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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蘇聯解體,華約解體後,對二次大戰中蘇聯的作用的評價翻了個個。蘇聯紅軍的正麵形象在俄羅斯以外的地方已經蕩然無存,都是清一色的按照西方,甚至是納粹的說法,把紅軍說成是強奸犯,殺人犯。中國也不例外,官方對汙蔑紅軍在東北行為的文章不再禁止,雖然官方並沒有譴責性的聲明。
但德國倒成了個例外,雖然按理說德國應該受害最嚴重。在柏林的蘇軍紀念碑和蘇軍墓被完好保存,並沒有像波蘭那樣被損毀。在德國拍的各種二戰影片中,蘇軍的形象是可以接受的。如著名的“毀滅”(Downfall)中, 有那麽一個橋段,穿著納粹製服,拿著槍的小孩碰到一個荷槍實彈的紅軍士兵。 紅軍見是個小孩,就示意他離開,不想小孩一槍打死了那位紅軍戰士,戰士死的時候,表情複雜。 另一段,則是女主角,希特勒的女秘書,穿著軍服帶著小孩離開被圍的德軍,穿過蘇軍時,也未被強暴,以後直到被逮捕,都在蘇占區過著平靜的生活。
戰爭是暴力的行動,被殘酷的戰鬥燒紅了大腦的士兵,某種程度上已經是野獸了。戰爭暴行是任何一支軍隊都難以避免的。 古代沒法說了,自1899年黑格國際公約出台後,對什麽是戰爭罪行有了個定義。對於士兵個體來說,違背了有關規定可以定義為戰爭犯罪;對於一支軍隊而言,如果沒有約束士兵的紀律,甚至縱兵行凶,才可以定組織犯罪。
納粹的黨衛軍,有證據證明其集體受命從事犯罪行為,因此是個犯罪組織。但德國國防軍不是犯罪組織。蘇聯不是戰敗國,沒有國際法庭去審判它,但除了集體處決波蘭戰俘這類行為外,關於強奸,屠殺,搶劫等,並沒有這是蘇軍組織行為的證據。事實上,從斯大林,到各方麵軍領導,都發出過嚴肅軍紀的命令,各部隊,包括進入滿洲的軍隊,都處理甚至處決過違反軍紀的士兵,特別是強奸。
人有種非黑即白的思維偏向,但問題是,就像人的性格是複雜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可以說,沒有蘇聯的犧牲和貢獻,要打敗軸心國如果說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在德國納粹手裏,猶太人就是個死,波蘭人烏克蘭人是奴隸,當勞工和家仆的料,德國主子隨時都可以殺了他們。在日本人手裏,中國人也是奴隸,東北台灣更別想回歸了。紅軍付出了60萬人的傷亡解放了波蘭,2萬人的傷亡解放了滿洲。那些犧牲了的紅軍戰士,有的隻有十幾歲,也不是個個強奸犯,他們都是值得紀念的。
有些中國人認為,二戰的結局是美國把中國出賣給了蘇聯,使得中國失去了蒙古,東北的工廠被搶,婦女被奸汙。這是不全麵的觀點。美國承擔了消滅日軍主力,支援中國抗戰的義務,但它無力承擔需要幾十萬人命去解放東北的代價(那是原子彈還未成功),中國又打不過日本,就讓渡一些利益讓蘇聯去打。蒙古有沒有中國的認可,都回不來了,隻是有個認可在國際法上好說點。蘇聯死了快兩萬人才打下滿洲,雖然搶了點工廠,占了旅順,但建國後給了中國很多支援,肯定超過那些搶去的東西了,旅順54年就還了。所以美蘇都沒有待虧中國,反而是中國應該感謝它們。
美國經典話劇“海軍罪案調查”中,那個法官把殺害日軍落水官兵的艦長治罪後,又說,正是像艦長這樣的有缺點的軍人,他們奮勇作戰,才保證了那麽多人沒被希特勒做成肥皂。
對於蘇聯紅軍的行為,也應該有個客觀而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