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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正解 K.O. 台獨蠢問──「台灣地位」篇(五)轉自新浪博客我愛夏天

(2016-10-11 01:03:41) 下一個

(接上文)平常搜集了很多「獨獨們」對統獨問題的謬論及歪解,於是我以證據及資料,駁斥他們可笑的、一廂情願的想法。以下內容采問答形式來寫作。

蠢問二十一:美國和PRC建交,背棄了ROC,台灣地位是否發生了變化?

答:沒有變化,台灣仍是中國的領土,隻是美國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從台北變成了北京。

請看中(PRC)美的三個公報內容:

一、上海公報(1972.02.28):中國方麵重申自己的立場;台灣問題是阻礙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台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幹涉;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必須從台灣撤走。……

美國方麵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二、中美建交公報(1979.01.01):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再次強調。──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三、八一七公報(1982.08.1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發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關係實現了正常化。

從中(PRC)美之間的三個公報來看,美國支持一中原則,並承認PRC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早已回歸中國(台灣可不是「托管領土」喔),是中國的一部分。去年胡主席訪問美國,兩國又發表了「中美聯合聲明」:

雙方強調台灣問題在中美關係中的重要性。中方強調,台灣問題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希望美方信守有關承諾,理解並支持中方在此問題上的立場。美方表示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原則

這三個聯合公報就是上述的「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

誰說台灣地位未定?

蠢問二十二:依照「台灣關係法」,美國是台灣的朋友,會保護台灣啊?

答:茲引用李敖的文字來答複。

(摘自李敖巨著《我夢碎,所以我夢醒》,頁325-331

藍色單獨以統一騙我們,騙了四十年而不能統一,綠色單獨以台獨騙我們,騙了六十年而不敢台獨,單獨以外,藍綠他們又聯合騙了我們,就是相信美國是我們的朋友,這是眞的嗎?

一、「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單方國內法,不是對台灣的雙方條約,美國並沒有保護台灣的依據,台灣也無法要求美國給出任何承諾,對台灣說來,這是極難堪的處境。美國是我們的朋友嗎?

二、人家立法叫「台灣關係法」,可是關係了半天,隻是美國跟台灣的關係,不是台灣跟美國的關係,像是妓女戶的窯子一樣,隻有人家來同你發生關係,你不能找上門去發生關係,台灣人出頭天,要當家作主,原來在老美麵前,隻是窯子。美國是我們的朋友嗎?

三、「台灣關係法」明定基於美國的「政治、安全與經濟」三種「利益」而立法,全文沒提到基於台灣這三種利益,可見台灣隻是維護美國三種利益的看門狗。美國是我們的朋友嗎?

四、美國國防部大員羅斯又說:「台灣的自衛是台灣的責任,不是美國的責任。」「如果你們無法防衛自己,我們也無法幫忙防衛你們。」(We cannot help defend you if you cannot defend yourself.)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台灣的處境是攸關你們美國自己的三種利益,為什麽防衛你們的利益卻是「台灣的責任」?台灣為什麽要下賤的接受這種不通的美式邏輯?美國是我們的朋友嗎?

五、帳再朝前算,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清早二點十五分,美國大使透過宋楚瑜,叫醒了蔣經國,告訴他:七個小時後,美國即與你們斷交。蔣經國說:「從未料到美國會如此輕言寡信,驟然宣布」,「對我個人係一大侮辱。」(「錢複回憶錄」卷一,頁三九一),但侮辱了又怎樣?你給美國做走狗,下場就是七小時前才通知!美國是我們的朋友嗎?

六、帳再朝前算,有史以來,誰是第一個用軍艦打台灣的?不是一八六七年的美國嗎?誰是協助日本登陸台灣製造「牡丹社事件」的?不是一八七四年的美國嗎?誰是甲午戰爭軍售日本並迫使中國割讓台灣的?不是一八九四、一八九五年的美國嗎?誰是「以日製華」、「以台製中」陰謀的推動者?不是十九到二十一世紀的美國嗎?美國是我們的朋友嗎?

李敖又寫道:

一、國防部長李傑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招認:軍購買了並不能打敗共產黨,隻是可撐十四天,等美國人來救我們。李敖問他美國人有承諾來救嗎?李傑答不出來,事實上美國隻說依「台灣關係法」行事,遍查「台灣關係法」,從無派兵救台灣的承諾。

二、駐美「地下大使」李大維在外交委員會向李敖也招認說:台灣變廢墟,美國可能不來救台灣。依「台灣關係法」,美國會「嚴重關切」(grave concern)。李敖追問:「嚴重關切」不等於出兵。李敖舉證美國參議員裴西(Charles Percy)就認為「嚴重關切」是不夠的,要求改為「安全利益」(security interest)但是被否決了,否決理由是:用「安全利益」一詞會迫使美國對中共采取軍事行動!

三、而美國在一九五六年、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六年、一九七九年,有四次高叫「嚴重關切」,可是卻按兵不動,「嚴重關切」又算什麽承諾呢?

四、「台灣關係法」中的「嚴重關切」,我們還敢信嗎?買武器買來一片火海後,美國隻是「嚴重關切」而已,「死道友,不死貧道」,原來如此!台灣怎可將自己的安危未來,建築在這種滑頭的四個字上?「嚴重關切」四字,何以安天下?

五、今天信心滿滿、洋洋自得的台灣人又說,「台灣關係法」會保護台灣,美國會依法救我們。可是遍查該法全文,並無此事。此由當年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主席查布勞基(Zablocki)要訂名「台灣保護法」(Taiwan Protective Act)而被否決,可見端倪。美國才不要保護呢!

六、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美國國防部首席大員羅斯(Edward Ross)終於撕開了麵具,他說:美國根據「台灣關係法」,沒有義務防衛台灣,隻有義務協助台灣「自我防衛」。原來底牌隻是賣武器,一切台灣自求多福了,美國才沒有承諾呢。

七、有了承諾又怎麽樣?「末代大使」沈劍虹在回憶錄裏說:「不管有沒有條約,都不可指望美國會實踐防衛台灣安全的承諾。」這是他使美八年的最後哀呼,聰明人還相信美國嗎?

八、美國對沈劍虹背信五十二次、對外交部長錢複背信四十次,還信老美,你不是賤種嗎?

九、美國終將放棄台灣,並非不可能的事。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紐約時報」還登讀者投書「為挽救我們的經濟,放棄台灣」(To Save Our Economy, Ditch Taiwan)呢。一旦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角力失算,一夕生變,並非意外也。(請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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