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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件追蹤(28)終身監禁或死刑?

(2017-10-11 19:23:22) 下一個

章瑩穎案件追蹤(28)開庭宣讀追加起訴書


今天下午兩點三十分,聯邦法院開庭,正式宣布大陪審團於2017年10月3日指控克裏斯滕森對章瑩穎綁架案至死的罪名。這次提審大約延續11分中。大致程序如下:

嫌犯克裏斯滕森回答了US聯邦Eric Long法官問及的他近來的身體和服用藥物情況,和是否對今天的提審回答有障礙的問題。嫌犯回答服用抗憂鬱藥物,但沒有影響他的思維和回答問題。之後,法官正式宣讀克裏斯滕森罪行指控的三條罪狀:

第一條罪狀:克裏斯滕森, 在2017年6月9日,於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香檳市,故意非法挾持,禁錮,誘騙,拐騙,綁架,誘拐,劫持章瑩穎以滿足其個人利益和目的,最終導致章瑩穎死亡。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兩種工具:一台摩托諾拉手機和一輛土星牌轎車。此項罪行違反了聯邦刑法 United States Code, 第18章第1201(a)(1)節。

第二條罪狀:克裏斯滕森在FBI麵前撒謊:在FBI追查到克裏斯滕森時,他說YY上了他的車,但在某街邊已放下。這和事實不符,因為克裏斯滕森是有計劃的綁架YY,使用暴力,致使YY死亡.

第三條罪狀:克裏斯滕森在FBI前撒謊: 在FBI在另一次追問到克裏斯滕森在6/9/17在哪裏時,他說是在宿舍打遊戲。而那天他是開著他的車在UI大學的街道轉和綁架了YY。

這幾條罪狀是大陪審團於一周前在伊州州府Springfield決定的。這些質控取代從前的單一項指控-綁架案。如果成立,罪犯將終身監禁或死刑,這和從前的一項質控顯然是不同的。

克裏斯滕森通過辯護律師,申辯無罪。法規宣布此案的辯方律師將做無罪辯護。並定於明年二月十二日預審,和2/27日正式審理此案。

 

 

 

華美協會主席-李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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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塵之極 回複 悄悄話 申辯無罪?至惡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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