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平常搜集了很多「獨獨們」對統獨問題的謬論及歪解,於是我以證據及資料,駁斥他們可笑的、一廂情願的想法。以下內容采問答形式來寫作。
蠢問二十三:中美三個公報中的「acknowledge」是「承認」的意思嗎?應該是「認知」吧?
答:在答複此蠢問前,我們先看看這三個公報的英文原文:
1. 上海公報,1972年2月28日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2. 建交公報,1979年1月1日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3. 817公報,1982年8月17日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有些「獨獨們」為了找出獨立的「合理性」,於是鑽牛角尖的說這三個公報中的「acknowledge」不是「承認」,而是「認知」。──「認知」不代表「承認」,「獨獨們」說「中文版的公報『翻譯』錯了。」
在解釋「acknowledge」前,我們必須理清一個法律的觀念:這三個公報是中美之間的協定,不論中文版或英文版,都是「正版」;中文版不是英文版的「翻譯」,英文版亦非中文版的「翻譯」。兩種語文的版本具有相同的法理地位。請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
條約約文經以兩種以上文字認證作準者,除依條約之規定或當事國之協議遇意義分歧時應以某種約文為根據外,每種文字之約文應同一作準。
依上述條文,中美三個公報,不論是中文版或英文版,都是「原版」亦是「正版」,倘若「獨獨們」自行翻譯,和「中文原版」不同,這才是「曲解」內容、「扭曲」原意!
而且此三個公報,是中美兩國政府同意的協議,是兩國的「合同」,比起美國在自己家裏創造的「台灣關係法」,哪個更「實在」?「獨獨們」緊抱不是兩國條約的「台灣關係法」,卻漠視兩國公報的法理效力,其智力真令人懷疑……
接著我們談「acknowledge」的意思,經查英文字典,我們得到此單字的解釋: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acknowledge
1:to recognize the rights, authority, or status of (承認……的權利、權威、地位)
2: to disclose knowledge of or agreement with (表示認知或同意……)
3a : to express gratitude or obligation for <acknowledge a gift> (對……表示謝忱)
c : to make known the receipt of <acknowledge a letter> (告知收到……例:告知收到信件)
4: to recognize as genuine or valid <acknowledge a debt> (承認……真實性或合法性,例:承認債務)
以下是例句:
They acknowledged that the decision was a mistake.
D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caused this mess?
They readily acknowledged their mistake.
She won't acknowledge responsibility for her actions.
He quickly acknowledges all of my e-mails when he receives them.
Please acknowledge receipt of this letter.
She acknowledged the gift with a card.
She acknowledged his greeting with a smile.
從以上的解釋及例句來看,在中美三個公報中,「acknowledge」的意思最有可能的就是「1.、2.」,最不可能的是「3a.、3b.、3c.、4.」。同理,前三個例句和三個公報中的「acknowledge」,意思最接近;不論你將例句中的「acknowledge」翻成「承認」、「認知」、「同意」,其實都可以,關鍵在於上下文整體的意思。
在中美三公報中,「acknowledge」後麵接的句子,都是中國的「立場」及「態度」,後兩個公報中「recognize」後麵接的,則是PRC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在「中美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中,美國既「承認」了PRC是中國「合法政府」,而「台灣問題」又是中國的核心問題,美國當然必須接受並「承認」中國關於台灣的立場,否則如何建立邦交?「acknowledge」作「承認」解,是正確的。
再看第一個公報(上海公報),「acknowledge」的中文是「認識到」,這和後兩個公報不同,難道美國不「承認」?不,你得再往下看,它寫:「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也就是說,美國「認識到」中國的立場,並且不提「異議」、不challenge中國,美國當然有「承認」之意。況且各位要明白,1972年的「上海公報」,PRC和美國尚未建交,美國隻能「承認」、「認知」、「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對美國而言,當時的「中國政府」,還是ROC,這是為啥「上海公報」沒有「recognize」PRC政府的原因。而美國終究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不表示「異議」。
如果「獨獨們」仍執意將「acknowledge」解釋成「認知」,也請你們注意這個單字有「積極的、正麵的、肯定的」詞性,一點也不「否定」。
最後再提醒一次,這三個公報,不論中文版或英文版,都是「正版」,亦是「原版」,是正式的法律文書,一個字都不能亂改,「承認」就是「承認」!
蠢問二十四:台灣爭取到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還說台灣不是國家?
答:去年(2011)五月台灣島上的民進黨爆料說世界衛生組織與中國(大陸)在2005年已簽訂備忘錄,對世衛所有會員發出「世衛條例對中國台灣省之執行作業準則」秘密信函,把台灣在國際條約上定位為「中國的一省」。民進黨很生氣、超生氣、非常生氣!
其實,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聯合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而台灣是中國一省的事實,也不是從2005年開始,我在前麵就解釋過了,詳見「蠢問十五」。
看看世衛網頁上的中國地圖, 是包含台灣的。
http://www.who.int/countries/chn/zh/index.html
任何人都能上網查到,民進黨卻要靠秘件才知「台灣是中國一省」,不是笨嗎?
很多台灣同胞都夢想台灣能加入世衛組織,其實不是為了促進身體健康,而是為了那無知的「主權國家」的夢想。為了粉碎夢想,使台灣同胞夢醒,本人上網查到加入世衛組織的方法,請往下看:
http://www.who.int/countries/zh/
一、作為聯合國成員國的所有國家可通過接受世界衛生組織的《組織法》成為其會員國。──(換言之,隻要是聯合國會員,並且接受世衛的「組織法」,就是世衛的當然會員,但聯合國的會員裏,並沒有「台灣」這個國家,所以世衛組織的會員亦不會有「台灣」。)
二、其他「國家」可在其申請經世界衛生大會簡單多數票批準後被接納為會員國。──(換言之,台灣必須先獨立成「國家」,並得到世界的承認,才能以「國家」的名義申請加入世衛,但,台灣一直都還沒獨立過。)
三、不負責處理其國際關係的領土可在負責其國際關係的會員國或其他當局代表其提出申請後被接納為準會員。──(換言之,隻要台灣承認自己是中國的一省,是自治的特區,就可以拜托北京代為申請,以「準會員」資格加入世衛,但,台灣不肯,不肯拉倒!)
前兩項加入世衛的資格,很明顯,必須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台灣不是。
第三項,符合台灣的現狀,是中國的一個自治區,可由北京代為申請,歡迎台北當局參考此法,保證很快就加入世衛組織。
我們由加入世衛組織的「資格」來判斷,台灣的確不是國家,而且根據民進黨所說的「秘件」,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觀察員」並不是世衛組織的會員,它隻是去世界衛生大會旁聽罷了,連投票權都沒有。
蠢問二十五:「中華民國」(或台灣)發行自己的護照,還說不是國家?
答:「發行護照」當然不一定是「國家」,很多「自治地區」都能發行自己的護照,例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英屬維爾京群島」、「西撒哈拉」、「巴勒斯坦」、「阿布哈茲」……其中「香港、澳門、英屬維京」都是另有「宗主國」的,「西撒哈拉」、「巴勒斯坦」、「阿布哈茲」則是想獨立建國但未得到聯合國的承認;這三國打了好多年的仗,都未能獨立成功,「不敢打仗」的「獨獨們」憑什麽盼望台灣會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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