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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中印邊境傳來驚人的消息,兩軍戰士展開肉搏,居然造成重大傷亡。印度官方承認有20人死亡,還有更多的人受傷。據美國和印度消息來源,估計中國方麵有43人死亡,中國環球新聞出現過中國有5人死亡的消息,然後旋即刪除。
到底中國方麵有沒有傷亡,按常識看,傷亡肯定會有的。但就是從我這種匹夫的觀點看,也還是不公布為好。如果中國實際傷亡少了,公布出去,讓印度麵子過不去,使得下一步談判不好辦了。如果中國實際傷亡多了,公布出去,中國軍隊的麵子管不住了,國內人要羞辱解放軍,連個阿三都對付不了,還對付美軍呢?
現在中國不承認也不否認,在政治上外交上最有利。我今天不想談中印誰吃虧,隻是從這個事件,談到一個話題,就是軍隊的根本作用到底是什麽?
按照馬列主義的觀點,國家的武裝力量,由國家統治階級建立、維持和控製。對內用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有震懾敵國、保衛領土、對外延伸、擴張、殖民的作用。今日世界局勢較為和平,不常參戰的國家或地區,其軍隊通常肩負守備、保安、與災難的救援行動。
也就是,隻要起到這些作用,與拿什麽武器沒關係。拳頭當然可以殺人,而且減少了很多麻煩,屬於“手無寸鐵”。在犯罪判刑時,拿槍,拿刀,和手無寸鐵致人傷亡,判罪的程度要差很多。在國際法和世界輿論上,軍隊開著坦克殺人和用拳頭打人致死,效果是絕對不一樣的。
64中,中國野戰軍開著坦克,裝甲車進入北京,這個觀感太差了。如果隻是些手無寸鐵的士兵進去,不會有那麽大的副作用。就算拿些盾牌,警棍的也沒問題,屬於國際通用做法,美國法國都幹過。
拳頭,棍棒之類,屬於非致命性武器。本來這個定義是很準確的,在一般情況下,這些東西打不死人。以前中蘇關係很差的時候,兩國軍人老打架,愣是一個人也沒死。非致命性武器,隻要你主觀上不想打死對方,那基本上是不致命的。
我小時候看見過官辦的打群架, 那是1975年,杭州的兩派民兵,一派叫“杭州民兵”,領導人叫翁森鶴,是杭州市革委會的一個頭頭,另一派叫“浙江民兵”,領導人名字忘了。這些領導人都是合法的,其中最出名的就是上海的王洪文,被提拔成中共中央副主席。記得那次打群架,兩派各有上萬人,拿著自來水管做的鐵棍,帶著工地上戴的那種藤製安全帽,民兵都是各個國營廠的工人,也有女的。他們在杭州的主要街道延安路上,從上午打到下午,卻一個人也沒死,最嚴重的就是傷了一些,還有些俘虜。
這說明,如果兩派都沒有殺人的意願,這些個武器是很難真正殺人的。而現在,中印衝突出現用非致命性武器造成嚴重傷亡,這肯定是蓄意的,至少是一方蓄意。我覺得,首先蓄意殺人的一方,很可能是中方。
這個威懾力是很大的,不但對於印度,還有對香港人。
人們想象中,如果中國要對付香港暴民,會采用64模式,坦克裝甲車齊出動,那引起的世界輿論能把中共吃了。但如果來了些赤手空拳的士兵(肯定專門訓練過),打死幾十上百個暴徒,可能士兵也死幾個,那國際輿論就不那麽好聚焦了。但對於香港人的威懾力還是很大的,被拳頭打死的,和被坦克壓死的,不一樣是死嗎?
中國老出些異類戰略家,像孫子的名言,兵者詭道也,翻譯成大白話 ,就是打仗是沒道德可講的。野戰軍用拳頭殺人,也算是新時代之兵者詭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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