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traitor), 出賣本族,本國利益者。全世界哪族,哪國,哪個朝代都有。前麵加個漢字,就成了大家都熟知的漢奸,比較著名的,遠有秦氏,近有汪氏。按官方的定義:泛指出賣中國國家民族利益的人。大者為“賣國賊”、中者為“ 內奸”,小者才是 “漢奸”。再小者小蟊賊也?“奸” 都夠不上。這個定義大致上不錯,有不同意見者可以參考一下英文 “traitor” 的說法。隻是,什麽是 “國家民族利益”比較難以界定,也不能隻由官方說了算。但是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借用外族,外國的力量壓製本族,本國的做法應該屬於 “奸” 的範疇。這和政治沒多少關係,主要是一種倫理上和情感上的承受力。 就像一個家庭裏出了個霸道的成員老是欺壓其他成員,大家可以合力懲治他,但不會希望看到一個更強悍的外來大漢把他暴揍一頓。如果有哪位說不介意或很喜歡有人這麽做,老朽俺也不奇怪。惡人作惡,有人出頭懲罰,那是一種“正義”行為(咱暫且不追究這個大漢是否出於 “正義感”,或心懷叵測,因為太難舉證,太容易引起爭議)。 “正義” 聽起來還是比較順耳的。所以下麵俺得聊聊“漢奸的正義感”。
“正義感”是指人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肯定判斷的一種心理活動和行為。是隨社會的發展而有所不同的,在同一個社會也是相當有歧義的。
“漢奸” 作為社會的一類群體,當然也有他們的“正義感”,我們不能因為他們是 “漢奸”,就否定他們有“正義感”。秦先生主張與金人議和,所以政治上促使宋高宗殺害主張抗金的嶽飛,被民間廣泛視為漢奸、賣國賊。其實,高宗殺嶽飛完全有他自己的小心思(怕嶽飛真把徽宗,欽宗給弄回來使其帝位不穩),秦先生的主張恰好符合了他的利益。致於懷疑秦先生被金人收買了,完全沒有確實根據。反正嶽飛的死與秦宰相有關,表麵上嶽飛的死又對金人有利,你秦先生不是 “漢奸”誰是?我們無法弄清楚秦先生為什麽主張議和,也就是說他的 “正義感”如何而來。必竟離現在已近千年。然而汪先生的“正義感”並不難找到依據:“須知數十年來,中國軍事經濟,在物質上著著落後,固不待言;即組織上亦幼稚不完善。” 一句話,抗日行不通。與其無為抵抗遭塗炭,還不如合作保平安 (維希政府也有類似想法,後來也受到開明的法國人清算。看來西人和東人有相似的思維和情感,對 “奸” 字都有成見)。這不能說是因為汪先生怕死,想想他刺殺攝政王載灃的英雄事跡, 這種說法就很站得住腳,有幾個 “好男兒”有汪先生的膽子和壯舉?但客觀上汪先生的和談是和日本人合作欺壓中國人,所以冠個 “漢奸”之名也合適。
如果說秦先生和汪先生是因為政治上的 “正義感”而當了漢奸,那民間的張 (本政) 先生為何當了鐵杆漢奸,他的 “正義感” 又如何?張先生沒有秦先生和汪先生的學問大,也沒有那麽高的地位,所以他的 “正義感” 還停留在一般的 “感恩戴德”的層麵 (有點兒像那些翻身得解放後,一輩子都感謝共產黨的革命受益者)。別小看張先生,他效忠日本天皇不比日本人遜色,光飛機就捐獻了幾十架。他主要的 “正義感” 來自日本人幫他發了家,致了富(多麽樸素的現實主義情懷 !知恩圖報真是個好人)。問題是他捐獻的飛機可以殺多少中國人 ?也許張先生才不管什麽日本人,中國人,誰對俺好,誰就是俺的親娘!但其他沒被日本人飛機炸死的中國人拿張先生是問,把他當作漢奸也是一點兒也不冤!
說到幫八國聯軍運送物資打清政府的那些民眾,離 “漢奸” 倆字還遠著呢。一是他們是貧民,沒受過很好的教育,沒有那麽多“愛國”的覺悟和義務,二是他們要吃飯,洋人的錢也可以換燒餅。所以我們不能強求他們。即使這樣,他們那些受了更多教育的後人,仍然會為他們的行為難為情。為什麽?“漢奸” 情結是也。
一句話,不管你多有 “正義感”,為政治,為道德,為正義,為民主,為錢財,為仇恨…? “奸”(traitor)這個字實在不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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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怎麽覺得你更像個奴才,而且是個洋奴才。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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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根本就不是中國政府,而是外來的殖民占領者,幫八國聯軍運送物資打清政府的民眾當然不是漢奸。
其實漢奸這個詞本來就是清政府為了罵那些幫洋人打他們的中國人而發明的。
你抬舉我了。愛國談不上,我隻是一個普通平民百姓,但是我知道自己姓什麽,有自己的歸屬感,這與我住在哪裏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