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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偷渡香港不是收容所→【僥幸過界也要躲躲藏藏】

(2023-05-19 05:28:22) 下一個

對待偷渡香港不是收容所→【僥幸過界也要躲躲藏藏】 :六二年所謂偷渡大潮過後,中港雙方管理很嚴,就算不經沙頭角禁區而在其它地方過界,到了香港境內新界也很難出九龍市區,一經被抓照樣遣返大陸。香港不是收容所,沒有如內地人想象那樣好,多少人過到新界後出不了九龍,除非市區有親人想法帶出,不然,一年幾個月都要在新界農村躲躲藏藏,在新界鄉下農村中如果有人收留,幫村民種菜幹活討兩餐,再找機會“偷”進市區,如果市區無親戚朋友隻能長期躲躲藏藏留在農村幫人幹活。

我一個中學同學鄰村的,六二年偷渡大潮到了港境新界,他是我幾個最好朋友之一,現在每星期我們都視頻閑聊,據他說當年過了界在新界足足躲藏了四個多月,在農村幫人種菜幹農活,隻提供食宿,他當年也有個叔叔在市區,因當年通訊不方便和文化關係,叔叔多年沒有聯係,所以我同學進到新界也無法找到他叔叔。偷渡者如果無人幫助很難進入市區的,由新界進市區警察經常上車檢查,看是否有偷渡客“偷”進市區。

就算幸運“偷”進市區,在無親戚無朋友情況下又能到何處安身?進入了市區還不是要躲藏?當年行街都要查身份證,無身份證偷渡者被抓一樣遣返大陸。申請身份證不是你想要就能拿到的,要有親人擔保要有地方住,我同學後來被叔叔帶進市區也等了兩三年才領到身份證,因他叔叔也無固定居所。由於拿身份證太難,很多人采用把年齡報小改拿兒童證,我就報少三歲先領兒童證,兒童證不用本人親自到,親戚可代領,這就是當年情況。

關於偷渡我總覺得有些人說得全不符事實,我水陸一共走過三次偷渡、怎沒有如他們所說被抓後會被槍斃或坐牢?比較鬆的六二年那次,人流的硧很多,這一次我也經曆過,要說當年偷渡我最清楚不過了,六二年這一次中方邊境不抓人、幾乎可以說是放行,反而香港方麵到處抓人,當時粉嶺設有臨時關押的集中營,港方一經捉到人隨即就送進集中營,在集中營有一次飯可食,食完這一餐必須弄走,用大卡車送回深圳,很多人被送回深圳後又繼續過境,不少人來回不知過了多少?。照這樣計算每天人數是不少,寫偷渡的他們是否清楚有多少是同一個人。

我在同一年六二年下半年由海路坐船被抓回,同船的有地主和富農,被抓當晚一班人被帶進澳頭派出所,坐在派出所等搜身檢查,檢查是男檢查男的,女人也是要女人才能檢查搜身,由於當晚派出所沒女人值班,其中一個帶有錢的女人借小便把錢帶出,派出所沒有廁所。事後隔了幾日公社有場大會,那個年代經常開大會,大會也不是專門為我們而開,大會時地主富農上台檢導了一下,事後不了了之,當年勞改場也不用進說要坐牢更是奇談。偷渡當年在我們家鄉非常隨便,根本不算什麽事。

我第三次是在六四年走陸路,這段時間管得比較嚴,而且我們也被抓半途逃脫,如果按照某些人所說邊防軍開槍打、我不是已經死過三次了? 我無論走到那裏有一說一,不像某些人愛造謠胡吹,我家有幾個偷渡犯,我父親、我弟弟、弟媳婦,我中學同學有在美國的、在澳洲的、香港的,村裏兄弟姊妹偷渡被抓的更多,從沒聽過有誰被打死,勞改的有一個,我第三次偷渡三人之中沒到香港的一個,聽說勞動改造了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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