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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一段難忘的旅程→【第三次離鄉前夕】

(2023-06-07 11:19:33) 下一個

回憶一段難忘的旅程→【第三次離鄉前夕】:第二次由海路坐船失敗後,別人說我傻把學生戶口割回農村,24斤學生口糧不要回家吃工分,回到農村隻能在生產隊靠工分吃糧了,難怪別人說我是傻子一個。我退學回鄉時生產隊比公社初時縮小了一半,公社初期我村一共分為三排,五十年代編製是按照軍隊來劃分,到我退學回村時一個排分出兩個生產隊,全村一共分出六個生產隊。

我回到生產隊時由於個子長得小,算不上主力勞動重活幹不了,計工分時隻能算半勞動力,一個勞動力是十工分,我每天最多能得五工分,當時農村口糧是按工分計糧的。“統購統銷”年代農村每家按不同數量要向國家上交肉類,我記得每年都有人到村裏收取雞鴨等,除了自己家裏應得的數量外,其餘都要上交國家。生產隊把豬抬到市場劏了,你家分配多少隻能秤多少。

我回村時除了生產隊口糧外,私人已經容許搞點自留地,自留地是靠自己開墾荒地得來的,我家也開墾了幾小塊,原有的耕地是屬於生產隊不能用作自留地之用途,那時期到處都有人開墾荒地,自留地多在生產隊的田頭田尾過去無用到之處開墾出來的,非常非常小,小到幾平方米都有。那時還容許搞生產隊點副業,副業五花八門樣樣有,有上山砍柴賣的、有河邊海灘捉魚的,磨豆腐賣的,撿磚頭賣的,說起撿磚頭我也撿過,那些是破了房子掉下的爛磚頭,按大小算錢,三,五分一個,我記得好像用來建公社辦公屋。

那個年代也有利用生產隊的田地在空閑時拿來種雜糧,我那裏一年兩造種稻穀,收割完後就用來種雜糧,副業收益歸生產村所有無必上交國家。那時真困難糧食也不多,我還記得其中有一個生產隊長利用公地,種番薯來解決隊裏糧食不夠,因為種糧食要上交,番薯屬於雜糧不須要上交,後來大隊開會把他的隊長銜頭也被擼走了。

我生產隊還搞了個蝦塘,在浪釘壩選個地方圍堤堵水養蝦,還有磨豆腐賣,我由於幹不了主力勞動,生產隊安排我賣豆腐,每日頭頂一板豆腐穿鄉過村叫賣,那些年到處抗旱修水庫,我在農村時間雖然不長,但各種農活幾乎都幹過。自從62尾邊界嚴格管理後這幾年己很少人偷渡了,我村的確在這段時期很少有人走,但年輕人還是經常聚眾談論偷渡。

時間進入一九六四年六月,這時中方對待偷渡比較嚴厲,不像六二年偷渡潮之時邊境不管還有人指路。偷渡潮過後如果偷渡被捕要進勞改場進行動動改造,但通常也不過是為期三個月,像我們這種年齡最多三個月。村中有一位兄弟年齡比我小一兩歲,因為偷大隊竹蔗苗不敢回家,跑去偷渡半途被抓直接,進了勞改場,經曆了三個月動動改造。勞改場也有假期,真的,他就是在假期間被勞改場放回家幾天,勞改場為何放他回家,探親?弄不清怎回事。回到家裏一班年齡差不多的小孩,對勞改也有好奇心天天找他閑聊,閑聊間也談到偷渡,因為他跑過一次對偷渡比較有經驗,我們就乘此機會和他約定好,如果下次再有機會回來,就立刻叫他帶路再走一次。由於他走過一次所以我們認為他對路程比較熟悉,我們一心想靠他帶帶路。

在我們那一帶偷渡不算什麽大事,也不是什麽新鮮事,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人偷渡,當年誰想偷渡人人都知道隻就是不說而已。我的生產隊長母親年齡己過七十,有個女兒62年偷渡到了香港,她知道我們幾個小孩正在談論偷渡遲早會走,每見到我就說要我把她也帶上,我隻能奉承一下答應她。一個七十多歲老太婆能帶她一同去嗎,翻山越嶺能走得動嗎。起程那天消息走漏她知道我要走,還是求著要我帶她一起去我沒答應,一經帶上她不但連累她生產隊長兒子也會連累到我們,說我自私也罷一個七十多歲老人路上怎樣照顧她?

初時商量好一起走的有六、七人之多,全是我這種年齡十八、九歲,由於不知道他勞改何時再回來,因此我們在這段日子有充足時間提前做好準備一切必須品,每人最少要帶三斤幹糧(炒米、餅幹之類),在當年要搞到這些幹糧並非易事,各人東借西借才湊足。也要備齊各種物品例如衣服和鞋,準備就緒之後就隻等他勞改再次回家了。改造期滿他終於回家了,他一回來我就立即就行動起來,這是我們之前商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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