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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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8 說說我的另類想法. 盡力少耽誤大家寶貴時間,言簡意賅, 故可能會有說的不清楚的地方.

(2016-03-04 22:11:10) 下一個

來源:  於 2012-08-18 07:05:04

http://bbs.wenxuecity.com/archive/2012/finance/2940597.html?

 

國內有許多人懷疑那個死的不是周克華這一點我當時閃了一下念頭自我否定了, (也許我錯了)

第一條真正追蹤到周的不是所謂的看到通緝犯的檢舉人,(獲獎勵60). 實際應當是電話監聽和定位係統警方為了不讓更多的罪犯知道如何追捕的技術手段必須把真相蓋上編個其它故事. (新聞中多處提到的女友,要作更大案,手機都暗示了)

第二條從第一條順理成章地有了第二, 60萬獎勵是負責監聽跟蹤定位手機的JingCha們派代表領取然後集體分了或者是個別負責監聽定位的JingCha所為, ,所謂那對檢舉的年輕人就是JingCha的親屬或朋友讓所謂局外人來領獎但其實是大夥集體分. (竊認為集體分錢的可能性更大). 因為如果是警察直接抓捕成功幾個省特設的給檢舉人的獎勵錢就沒法拿. (事先宣布是獎勵檢舉人的不是獎勵破案的警察的, ) 警察立功受獎的途經是公安部. --------我之所以會這樣想是因為20年前就見識了國營商店與公證處聯手騙顧客的手法.(寫起來太多了省略)

第三條: 60萬獎勵警方在縱容導致更大規模惡性犯罪 (從上到下誰也沒意識到).

任何人的直覺都是: “要是我發現周克華就發了”問題是哪裏有那麽多殺人通緝犯供大家舉報而且也不都有獎勵.或如此大數目的獎勵但如果你聯想到台灣企業富士康鬧出的 13個打工者自殺事件就會同意我的想法了.

(當然首先你先要同意 富士康的 13個打工者自殺的真實原因不是廣為傳播的所謂 血汗工廠加班太多,管理太嚴等等而是 富士康的一條關於工傷死亡的規定富士康的工人隻要死亡在廠區無論何種原因一律賠償 十萬元但是富士康的老板絕想不到竟然有人為了這十萬元而自殺就為了給自己的家人留下這十萬恐怕在西方國家也會不可思意吧. -------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質問我胡說嘿嘿政府當然不會支持這樣的說法 (這說法太給政府臉上貼金了), 但是我想問現在富士康怎麽沒有自殺的啦???!!! 嘿哈太簡單了因為富士康在盡了包括鎖上去宿舍樓頂的通道樓頂加裝鋼絲網的努力後還是止不住自殺終於那條規定-------富士康的工人隻要死亡在廠區無論何種原因一律賠償十萬元---------被取消了..)

我的聯想也出來了已經有 13 個人為了十萬元自殺那麽如果能拿 60你說他們會不會去死您又說了他們舉報誰呀嗯那他們隻需舉報自己就可以了.

找個親戚朋友事先約定然後就去殺人搶劫動靜越大越好搶來的偷偷留給家人能搶到啥時算啥時直到被警方察覺鎖定懸賞捉拿再來個大義滅親讓親屬或朋友舉報自己得獎後與家人分成. “犧牲我一個,幸福咱全家.” 當然還是親屬好不必擔心朋友翻臉不承認,又沒法起訴.. 親屬的另一好處是大意滅親還可能獲得其它特別獎勵(包括子女安排工作) . (當然親屬要聽到自己要幹這拿命換錢的事情一定不同意那麽很簡單先幹一單背上血債,----張君手法 親人不同意也沒法了.)

可悲呀可悲不知那個窮則思變的弱勢群體啥時會想到這方法估計連自殺都敢作的人會想到的於是, 13個 X克華就會出現接著效仿者揭杆而起, ...... ,

哎攸威我那國內的親人們呐感謝x感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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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有朋友說在股壇說這鳥事作甚?! 有嘛裘關係?

確實沒毛關係但思維方式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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