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賓州的大費城博覽中心(The Greater Philadelphia Expo),每年都會舉辦很多次槍展。
2017年橡樹鎮華麗槍展(Oaks Extravaganza Gun Show)於3月24 - 26日在賓州的大費城博覽中心舉行,由Eagle Arms Sporting Show主辦。每人隻需花12刀買一天入場券(20刀兩天入場券),就可以進槍展開開眼界,也可以了解一下槍支的行情。在槍展上的展品有長槍,手槍,霰彈槍,古董火器,自動槍,機關槍,以及各類槍支的配件,還有各類彈藥,軍刀,狩獵刀,以及相關主題的書籍,等等!
一進槍展,感覺就是到了一個自由市場。人群熙熙攘攘,幾乎每個攤位上都有擁擠的人群在觀看和詢問展出的槍支。沒有想到,原本以為很嚴肅的槍支武器在這裏就是一種很平常商品的買賣。
還看到兩個大家夥,應該就是常常在電影裏看到的那種戰爭武器哈!
美國槍枝泛濫是個不爭的事實。為了讓我們生活在美國的家人和孩子免於在恐懼中生活,支持“禁槍”“控槍”的呼聲正在蓬勃興起,此起彼伏!可是,在美國,禁槍是無法實現的“奢望”。 這裏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憲法規定。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有“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的條款。2008 年和2010 年最高法院的裁決加強了這一憲法權利。二是集團利益。全美步槍協會是美國最具影響力的遊說集團,它每年花在國會的遊說經費都在百萬美元以上。這是“禁槍派”所無法匹敵的勢力 。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公民擁槍持槍權,還有一條內在精神:如果政府作惡侵犯公民權利,公民有武器反抗。對第二修正案的延伸解釋,會進一步涉及個人自由和社會自由度。最難爭辯的一點,就是擁槍自由是不是天然權利 (natural rights),限製擁槍算不算侵權從而降低社會自由度。
第一個涉及民眾擁槍的法案是1181年英國的《武裝法》(Assize of Arms of 1181)。普通法奠基人亨利二世,特別立法要求人民擁槍,以便在外敵入侵時保護自己,並為國王而戰,所以在這裏擁槍是一種義務(responsibility)而非權利(right)。1181法案背後的實質,是國王希望減少征稅手續的麻煩,因為每次國王為打仗征稅,議會都會附加一些條款,對國王增加更多限製,所以說1181擁槍法案是國王先下手為強,給自己未來打仗省錢。客觀上,1181年的武裝法成為反對禁槍的原始坐標。
到了1689年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才第一次把擁槍視為個人權利。這個法案的背景是,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解除了清教徒武裝,英國議會為限製皇權,立法“皇權不得妨礙民眾擁槍的自由”,立足點是不能剝奪部分人的權利,權利對所有人有效。這個法案在100年後,成為“美國人權法案1789”和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1789”的藍本。
美國沒有經曆封建社會,美國一經建立即是民主憲政國家。美國的憲政思想和文化傳統,多數繼承自英國,比如個人權利意識,妥協政治,議會政治,普通法。唯一不同的是美國打贏了獨立戰爭,所以擁槍權的意識根深蒂固。贏得了獨立戰爭,崇尚武器就變得既道德正義又實用。
美國的現實問題是,已經有太多的槍存留社會,人們似乎看不到一種有效解決方法。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是理念先行,如果沒有理念的轉變,問題就會永遠得不到解決。
根據美國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本貓不讚成“禁槍”,但完全支持嚴格的槍枝管理,完善的“控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