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城加菲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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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兄科普:閑聊美國的保健品

(2016-02-21 19:05:04) 下一個

在美國,保健品有一種較為中性的說法——“膳食補充劑”。據美國癌症研究協會的數據,有43%的美國人服用多種維生素,而服用其他保健品的人也多達21%,美國人吃得最多的保健品是維生素C(17%)、維生素E(15.7%)和大蒜素(8.7%)。 

美國不少消費者待保健品如同日常食品,因為消費群體龐大,美國的保健品行業發展迅猛,市場不斷擴容,美國保健品和藥物超市裏的保健品琳琅滿目。

《營養保健期刊》的統計數據顯示,保健品行業的市場規模從2007年的968億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500億美元。其中膳食補充劑的年均增長率達到7%,在2013年市場份額已經達到350億美元。

一直以來,公眾誤認為美國保健品與藥品一樣受到FDA的嚴格監督。但事實並非如此。在藥品監管嚴格的美國,也常常出現保健品欺詐現象,因為美國的保健品不像藥品一樣受嚴格監督。2015年上半年,據美國媒體報道,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份調查報告,發現20%的減肥及免疫係統膳食補充劑存在誇大療效的現象。

FDA不保證保健品的有效性。這是因為,根據1994年美國頒布的《美國飲食補充劑保健與教育法》(DSHEA),保健品並不像藥品一樣,受到美國FDA(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嚴格監督。保健品上市並不需向FDA提交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明。也就是說,保健品是否安全與有效,都是廠家自己說的。這就要求各公司嚴格自律。隻要不吃出明顯問題,或涉嫌加入違禁成分,FDA並不過問。

FDA對保健品的要求,隻是不允許做任何“療效宣傳”,強製要求在包裝上注明“本產品不用於治療、預防、處理、防治任何疾病” 。如果違反,FDA就可以發出警告,拒不改正的會被起訴。但FDA並不禁止“功能宣稱”,即宣稱產品對身體某一機能有所幫助 。

比如說,“治療骨質疏鬆”是“療效” ,不被允許用在保健品的宣傳上。但是如果說“有助於骨骼健康” ,就是“功能宣稱”,隻要廠家認為有證據支持就可以使用。很多時候,這二者之間的界限並不是那麽清晰,存在著灰色地帶。許多保健品產銷者和FDA,也就經常在這些字句上糾纏不已。

2007年後,聯邦對保健品行業的監管有所收緊。保健品製造商要求在15天內向FDA隨時報告消費者使用後出現的嚴重醫學反應。2008~2011年,FDA收到了6000多份相關報告。美國國會政府問責局(GAO)認為這一數量可能偏低,因為部分消費者出現不良反應後是向中毒控製中心報告,而並非FDA。

2012年,一篇發表於《美國醫學協會雜誌》的論文警告稱,保健品行業監管的缺失可能導致“不良事件”發生。在過去5年中,問題保健品曾引發腎功能衰竭、肝炎等症狀。

同年,美國衛生部發布的一份報告稱,保健品標簽上聲稱的成分及功效往往缺乏科學依據,建議FDA“明確法律職權範疇,以審查保健品標簽上聲稱的成分和功效”,即保健品同藥品一樣,需經嚴格審查。隨後,該法案得以修正,保健品生產商被要求向FDA注冊保健產品,標注產品詳細成分。

正因嚴格的宣傳限製,美國人對保健品的概念很明確,認為它們起的是補充營養成分、調理機體、保持健康的作用,沒有人把它們當作治病的藥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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