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年末老朱的老婆走了,狗年中老朱找了個女朋友,很快進展到談婚論嫁的地步,豬年來了,老朱的婚事又黃了。
俺和老朱走的不是很近,天生也不喜歡打聽別人的隱私,所以詳情不是很知道。好像倆人分手的主要原因與老朱和前妻留下的幾百萬共同財產有關,老朱主張弄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女朋友不同意,認為那是老朱沒把她當自己人•••,與其這樣,幹嗎還要在一起過日子?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為什麽難斷 ?因為一家人的事是攪和在一起的,太難分清楚誰跟誰,如果能分得清,肯定不是一家人。男人在戰場上拚命掙下的軍功章,不是回到家後還要分一半給老婆麽,那可是官方認可的。就拿老朱的婚事而論,老朱主張財產公證,無非是覺得我錢多,你錢少,結婚後變成兩個人的錢有些吃虧,潛意識裏其實是對女朋友的不信任。女方不同意公證的理由也挺充分,既然都要結婚了,你還把俺當外人防著,這日子過著還有啥意思?至於她心裏到底怎麽想的,別人最好不要瞎揣摩。要麽說還是原配的好:我們都曾有過 ,風雨過後的沉重•••,就不再困惑 ,生命有多少過錯•••,因為"當我們一起走過"。半路夫妻可不一樣,雙方都背著過去的包袱,日子也就很難過得輕鬆。
其實老朱要是真想和新女友結婚的話,就應該放下財產公證的包袱。財產是給人用的,二千多年前的人就明白這個道理:君子役物,小人役於物。你既然很想有個人給你暖被窩,尤其是年紀慢慢大了,曖心比暖被窩更為重要,如果有個人能把八分的心放在你身上,伴隨你度過餘生也是很好的一件事,沒必要苛求對方還有二分心不知道在什麽地方。幾百萬財產是挺迷人,可以用它們把日子打理的很愜意,但心靈的孤寂是難以用錢換到的。說得明白點兒:魚和熊掌不能兼得。選一樣吧!當然要是遇到鄧姓女子那樣的人,沒有幾個男人對付得了,但這種人畢竟是極少數。生活中也有很多癡情男女,當另一半離開後,靠著心靈的溝通和真情的堅守,過得也很從容。問題是每個人的心性和境界是不一樣的,選擇哪條路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活的快樂。
本來也想勸一下老朱的女朋友,但實在沒有好的理由。同意老朱公證?如果她是真心想和老朱過日子,那公證真會是一把小刀時時刺著她的心。如果她是另有所圖,公證也許真的把她的美夢斬斷了,忙到最後變成瞎忙活。所以俺支持她反對老朱的公證。
說到婚前財產公證,不管出於什麽原因,俺都認為最早的發明者是個齷齪的人。既然要娶對方,或者要嫁對方,還要簽一份防賊協議,天天要防著對方,或者天天被對方防著,這日子能過得舒坦麽?俺還沒有天真到認為天下的婚姻都是以純真愛情為基礎的,俺也認為幸福的婚姻生活不僅需要真誠,也需要包容,換句話說就是需要信任而又不能太認真。如果簽了一份防賊協議,哪裏還有信任 ?有的隻是猜忌和太認真(沒了包容)。老朱的婚姻黃了都是錢惹得禍,所以俺也要勸同胞們:不要把錢太當回事。
婚事黃了,老朱心裏肯定不痛快,不知道周圍的同胞們,尤其是女同胞們是否心裏好受點兒。當初老朱要找第二春時,老朱前妻的朋友們可有意見,無非認為老朱找新老婆太快,對前老婆缺乏感情。其實,感情是一回事,過日子是另一回事。有一句話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這種話當詩歌吟唱一下還行,被善於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的人利用一下也成,就是不能用於真實的生活。前麵已經說過,不再婚者顯得很有些情義,再婚者也不證明沒有情義。逝去的人讓人懷念,活著的人日子還得過。雞走了,狗來了,豬還在後麵等著•••,總不能強迫老朱孤苦伶仃的熬著,直到有一天又見著了前妻,說一聲:親愛的,我來了! 那確實有些難,畢竟隔著兩個世界。說不定等老朱找到前妻時,她在那邊已經又有了新生活,哪讓老朱怎麽辦?這種事人間又不是沒有發生過。還是順其自然,跟著感覺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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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都有各自的道理,也都很現實。即提高了老朽對"門當戶對"的認識。同時有點兒被時代拋棄的感覺,從心底裏承認自己的觀念落伍了。
其實老朱這事兒不難解決。老朱的女朋友既然財產少,就應該主動讓老朱做婚前財產公證。隻要老朱活著,錢肯定是兩個人花,她根本不用愁。老朱既然財產多,就應該主動給女朋友留一份人身保險之類的,以防自己百年後老婆沒地兒住沒錢花。這樣的話雙方都為對方考慮了而自己也沒損失什麽,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