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頭有一標題,分析抓捕非移所需的人力及花費。實際上,就算人們以百為單位紮堆方便你去抓,一撥一撥的出動人力,然後投入監獄,然後遣送出境,抓到以千萬計的非移,不知要到哪個猴年馬月,且不說人能躲躲藏藏打遊擊,送出去的還可以再偷渡回來,這種抓人方式根本沒有可能起實際效果。
那麽,趕走他們真是不可能嗎?
當然可能,而且方法很簡單。甚至不需要大量增加人手,以ICE現有人力完全可以做到。
具體做法是,抓老板,嚴格實施雇主罰則。
三五人一組,去每家可能雇非法勞工的店轉悠,抓到無證工作的記錄在案,勞工放走(耶死,放走!有罪案例外),重罰老板。
結果是,沒有人再敢雇用無證客。
如此持續作戰,保證少則一二年,多則五六年,無證客絕跡。連驅逐的步驟都省了,沒有了工作的無證客除了自己走人,沒有別的選擇。
看官或有問題:就你聰明,這種方法移民局長想不到?
嗬嗬,鄙人再自負,也不會以為別人會想不到如此沒有技術含量的方法。我倒是相信政府根本不願意去這樣做,原因得從一個問題找答案:弄走了他們有什麽好處和壞處?
非法移民,就不合法了。但不涉及移民法。
真想要求,聯邦政府可以要求商家在雇傭員工時,把信息提供給勞工局報備。ICE可以自己找勞工局去要這些信息來查誰是非法移民。
把確認非法移民的責任轉嫁到平民身上,是否有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