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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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處理唐山事件?

(2022-06-15 21:12:23) 下一個

唐山打人事件迅速發酵,但可能馬上變成一個很俗套的故事,罪犯嚴判,政府嚴打,撤掉一些官員,然後,就沒有然後了。一年,也許半年以後,又是老方一帖!

有人指責國人冷漠,軟弱,指責有關限製正當防衛的政策過於嚴厲,處方當然是鼓勵見義勇為,減少防衛過當的限製。但這肯定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

美國雖然可以擁槍,但限製是很嚴厲的。公共場所到處布告,如果你露槍威脅,你完了(you are finished)。美國大城市常見有身強力壯的乞丐,他們多數並不是自己不願意工作,而是有了記錄找不到工作。在這裏租個房子都要查記錄,有了記錄,這輩子就完了,當乞丐可能是能做的唯一合法工作。記錄並不一定要犯很嚴重的罪,打人,露槍都是。而擁槍在後院打個鬆鼠也有罪,朝曠野開槍,子彈落到人家家裏也有罪。大多數有槍的人也隻能到專門的靶場去過過贏,至於認為被威脅或打了一巴掌,就可以開槍擊斃對方而沒事的想法,更是天真。如果要證明你是正當防衛,需要很嚴密複雜的證據。至於那些槍案的製造者,要不當場被打死了,也不就是終身監禁,他們根本沒有未來!

任何國家都不鼓勵個人去反擊,不管是美國還是中國,這是因為,很難確定界限,很容易為犯罪分子所利用。設想一下,如果一個男的騷擾女人,女人就給他一刀,殺了他,這女的沒罪,你覺得合理嗎?如果合理,這個女的想殺你,就故意激怒你去打她一下,然後殺了你,這也是很可能的。製定法律就得考慮這些情形,所以沒有國家鼓勵個人防衛!

也沒有國家鼓勵見義勇為,同樣道理。在加拿大的一個華人商城裏,店主見一個黑人偷東西,就把他揍了一頓,還綁起來。警察來了後,銬走的是店主。抓人和執法的權力在警察,別人隻有報警的權力,沒有執法的權力。想來也對,以前中國就出現一個案件,兩人打鬥,一人跑了,叫著後麵追他的是強盜,有個路過的出租車司機,就用車撞死了追的人,這可麻煩了:他自認為是見義勇為,法庭判故意殺人!

沒有國家能杜絕犯罪,挪威那麽好的國家,出現了一個一次殺80人的世界紀錄保持者,還可以保釋。遇到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盡一切努力保護自己,能跑則跑,能屈服則屈服,中國法製節目的專家建議,女子麵臨強奸時千萬別反抗,一定要順著罪犯,生命比什麽都重要!有人認為,唐山事件中罪犯已經揚言要操了她們,正因為她們激烈反抗,才逃過被強奸的下場。我認為這是不符合常理的,流氓說這樣的活並不等於他一定會做,而且大庭廣眾之下公開強奸,還是罕見的。這幾個女子,在碰到騷擾之後,最好的方法還是逃避並報警,而不是升級對打,流氓用手,她們用酒瓶。酒瓶的殺傷力相當於錘子,擊打頭部是可以致命的,在法律語言是屬於器械。弱智碰到強者,不但不采用保護自己的手段,還去激化升級,是看女間諜的電影看多了,於己於法都不利。這個案件如果允許充分辯論,兩個女子采用致命手段反擊肯定會給被告律師一個機會,而事實上,她們的行為確實起到了升級的作用,使她們受到了更嚴重的傷害,有一個差點喪命!

對這幾個罪犯,如何處置好呢?要爽的話,就把他們全判死刑,網上也開始網暴他們的家人。我認為,這樣的惡行,社會影響極大的案件,是必須嚴懲的。但簡單地殺掉,沒有什麽教育意義,關鍵是,沒有普及法製的意義。

有人很不理解西方法庭那麽保護罪犯權利的舉措。以前加拿大有個連環殺手,自己承認殺了50個妓女,把她們吊在殺豬的鉤子上解剖,那是十惡不赦。但證據隻找到十幾個屍體,為此拖了好多年。這個人的律師,竭盡全力為他辯護,甚至美化。為什麽要為這樣的人渣浪費那麽多納稅人的錢,就算隻殺了十個,那也夠把他淩遲了!

我認為,法製的目的,實際上在保護每一個公民,不會受到國家濫權的侵害。法庭可以剝奪一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這樣的權力是不能被濫用的。在法庭上,控告雙方各為其主,把有利於自個的方麵說到極致,通過他們的辯論,法官或陪審員對這個案件有了一個全麵的認識,作出的判決也才能做到盡可能的公正。在西方,法庭是獨立於政府的,其判決的唯一依據就是法律條文,海洋法還有引用既往案例。

如果這個案件能夠以此審理,罪犯們得到充分辯護,可以排除國家,原告或社會輿論給他們加上的不實罪名,而他們在犯罪實施中的減罪點也得到了關注。最後的判決,是完全依照法律條文,不多不少,這樣不但他們自己服氣,民眾看到,連這樣世人皆曰可殺的人,都得到公正的對待,會對國家的法製更有信心。

反之,任由國家嚴判,這實際上賦予了國家超過法定的權力,可以預取預奪,沒有定規。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惹上官司,如果沒有一個可靠的係統保護你,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國家手裏,個人的權力將遭到完全的否定。因此可以說,公平地對待罪犯,是給公平對待自己提供了一個案例。如果法律能公平對待每一個罪犯,哪怕他們是那麽十惡不赦,那法製對每一人才將會是公正的。

受害者的過錯還是要被提及的,也應該給與一定的懲罰。這也是對社會的一個教育,即使麵對犯罪,你也不是可以無法無天的,而在麵對犯罪時,積極保護自己為第一優先的概念,也要普遍教育到每一個民眾。

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那這個案件將是國家的法製進步的一個裏程碑,否則,隻是一個轉瞬即逝的故事,幾個月後,誰也想不起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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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0)
評論
西溫哥華 回複 悄悄話 當陳地痞毆打第一個女的時,這兩個女的拿酒瓶子砸陳地痞腦袋,勝算很大。兩個女的雖然弱小但有酒瓶子當武器能迅速製止陳地痞的進一步侵害。隻不過後來地痞的同夥加入戰局才被殘酷毆打吃了大虧。樓主逆來順受的方法隻能助長地痞流氓橫行鄉裏。

判地痞流氓重刑目的是震懾那些潛在的地痞流氓,讓他們不敢犯法。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暴力犯罪猖獗,嚴打防止了治安進一步惡化。中國和美國比打架特別多,就是因為打架懲罰太輕。在美國動手打人起碼判進監獄呆幾年。中國打成輕傷也隻是罰款拘留幾天而已。

還有就是絕大多數中國人從小受奴性教育,不講個人尊嚴。自己不自尊。也不尊重別人。以前是無產階級,窮的時候是小人,現在有車有房,富了還是小人。在公眾場罵人打人不覺得丟人。前幾天的賓利大媽合撒潑打滾還自以為別人都羨慕她。
開心就好2012 回複 悄悄話 樓主覺得襲胸摸臀不是什麽事, 而女子拿酒瓶子砸流氓是大罪。。。樓主好像自己說過曾經被人告過性騷擾, 當時我看文的時候覺得樓主挺冤枉, 現在看來。。。
sysyphe 回複 悄悄話 博主的各類假設從根子上錯了:
一個是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民主國家
一個是黨天下‘法律不能做擋箭牌“的獨裁國家

將二者相替並論,論證再嚴密,結論也毫無意義
LZ56 回複 悄悄話 對罪犯寬容,就是對守法公民犯罪,現在美國和加拿大都在犯這個錯誤,很多地方甚至要refund police,現在美加罪犯越來越猖獗,治安越來越差,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以現在的趨勢下去,指望警察保護您,做夢吧++++++++++
Gryffindor 回複 悄悄話 可真行,為“受害者的過錯”寫了那麽多,還國內過外的。大庭廣眾之下性騷擾,大耳光都扇上來了,你要求弱女子空拳對打。健忘的是你吧,鄧玉嬌是真的拿出了刀子,真的在沒旁觀者的時候殺了人,你要不要評論一下她沒罪是不是司法不公?說到加拿大的偷東西,那是隻是財物損失,他要是大耳光扇你臉上你揍他一頓警察不會抓你。
西方國家不是不鼓勵個人去反擊,是不鼓勵你為了財產用生命對抗,財產是可以事後賠償的。這種威脅公眾安全和個人生命的行為,比私闖民宅更危險,隻有無視公義的才會考慮武器對等。
luck86 回複 悄悄話 對罪犯寬容,就是對守法公民犯罪,現在美國和加拿大都在犯這個錯誤,很多地方甚至要refund police,現在美加罪犯越來越猖獗,治安越來越差,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以現在的趨勢下去,指望警察保護您,做夢吧。
Firefox01 回複 悄悄話 全過程的民主,社會主義法製,是個什麽東東,大家都知道:都是ZG為政治服務、鞏固其專政的工具,掩蓋其肮髒齷齪的遮羞布。
花刺蝟 回複 悄悄話 不知道樓主可知道“citizen’s arrest”?難道加拿大沒有嗎?
crazysm 回複 悄悄話 我認為,法製的目的,實際上在保護每一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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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要表述, 法製的目的,實際上在保護每一個公民, 包括實施犯罪的公民和被侵害的公民?
每一個法律條款都會產生極端的反向用例, 例如你說的是女子故意激怒男子,然後用刀殺掉他,法律判她正當防衛的情形, 不過遺憾的是,你的邏輯屬於製度完美, 但是現實社會,沒有完美的約束法律製度條款, 大家製定規則隻能是按照風險和概率的分析去製定主要條款,然後再去指定補充條款(防止極端)
不過唐山事件, 已經不能單單從法律完備性去分析了, 它是一個根的問題, 采用83嚴打的形式, 其實是一種戰爭時期或者封建社會中的“軍管”形式, 與法律和法治無關.
遊海兒 回複 悄悄話 寫得不錯,可惜小編看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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