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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全部的非移,可能嗎?

(2017-02-26 16:51:47) 下一個

城頭有一標題,分析抓捕非移所需的人力及花費。實際上,就算人們以百為單位紮堆方便你去抓,一撥一撥的出動人力,然後投入監獄,然後遣送出境,抓到以千萬計的非移,不知要到哪個猴年馬月,且不說人能躲躲藏藏打遊擊,送出去的還可以再偷渡回來,這種抓人方式根本沒有可能起實際效果。

那麽,趕走他們真是不可能嗎?

當然可能,而且方法很簡單。甚至不需要大量增加人手,以ICE現有人力完全可以做到。

具體做法是,抓老板,嚴格實施雇主罰則。

三五人一組,去每家可能雇非法勞工的店轉悠,抓到無證工作的記錄在案,勞工放走(耶死,放走!有罪案例外),重罰老板。

結果是,沒有人再敢雇用無證客。

如此持續作戰,保證少則一二年,多則五六年,無證客絕跡。連驅逐的步驟都省了,沒有了工作的無證客除了自己走人,沒有別的選擇。

看官或有問題:就你聰明,這種方法移民局長想不到?

嗬嗬,鄙人再自負,也不會以為別人會想不到如此沒有技術含量的方法。我倒是相信政府根本不願意去這樣做,原因得從一個問題找答案:弄走了他們有什麽好處和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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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amusepark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avidhu1999' 的評論 : 嚴格實施雇主罰則,可以達到釜底抽薪的效果,非移除了自己走人,沒有別的出路,至於罰則本身似乎現在沒有受到挑戰。
davidhu1999 回複 悄悄話 當然,這個雇傭非法移民問題,也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以走。比如,可以要求雇傭者必須從被雇傭者處得到SSN或者Tax ID並報備勞工局或IRS,否則違反勞工法與稅務法規。這樣,真的是隻要雇傭
非法移民,就不合法了。但不涉及移民法。
davidhu1999 回複 悄悄話 嚴格來說,我認為禁止雇傭非法移民的法律,是違反憲法的。確認移民身份的合法與否,既是聯邦政府的權限,也是聯邦政府的義務。相反,聯邦政府沒有權力要求商家去做這個確認(就算那僅僅是在電腦上的幾步操作 - 當然,與聯邦政府有商業合同的商家可以自願接受這種高要求)。
真想要求,聯邦政府可以要求商家在雇傭員工時,把信息提供給勞工局報備。ICE可以自己找勞工局去要這些信息來查誰是非法移民。

把確認非法移民的責任轉嫁到平民身上,是否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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