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討論過一個問題,就是多向的性與專一的愛能否兩全。一方麵有專一的愛情,我們兩人互相非常愛,你最愛我,我最愛你,另一方麵呢,照顧人的本性,每個人都可以有那種多向的動情,多向的性興趣,可以有幾個性夥伴,你可以跟不同的人發生關係,但是同時我們之間互相是最愛的。能不能做到這一點呢?這個問題,實際上很多哲學家都討論過,譬如英國哲學家羅素。他認為能做到,他說實際上人有兩種本能,一種是愛的本能,一種是嫉妒的本能,愛的本能是更光明的,更正麵的,嫉妒本能是比較負麵的,所以我們應該為了那個愛的本能去克製我們的嫉妒本能。什麽意思呢?就是說實際上你可能對很多異性發生好感,如果你們兩人相愛,你對別人發生好感,她就會嫉妒,那麽,我們互相都克製我們的嫉妒本能吧,我們互相特別愛,但是我們誰也不要管誰,每人都有自由去跟別的異性進行交往,都可以和別的異性上床。他是這樣主張的,他有一本書叫做《婚姻革命》,就是談這個問題的。但是,這在實踐上能不能行得通呢,反正據我所知,羅素自己就離了四次婚,結了五次婚,看來他也沒做成功,他也不能做到兩個人一貫的專一的互相相愛,同時每個人都自由,他也做不到。這說明什麽呢,說明這種嫉妒本能實在是很難克製的。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法國哲學家薩特和女哲學家波伏瓦,他們兩個沒有結婚,但差不多就像結了婚一樣,因為他們雖然沒有上教堂舉行儀式,沒有上法院辦手續,但是訂了協議,兩個人要永遠生活在一起,永遠相愛,同時每個人都有自由,可以有其他的性關係,其他的性伴侶,互相都不能幹預。他們有一條規定,互相一定要透明,你有了要告訴我,我有了要告訴你,後來他們也真這樣做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人。結果怎麽樣呢?結果倒是他們的友誼保持下來了,但是後來兩個人就根本談不上是什麽情人關係,不再有性關係,基本上就是兩個朋友,盡管如此,也經常為對方的情人的事情吵架。所以我說,實際上很難兩全,理論上的設計好像挺美好,如果能做到是挺好的,但實際上做不到。從道理上來說,這確實好像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一個是性,一個是愛情,我真正愛你,你真正愛我,這就行了,至於性,你跟別人怎麽樣,其實對我有什麽損害呢?從理論上分析的確沒有什麽損害,隻要我想得通,看得明白,我用一種哲人的態度去對待,就不會有什麽損害。但是,實際上為什麽行不通呢?我想這裏麵一定是有理由的,一定是有原因的。
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中國的作家史鐵生,他解釋得比較好。史鐵生有一部長篇小說叫《務虛筆記》,裏麵有一個主題就是討論多向的性趣和專一的愛情能不能兩全,最後他的結論是不能兩全。他提出了一個很有說服力的理由,他說,性實際上是愛侶之間表示愛情的最恰當、最熱烈的語言,貞節之所以必要,是為了保護這種語言不被汙染,為了不讓它喪失示愛的功能。就是說,如果你跟誰都可以上床,都可以這樣熱烈,這樣欲仙欲死,你說你隻愛我一個人,我還怎麽能相信呢?我們好到了極點,最後也隻能用這個語言來表達,那麽,你對我的愛與你對她們的這種關係,區別到底在什麽地方呢?你已經把這個最恰當、最熱烈的語言用掉了,你再用別的語言來解釋是怎麽也解釋不清楚了。
我覺得史鐵生的說法特別好。我們可以看一下,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生了這種不專一、多向的情況,發生了一方越軌的情況,被另一方知道了,結果往往不妙,必定會給愛情帶來損害。除非你不讓對方知道,偷偷地幹,現在這好像是一種風尚,很多人都在這樣做。但是我想,第一這不保險,往往是在你意想不到的時候就被發現的,遲早會暴露,一旦知道就來個大爆發,多半是這個愛情就完了。其次,即使你保密保得特別好,我覺得既然你是不敢讓她知道的,你知道她是不允許的,你在不斷地做這個她不允許的事情,那麽,當你跟她相處的時候,你實際上是心中有鬼的。我就不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覺得你仍然很愛她,這是一種什麽滋味。這時候你跟她相處時的心情就必定很複雜了,你會對她有負疚感,你會對她有很多躲避的動作,很多封鎖的動作,這種東西我覺得肯定會影響兩人之間的氛圍。
在做了很多努力以後,事情仍然暴露了,那時候,不管你怎麽樣誠懇地檢討,花言巧語也好,海誓山盟也好,都沒有用了,你很難再使她相信你對她的愛是專一的。就算她原諒你了,陰影仍然存在著,很久都難以消除。我原來比較主張開放的婚姻,認為兩個人真正相愛,同時每個人都是自由人,互相都不要幹預,這是一種最理想的格局。但是,後來我就發現,這個東西行不通,凡是這樣做的沒有一個不失敗的,我沒有看到過一個成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