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e sex marriage
朋友去的是西人教會,還參與了幾項侍奉,所以時不時的就會聽到那裏發生的故事。前幾天她告訴我,教會的牧師正麵臨一個新問題:same sex marriage。盡管same sex marriage在加拿大已合法化,但牧師本人並不願意在教堂為同性戀人證婚,因為這是有違他的信仰,聖經的教義的。教會裏有徹底讚同牧師的基督徒,也有完全不讚同牧師的基督徒,不讚同的認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罪的,但不能把一個人的生理問題看作是一種罪。並且牧師之間也有意見分歧,有的牧師對same sex marriage就是全盤接受的。朋友說不論牧師做出何種決定,教會都會麵臨會員分流,會員減少會直接影響到教會的收入,這對教會來說是一次考驗。
我知道聖經裏對夫妻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當信仰麵對法律時,信仰又該何去何從呢?
Pre marriage agreement
朋友要結婚了,是second marriage。婚前男方提出要訂一份pre marriage agreement。雖然朋友在情感上覺得不是很能接受,但理智上覺得這樣做對她和孩子在經濟上是一種保障,所以也就接受了。當我們最初談論這件事時,我們都以為這隻是一份婚前的財產公證而已,結果朋友在見到律師之後才明白,pre marriage agreement並不像我們以為的那樣簡單,除了婚前財產,還有不少其它條款,其中最令她感到upset的一條是:當一方身患疾病時,可以終止婚姻。朋友黯然地說,結婚就是想將來年紀大了,可以有個伴,彼此照顧,有了這一條,婚姻和同居又有什麽不同呢,我為什麽要結婚呢?
之後這個問題是如何被協調的,因為太過隱私,我不想問。他們大婚那天,在莊嚴的教堂裏,看到新郎新娘在牧師的帶領下念著結婚誓言時:。。。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until death do us part。。。 我很感動,我感覺這是教堂婚禮中最聖潔的moment,因為這些words實在太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