!然而片刻之後,我看到他隻拿了二件上衣和一個存硬幣的罐子,我想這個可能是整個房子裏麵唯一有的現金的地方,他就這樣走了....
法律的規定是說如果房客被強行趕走而房客的東西仍留在房間裏麵的話,房東應該要給房客兩個禮拜的時間,在這個兩個禮拜時間的當中的任何一天給他們兩到三個小時來把東西搬走。如果說兩周以後他們沒有搬任何的東西,那麽屋主可以把他們的東西拿出來拍賣或者送人或者花錢搬走。
我的房客告訴我他們要進房間拿東西的,但是因為要聯絡車子所以還不確定哪一天,但是一定會是在兩個禮拜之內。作為房東來講當然是希望他們越早搬走越好,騰出時間才可以來整修清理房子,以便盡快地找下一個房客。可是他們就是給你拖到最後一分鍾。
二周的最後一天,講好了早上十點他們坐車過來,結果到了十二點才來。於是小女兒請人把她的一個床墊搬出來,連好好的床架都不要了,而大女兒說回來幫父母搬家而實際上就是來選一些母親的衣服隻呆了幾分鍾,帶走幾套衣服就走了,哪裏有一丁點幫助父母的意思。小女兒一手抱著嬰兒,一手翻抽屜,邊想著哪些東西可帶走。我實在看不下去了,過去替她抱著嬰兒好讓小女兒能多搬點東西。結果她東看看西看看,象在逛商店似的,整個過程大約兩個小時結果他們隻選了一些衣服,主要是嬰兒的用品和玩具,其他的什麽都不要了。留下的大件有三個電視機,歺桌,沙發,三個床還有跑步機,甚至全套音響,什麽都留下了當然包括一大堆的垃圾。我雖然可以自行處理剩下來的東西,但那是頭痛的事,我要找人來搬不光是要化錢付人工,也要化錢丟垃圾。我可以把這些東西供給無家可歸的人用或者是需要的人用,但是聯係了以後時間要兩周以後,我也是沒有經驗應該早一點通知有關公司來取就好了,但是誰又知道他們隻是選了一些是軟的東西留下這麽多的麻煩給我呢!
房客被趕走的當天晚上正好天下著大雨,我心裏麵挺難過的。因為我不知道他們可以在哪裏過夜,後聽說男房客就是在公園裏麵度過的,而女的去了她的姐姐家。
小女兒帶著嬰兒去了小女兒的朋友家。不管怎麽說是我讓他們變得無家可歸。最可憐的是未滿周歲的嬰兒。而我也確實沒有別的選擇。
房客被趕出後還常常與我聯係,因為他們的信件尚未轉走,我當然每三天就將他們的信件寄給女房客的姐姐家,信件中有州政府發的失業救濟金支票。
男房客也有發短信給我,表示道歉,也感謝了我之前多次幫助他們。我雖然損失了半年房租,但看到房客的短信,我也翻篇了。
你不適於當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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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能所謂 "太好”, 其實太壞也不行,關鍵還要。。
你不適於當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