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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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和BorisG未來官司的分析

(2021-05-16 06:34:16) 下一個

一覺起來,昨天發的檄文已有很多留言,B也有回應。其中有個煙鬥狼為我分析了很多不利因素,剛才又有人指出那句”分分鍾弄死你“的英文翻譯的問題。我也談談我的看法吧!

在北美打官司的確很麻煩,很專業也很費錢費時,但也是唯一一種有效的解決矛盾的方法。我有一個優勢,我有一位非常好的朋友(不是華人)是律師,最近因為疫情反而由於每周數次的Zoom meeting加深了感情,所以律師費和法律谘詢不是問題。除此之外的法律費由輸方支付,我有把握贏,所以這是B的問題。

網絡之間罵的很凶,很難聽,但真正能打官司的很少。B的那句”分分鍾弄死你“到很致命,如果我當時就報警,警察就要馬上來給我保護並進行調查。當然我知道這會給我帶來麻煩,以後打官司也不遲。接下去除了確認B的真實身份,還要確認網上的B就是他本人。就算確認了,他也會請律師,會從上下文關係為他辯護,證明這不是真的,現實的死亡威脅,因此到頭來最多也就留個案底,付個官司費而已。所以,B也不用太緊張。而且,聽說你失業了,靠出租地下室為生,還可能有精神疾病,這些都可以為你抵罪!但也不要太輕鬆,可能一年半載沒消息,不等於我不在行動。人家孟晚舟的案件不知不覺已經三年,因此也許三年後傳票也會到你那兒。網上恨你的人多著呢,不知道是否你的精神問題,如果不是,那你要改改了。

至於煙鬥狼的分析,主要是說如果對方反擊,我會因為剽竊傾家蕩產。這你多慮了!B的反擊,估計從那些網上言論上,什麽我處理兒子早戀方麵,在法律上是無門的。那篇網文,其實是為我加分的,在法律上可以證明他的行為reckless,就是為了羞辱對方而散發對方隱私,事實上也沒起到羞辱的效果,反而有人來問我教育孩子的事,也有人對他使用個人隱私的做法很反感,說就因為這個才支持我:)

那麽究竟什麽是剽竊?在法律範疇內,抄襲或剽竊一定涉及學術或商業利益,也就是說,你使用了別人的知識產權自己獲利,又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那麽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剽竊( Plagiarism)。我有沒有獲利?我有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顯然沒有。這是無論如何靠不上Plagiarism。如果他起訴,也會有律師為我辯護,細究下去,那我更沒事了。在我所有700篇博文中,未標注轉載的,內容在90%以上為轉載的不到10篇,包括2maomao反複刷屏的那篇,也不是100%轉載的。其中很多來自於像維基之類的公開來源,本身都說不清來源的轉載文章等。

就算搞成,也不會出現所有網站,所有有抄襲現象的人都朝向我的問題,那是他提的告,應該朝向他才是。再說了,如果我這樣都有罪,如果要較真,包括文學城在內的無數中外網站都有問題了。這些商業機構,一字不動的轉載其它新聞媒體的文章,不知有沒有征得別人同意?有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別的媒體花大成本派了自己的記者,動用大規模資源製作的新聞,你就這麽拿過來盈利,好像不合適。 這也不光中文媒體,我以前考醫生資格考試時去過的一個印度網站,那些複習資料直接下載,問題不知比我嚴重多少倍!

再較真,那些寫博客的,僅僅標注一個ZT把別人的文章和圖片搬到自己名下是不是就不屬於抄襲了?所以,較真的話,ZT是遠遠不夠的,像B那樣標注了作者名字也不夠,否則,地攤上的盜版書籍就合理了,人家的《射雕英雄傳》也寫明了作者是金庸嘛。 

我想他不會走法律途徑的,隻是在網上搞羞辱活動而已,他失業了,可能很閑,煽動高手。2maomao之類的人,世界上永遠不會缺的,文革時就是紅衛兵,清朝時就是義和團,還一把一把的。還有個人,說我的博文裏的畫不是自己畫的:),那字還是打上去的,不是自己寫的呢,利用了人家字庫呢!人家川普競選辯論前被人揭露講下流話的不怕,我沒那麽出名,也可以虛擬環境下,在此經曆一下群體暴力的經驗,有什麽好怕的?

以前我很少去網戰,最近被罵得多了,開始時很生氣,現在也疲了。不就是罵嗎,鄧小平說,共產黨是罵不倒的,真英雄,現在那些領導幹嘛那麽敏感?借用毛主席的話,罵吧,罵上十年八年,我們什麽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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