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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CRS將於2017年1月1日實施,香港死得更快。

(2016-11-14 11:28:34) 下一個

 22歲的中國內地男子羅俊城,通過空殼公司和開設在中國香港的銀行賬戶,在8個月中洗錢131億港元,今年1月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10年零6個月監禁。

  這宗香港開埠以來最大規模洗黑錢案,僅僅揭開了內地不法資金到香港洗錢狂潮的冰山一角。

  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稱,數據顯示,每年從內地流至香港的黑色、灰色資金總數占香港GDP總量的10%以上。

  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統計,2012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GDP)為2.04萬億港元(約合人民幣1.64萬億元)。由此推算,內地經香港洗錢的資金規模至少達到每年2000億港元(約合人民幣1605億元)。

  雖然香港警方未就本報提出的洗錢規模問題做出回應,但據內地反洗錢專家分析,香港不僅洗錢活動猖獗,而且不法資金進入香港的渠道也五花八門,幾乎一切可以繞開外匯管製的手段,都有可能被用於洗錢。

  內地黑金“樂土”

  按照我國《刑法》,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為。

  據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防止清洗黑錢活動指引》分析,清洗黑錢活動可分為三個階段,其間洗錢人可能進行無數交易。這三個階段分別是(1)現金的處置——實際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得益;(2)分層交易——利用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從而掩飾查賬線索和隱藏罪犯身份;(3)融合——為犯罪得來的財富提供表麵的合法性。假如分層交易的程序成功,經過清洗黑錢過程的得益會通過融合手法回歸經濟體係,同時在表麵上已變成正常的商業資金。

  以華盛頓為基地的全球金融誠信機構(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最近發表的非法資金外流報告指出,2000~2011年,中國因逃稅、貪腐或犯罪而產生的非法資金外流,達3.79萬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3.6萬億元),占發展中國家非法資金外流的近五成,是非法資金流出最多的國家。

  不過這一數字並未得到中國官方和學術界的認可。

  複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對本報稱,全球洗錢活動規模到底有多大,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機構或個人能夠給出精確答案:“近十年來,業界多引用相對權威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微博]統計數據,認為全球每年非法洗錢金額約占全球GDP總和的2%~5%,即1.5萬億~3萬億美元,且以每年1000億美元的速度增長。”

  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核算,我國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為51.93萬億元,嚴立新認為,即使按占GDP的2%這一較低水平來估算,我國的洗錢金額也將超過每年1萬億元,其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流向香港或經香港中轉。

  “香港和倫敦一樣,同屬於內外混合型或一體型的離岸金融中心。由於政策寬鬆,通常是熱錢、灰錢和黑錢喜歡聚集的地方。”他說。

  而黑錢流入香港的渠道花樣繁多。本報通過采訪、資料搜集和梳理現有案例發現,內地資金(包括非法資金)流入香港的非正常方式主要有六種,即現金挾帶走私、地下錢莊、國際貿易、投資、使用空殼公司和銀行賬戶、賭博乃至巨額信用卡消費,這六種方式都可以被用於洗錢,而國際貿易和投資是犯罪分子最偏愛的洗錢手段。

  現金走私

  以職業投資者自居的王小宇(化名)每次從深圳過關到香港,都會提前在黑市兌換2萬美元,將現金塞在行李箱夾層或內衣暗袋內帶到香港。

  “方法看來老套沒技術含量,但還是最安全有效的。”他說。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聯合製定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每人出境攜帶人民幣現金不能超過2萬元,或外幣現金不能超過等值5000美元。

  王小宇的錢可能並非不法資金,按照他的說法,他隻是為了減少風險,將資金配置在境外資本市場。但確實不少洗錢者仍在使用這一傳統招數。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課題組的報告《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下稱“人行研報”)顯示,現金走私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個人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方式較為簡單、費用低,但同時可走私的數額較為有限、風險較大,一旦被海關或邊防機關查獲將人贓並獲。

  第二種方式是通過主要是地下錢莊的代理機構,利用一些專門跑腿的“水客”,以“螞蟻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在口岸來回走私現金,偷運過境後再以貨幣兌換點的名義存入銀行戶頭。這種方式盡管要付一定費用,但風險較小,難以查清委托人的身份。

  2001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搗破了香港史上最龐大的跨境洗黑錢集團,拘捕29男10女,估計集團至少運作5年,洗錢金額高達500億港元。廉政公署在調查中發現,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就是該集團的一名主要客戶,該集團正是通過雇傭的“水客”,從內地將錢偷運到香港,再存入香港和境外的銀行戶口。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由前年4月至去年6月,加拿大多倫多和溫哥華機場從中國公民身上查獲約129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7833萬元)未申報現金,占兩個機場同期查獲現金的59%。在美國,中國公民也是機場繳獲未申報現金的第二大來源。

  本報向深圳海關查詢過去幾年現金走私查獲情況,到截稿時仍未獲得回複。一名曹姓主任向記者口頭表示:“過去一年沒有太多的案子。”香港海關發言人則向本報稱,資金進出香港完全自由,並無現金走私一說。

  地下錢莊

  除了現金走私外,內地和香港對地下錢莊也態度迥異。在內地屬於非法性質的地下錢莊,在香港則往往是持牌經營的匯款及貨幣兌換代理。

  從去年4月1日起,任何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人士必須向香港海關關長申領牌照,目前持牌人已有1573個。

  而人行研報則指出,地下錢莊是替代性匯款體係在中國的主要表現,港澳不少貨幣兌換點實際上是地下錢莊在當地分支機構。

  報告稱,利用地下錢莊的主體複雜,既有留學生和境外勞工,因其費用低廉手續簡單而以此方式匯款;也有某些企業為避稅逃稅跨境轉移灰色資金,有腐敗分子和國企高管轉移其非法收入,以及走私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轉移黑錢。

  做電子進出口貿易的林雲誌(化名)向本報透露,他曾多次使用地下錢莊,“深圳做這個(地下錢莊)的很多,他們在深圳和香港兩邊都有賬戶、兩邊換匯,資金表麵上並不過境。”

  據他介紹,中介換匯通常叫“過數”或“打數”,手續費很低,一般100萬也就收取一兩千元的費用。而現在更多地下錢莊做起了民間拆借,將個人和企業的閑錢以15%~20%的年利率拆借給缺錢的中小企業。

  林雲誌的公司總部在深圳,香港也設有公司,原配件全部通過香港購買,在換匯額度有限的情況下,他便通過地下錢莊將資金轉到香港;另一方麵,為了把深圳總部的報表做得好看些,將虧損都放在香港公司,他還使用地下錢莊將香港公司的利潤轉至深圳。

  “進出口電子最多的就是走私,不能通過公司銀行賬戶結匯,”他說,這樣的情況全國各地都有很多,而深圳的地下錢莊主要是由潮汕人經營,“早期小本經營的有鋪麵,現在比較大的有下線,錢不夠再到上家,做得大的一天幾千萬甚至1、2個億(人民幣)的都有。”

  地下錢莊的客戶都是以朋友介紹為主,要有互信和關係網。“地下錢莊的人不管資金的來源,他們不怕走私的錢,最怕的反而是貪腐官員的錢,”他說,貪腐官員的錢往往一筆數目便很大,“出問題了牽連就比較大。”

  嚴立新對本報分析稱,地下錢莊屬於非正規價值轉移體係中的一種,最多采用的手法是替代性匯款,即沒有物理匯款的實際動作和痕跡,其曆史悠久,隱蔽性極強。

  他表示,事實上地下錢莊本身常常表現為既是洗錢的工具,又是洗錢的平台,是整個洗錢鏈條中極具地位和作用的一環。但通過地下錢莊轉進轉出的錢並不一定全是黑錢,也有相當部分其來源本身是合法的,經其轉出隻是為了規避國家的外匯管製。

  經地下錢莊出入的資金魚龍混雜,內地、香港處於不同司法區域令情況更加複雜。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總監楊艾文對本報分析稱,由於對地下錢莊的性質認定不同等差異,在打擊通過內地地下錢莊向香港清洗黑錢過程中,兩地法律存在接合縫隙。

  據嚴立新測算,每天通過深圳地下錢莊洗到香港的資金規模大約是2000萬~3000萬元人民幣,手續費約為3%~5%。但如果需要清洗的資金數額巨大,如數億或數十億元,那就必須通過跨國洗錢組織有計劃有組織的操作,手續費約為總額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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