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要檢測什麽項目?
美國法律(21CFR,111 部分)要求廠家和經銷保健品公司,如下的項目規定要有實驗室檢測的數據來支持:
首先, 每種成分都要有鑒定檢測。一般來說,每種原料要在檢測無錯後才能進廠,才能使用。這規定用以減少錯用原料。這部分的檢測10年前是由原料供應商做,但2010年的法律沒有明確要求供應商完成。一般都交給了製造商來完成。 這步的檢測較為簡單, 實驗室是以快速敏捷的方法來完成的。
其次,每種終產品都要安檢。 這種安檢是挺粗糙的。 因為它不是生物安全性檢測,隻是檢測產品的幾項與安全性有關聯的化學因子。常常檢測的項目為農藥,微生物,重金屬,溶劑殘留等。有部分產品會檢查微生物毒素和植物本身的有毒化合物。
再次,所有的保健品都要進行商標檢測,檢測標簽上所有的項目。這部分較多,也比較重要。對一部分沒有方法和很難檢測的項目,允許使用原料計算輸入法。
還有,對標有有效期的產品要經過有效期檢測。其檢測的方法是把終產品放到一個保溫保濕的溫室(箱)裏。在規定的時間裏,如果營養成分穩定,便符合要求。
再有,產品的溶解性檢測也是實驗室檢測的一部分。這一要求是要保證保健品吃下肚裏能溶解, 以便能吸收。
上麵提到的還沒有針對一般食品的營養標簽檢測。這個我們每個都清楚,因為我們買的食品就有。但隨著技術的發展和人們對藥品食品的進一步要求,要檢測的項目也不斷的增加。比如有塑化素和轉基因等。 總之,實驗室檢測的市場是較大的。它在保健品工業和市場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