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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9.6爆炸政府部門玩忽職守,兩人被困九個多小時無人施救!

(2015-10-12 17:26:52) 下一個

一,事件回放

 

9月6日爆炸發生的當天,一對來自遼寧的夫妻來到貴陽市陽明古玩市場,上了二樓,對感興趣的商家看了一遍後,又回到了100號商家“行聲堂”的門前。當時是丈夫走在前麵,妻子緊隨其後。從收集到的現場視頻中也可以看到有一白衣男子緊隨二人身後,二人走到“行聲堂”的門前就發生了爆炸,緊隨的男子掉頭就跑!

根據事發現場的圖片,監控錄像和古玩城保安經理的描述:

他們二人在商場轉了一圈後又回到100號商家“行聲堂”門前及展窗位置,可能想要再看一眼這些古瓶。男的在前,妻子隨後。當男子走近門的位置時發生了爆炸!

據人民網貴州頻道9月7日13時53分的報道(注意報道時間):"昨天中午,貴陽市南明區陽明路,一家位於2樓的餐廳因液化氣泄漏引發爆炸,被衝擊波震破的玻璃砸中樓下3名路人,其中2人傷勢較重,周邊2輛小轎車也有不同程度受損。"前來處置的南明消防大隊醒獅路中隊官兵說,他們到達現場時,餐廳內已經沒人了,也無人員被困。儲存液化氣鋼瓶的小房間緊挨著廚房,麵積不足10平方米,裏麵擺放著3個液化氣瓶,其中一個鋼瓶的閥門已經不知去向,房間上方的排氣扇口還有少許餘火。經偵查發現,無二次爆炸可能後,官兵用水槍很快將現場餘火撲滅。"

據多家媒體報道:“9月6日13時30分左右,貴陽市南明區陽明路一酒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多名路人不同程度受傷,幸無人遇難,爆炸原因尚在調查中。”

古玩市場保安說他自己在接到報案後2點左右來到現場,從來到現場開始沒有看到消防或有關部門人員對牆壁倒塌位置及其附近進行被困人員的搜救!到達後,已經有記者在爆炸現場拍照,部分商家店主也返回商城內查看自己商店損失情況!這說明消防人員根本就沒有對二人被困位置進行搜救,並且不負責任地對公眾及媒體宣布“幸無人遇難!”就撤離了!

但是,到了晚上八點多鍾後,古玩城100號商家因要查看自己財產損失情況,就調看安裝在自己商店內的監控錄像。其中有一個攝像頭正好是對著餐廳與古玩城之間倒塌的牆體及古玩城的走廊通道,即二位遇難者倒下的位置。他們發現在爆炸發生前的幾秒鍾有腳在門前走過又回來,這時候就突然發生了爆炸。商家立刻就找來保安經理,調看全部古玩城監控錄像。他們分析是有人埋在了100號商家門前走廊倒塌的輕質材料牆體和落下的天花板下,於是他們就撥打110向公安部門報案!

 

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來到事故現場,發現確有二人埋在倒塌的輕體材料製成的牆體和天花板下。兩人被困在下麵八九個小時沒人施救啊,後果可想而之!十二點以後,有關部門將二位遇難者遺體運走。

還用再說什麽嗎?還用再解釋什麽嗎?上述事實已無可辯駁的證明:有關部門救助人員來到爆炸事發現場後,玩忽職守,不按規定的搜救程序第一時間進行搜救,他們根本就沒去過爆炸中心倒塌牆體現場,沒有對位於商城內人員通過的唯一一段必經走廊通道,事故發生後僅有的一段倒塌在走廊通道上的現場進行被困人員搜救,就不負責任地對公眾及媒體宣布“幸無人遇難!” 然後就不負責任地撤離了!

由於消防人員並未出現在現場,更談不上搜救,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中關於救人第一,第一時間實施救人的總則。正是由於有關人員的玩忽職守,兩位被困夫妻沒能得到及時的救助,因而雙雙遇難!

 

二,政府有關部門在得知有二個遇難者後對事件的態度

接下來事件的發展更令人難以置信!

二位遇難者的女兒接到消息後於9月7日早上八點多到達貴陽,要求去看事故現場,被拒絕,理由是現場警戒線封鎖,任何人下許入內!事實是:古玩市場幾乎所有商家都恢複正常營業!9月7日下午反複提出要看現場監控錄像和照片,被拒絕,理由是家屬不能看,屬於保密材料。9月7日再次要求到現場,又遭拒絕!9月8日上午聯係到貴陽南明分局的警官,同意可以立即去南明分局找林毅教官查看錄像和現場照片,但被調查組人員阻攔!

隨後,9月8日,調查組通知召開家屬通報會。在通報會上,消防隊現場指揮告訴家屬壓在二位遇難者身上的倒塌牆體有一米多厚!還反複強調倒塌的牆體是由水泥,磚,混凝土建成的!但是,根據記者拍的現場照片,及在事故現場得到的牆體等實物樣本,壓在二位遇難者身上的隻是一層輕體材料的隔音墻體和很薄的石膏天花板!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有關部門在得知有二人遇難後,立即通知商城內的知情商家不要對外界及遇難者家屬談有關爆炸後到發現有遇難者的事實經過。所以,當遇難者家屬到事發現場詢問時,多數商家表示有壓力,不便實說!

更為嚴重的,令人震驚的是,有記者透露:有關政府部門在得知此次爆炸事故不僅僅是隻造成三人受傷,而且還有二人因為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玩忽職守,沒有在第一時間搜救,導致有二人遇難的事實後,要求新聞媒體不要追蹤報道有關9.6爆炸事故有二人遇難的事實。有記者表示他們對此壓力實在無奈,在接到報料後也不能、不敢寫追蹤報道,這就是時至今日,社會大眾,包括大部分一般政府官員,甚至第一時間拍攝報道的記者都不知道在此次爆炸事件中有二人遇難!

看看貴陽地方政府是怎樣對公眾隱瞞事實真相的吧!九月六日發生爆炸,九月七日,南明區政府已經知道有兩人遇難。但是,在九月七日南明區政府的信息網上,卻故意掩蓋在9.6爆炸事故中,有關人員玩忽職守,根本就沒有對倒塌牆體現場進行搜救,導致二位老人未能得到及時搶救,雙雙遇難的事實真相,欺騙社會,發出以下公開信息:

“9月6日中午,陽明路一家位於2樓的餐廳因液化氣泄漏引發爆炸,被衝擊波震破的玻璃砸中樓下3名路人,其中2人傷勢較重,周邊2輛小轎車也有不同程度受損。”(信息索引號:ZGNM-ZPF04-2015-007 ;   9月7日11時17分)

時至今日(10月12日),市政府和區政府仍然沒有對社會公開報道9.6爆炸事故中有二人遇難的事實真相!

有關政府部門這樣做是為什麽?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天津大爆炸的餘煙剛剛散去,這裏又發生了爆炸,並且有兩人因為有關政府部門責任人員玩忽職守而雙雙遇難,部分政府官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知道自己瀆職,玩忽職守,害怕上級部門和遇難者家屬追究責任,害怕失去頭上的烏紗帽!!!

在9月14日由南明區主管安全的副區長廖正林主持的見麵會上,廖正林對遇難者家屬橫眉怒視,不顧遇難者家屬仍處於兩位老人雙雙同時遇難,心情極度悲傷的時刻,告訴遇難者家屬,這次爆炸事故僅僅是個一般事故!更不顧遇難者家屬的心情,毫無人性的對遇難者家屬說:一個人死了對你們家屬是件天大的事,但對於我們南明區這麽大的區每年都有很多事件發生,所以…這隻是個一般事故。並且,廖正林在明明知道由他負責主管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此次爆炸事件中有玩忽職守,根本就沒有去過爆炸中心倒塌牆體現場,不在第一時間搜救被困人員,導致兩位老人同時雙雙遇難的瀆職行為,為避免遇難者家屬對政府有關瀆職人員的問責,帶來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說遇難者家屬的問責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的方向是錯的。廖正林還竭力要家屬立即在會後與已在會場外等候的巧外婆餐廳法人代表、律師會麵,力圖將責任全部推給巧外婆餐廳,掩飾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在此次爆炸事故中的瀆職行為。

由南明區政府組織的9.6事故調查組組長曾真在一開始就向遇難者家屬隱瞞其是區安委辦主任,區安監局局長的真實身份,稱自己為區辦公室副主任!當問及為什麽不在第一時間組織搜救被困人員問題時說這不是他的職責,繼續追問他到事故現場做什麽時他說他是到現場巡查。在這次會議上,當遇難者家屬問及上次會議上向曾真提出四點要求能否給予答複時,他說他當場記下問題的本子換了!並且說:我找過律師了,有些問題,能說的說,對你們的無理要求我可以不說!家屬追問那記在他本子上的四點要求是無理要求嗎?他拒絕回答! (附:四點要求:1,陽明古玩城及巧外婆二樓建築平麵圖;2,標出漏氣液化氣罐的位置及二人倒下位置;3,100號商家及涉及二人遇難位置的監控錄像;4,二人遺體發現、移出前後原始照片)。

到9月25日為止,遇難者家屬已經六次提出書麵申請要求提供現場監控錄像,一直不予理睬!到公安局提申請公安局說要向調查組提出申請,所以25日找到調查組組長曾真,再次要求提供現場錄像!9月26日上午再次電話問事故調查組組長曾真,曾真回答說:公安局有規定,不能提供! 他們這樣做是為了掩蓋什麽?

南明區主管安全的副區長廖正林力圖避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中:“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而竭力反複的強調這僅僅是生產安全事故中的一般事故。力圖掩蓋這次由於政府有關部門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製度,不盡職責義務,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二人不能得到及時救助而雙雙遇難的瀆職行為。

廖正林、曾真等政府官員的言行,及曾真對遇難者家屬隱瞞自己職務身份的行為,人們還會相信政府官員的話嗎?按通行說法:這嚴重損害了中國國家機關的信譽和形象,使得公眾對政府和機關的公信力下降,造成了特別惡劣社會影響!

有關政府部門對爆炸事故造成二人遇難的親屬竭力隱瞞事故的經過,剝奪了遇難者親屬的知情權!到今日,有關部門仍然沒有告知遇難者家屬事故發生經過,對於提出的所有問題、疑問仍然拒絕回答。對於事故調查進展,僅僅告知有二甲醚氣鋼瓶送檢,但第一次送檢的結果不能采用,因為鋼瓶的出廠檢驗就是這家檢驗的。問其這家檢驗結論,答曰瓶口燒壞!問下一家檢驗部門,答曰正在尋找!所以說,到目前為止,有關政府部門除了告知送檢鋼瓶,還不知何處何時送檢外,沒有告知任何有關信息!

政府有關部門在對這次爆炸事故處理中的政策和法律依據錯誤:由於政府有關部門不作為,玩忽職守,有關搜救部門根本就沒有去過爆炸中心倒塌牆體現場,二位被困人員沒能得到搜救,失去了搶救的最佳時機,是導致二位老人遇難的重要原因。更為嚴重的是,事故調查組組長對遇難者家屬隱瞞身份,按通行說法:這嚴重損害中國政府機關的信譽和形象,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

上述事實說明:事故發生後, 政府有關部門責任人心裏害怕,知道有權必有責、失職要問責、侵權要賠償,才用盡手段封鎖消息、欺瞞家屬、掩蓋事實,目的就是掩蓋其瀆職、玩忽職守的行為!

 

三,爆炸事故第一現場的照片、倒塌牆體、脫落天花板、商家的監控錄像和訪談

中新社於9月6日當晚22時19分報道了爆炸現場的幾張照片並被多家媒體采用。其中一張照片是從餐廳廚房位置拍向100號商家門前,也就是二位遇難者倒下的位置。根據原始照片的數碼記錄,這張照片拍攝的時間是:2015/9/6 16:20。從這張原始的第一現場照片可以清楚的看出:倒塌的墻體和脫落的天花板在100號商家門前的堆積並不厚,隻有一層輕質材料的牆體和一至二層重疊天花板。但是,在通報會上,爆炸現場消防負責人對家屬謊說倒塌的壓在二人身上的牆體為磚塊,混凝土等有一米多厚!根據另一張原始照片圖片的數碼記錄,這張照片拍攝的時間是:2015/9/6  15:11。從這張原始的第一現場照片可以清楚的看出:此時,警戒線已解除,商家已返回商鋪。

記者拍攝的時刻,兩人已躺在下麵經過了2小時47分。此時,不知道他們是否還在牆體下掙紮,是否還在呼救,但喊不出聲來,是否還有意識,盼望有人能夠將他解救出來…。從放大的照片中,還可以看見一截露出的丈夫的旅遊鞋,一段妻子斜挎著的天藍色挎包部分。就連古玩城內的商家們都說,如果他們能夠早點向下麵看一下,也許…。拍下這張照片的記者說:當時……,如果……,或許……,此刻我就不會如此充滿自責和內疚!我知道沒有如果……心裏真不是滋味!願孟老夫婦安息!

爆炸發生後,二人被發現前,古玩城內很多商家都曾經來到兩位被困者的位置來看。他們說:“我們都是看向牆體倒塌後巧外婆餐廳廚房方向,沒有人向下麵看。"扒"出遺體時一看,上麵的壓著的牆體等是很"淺"的,隻要有人一"扒",就會將他們"扒"出來!”

有商家氣憤的說如果不是商家發現疑點,將會再過一兩天發現遺體的話,那就更"好"!"這個玩笑開大了!""這叫荒唐!" 關於為什麽有關部門不搜救的問題,商店的人說:“這不是救不救的問題,他們根本就沒到這裏來過!記往! 按照正常程序,消防公安人員他們應該到這爆炸第一點來搜救!記住,他們沒有來過,我們商店裏有監控!這個不是誰說了算,這個是事實!這個東西(事實)誰想掩蓋都掩蓋不了,隻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這件事,不管對誰,都要有個交待,有個公正的交待!”

通過查看商家麵向兩位遇難者被壓的牆體倒塌現場的實況監控錄像,從13:44:06爆炸發生,至15:32:53監控錄像結束,一直沒有見到消防人員到場。更重要的事實是從監控錄像中可清楚的看到丈夫的頭頂部一直暴露在外,還可清楚看到由於出血,慢慢加深的出血滲出陰影!從現場的時況監控錄像中,還可見妻子身穿的粉色衣服的粉色反光!

從爆炸發生(商家監控錄像時間:13:44:06秒)到此段錄像結束(15:32:53秒),消防人員的身影一直沒有出現!

從現場兩人被困位置監控錄像看,爆炸發生後41分,就有古玩市場商戶到達二人被壓位置觀看。

爆炸發生後的53分鍾(監控顯示時間14:37:48秒)行聲堂的小楊回到商店內,整理物品。

爆炸發生後約71分(14:54:52秒)行聲堂小楊和女孩返回商店,整理物品。約73分(14:56:58秒)時,許多商家來到現場,有保安用手機拍照。約74分鍾後(14:58:29秒),有人拿著攝像機出現,後麵有一穿紅色衣服的人跟隨。還有一背背包的人用手機拍照。

約75分鍾後(14:59:25秒)許多商家圍觀,看廚房方向。76分鍾後,有一穿綠色上衣,白襯衫的女人踩在丈夫頭前的天花板上,向人(記者)講述什麽。

約15:27分,可見一商場保安左腳踩在丈夫頭前一截斷裂的天花板上,右腳踩在壓在丈夫左肩的另一截同一塊天斷裂花板位置,並將左肩側一大角踩斷,此時,覆蓋在丈夫頭部的天花板有些滑落。

根據古玩城商戶的口述及現場門前實況錄像,都無可辯駁的證明:公安消防人員根本就沒有到過現場。但當問到主管安全的副區長為什麽不在第一時間捜救人吋,他在兩次見麵會上都說:一“我們是救活人,救有生命體征的人!” 不知這位負責安全的官員是想掩蓋什麽?是想謊說或編造消防人員曾經用生命探測儀探測過了來掩蓋他們根本就沒有去過二人被壓現場的事實???但根據實況錄像,根本就沒有消防人員到達被壓位置。古玩市場商家也證實消防人員沒有去過二人被困現場!而且這次爆炸,其實也隻有餐廳與古玩市場之間的約十多米長的一麵牆壁倒塌,且位於唯一的走廊通路。而倒塌的墻體和脫落的天花板在100號商家門前的堆積並不厚,隻有一層輕質材料的牆體和一至二層重疊天花板,麵積也很小。為什麽有關人員不去二人被困現場進行搜救?這又不是如地震造成的樓房大麵積倒塌,被困人員深埋在廢墟下,隻能用生命探測儀這種輔助手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第四條,公安消防部隊執行滅火與應急救援任務,應當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第一時間實施救人的總則。

對於中國的消防法,這次爆炸事故的政府有關負責安全監管的責任官員當然非常清楚!所以,為什麽這些瀆職,玩忽職守的官員這樣竭力掩蓋這次爆炸事故的真相,不是一目了然嗎?

 

四,不結束語

 

兩位遇難者的女兒寫道:

 

二位天生樂觀的人,二位臉上永遠都掛著微笑的人,二位對父母一片孝心,二位與兄弟姐妹情同手足,二位對女兒及孫輩盡心盡力,二位對朋友同事同學真誠相待的人,就這樣走了……

 

我還不知何時,不知怎樣,才能告訴我的八十多歲的爺爺奶奶,我的父母已經雙雙離去……

 

願父親母親能夠一路走好,更昐望父親母親早些魂歸故裏,早日安息……

 

 

 

都說:“貴陽難得陽”,又說:貴陽是“天無三日晴,地無三裏平”!

現在看來還要加上:官無三分清!

 

 

 

看了上麵這些媒體還未披露或不敢披露的事實真相,這些地方政府官員令人難以置信的行為和謊言,我們不禁要問一問貴陽市南明區政府官員:

1,為什麽爆炸現場消防負責人對家屬謊說倒塌的壓在二人身上的牆體為磚塊,混凝土等有一米多厚!而根據中新社記者拍攝的二人被困現場照片,隻有一層很薄的輕體材料牆體和天花板!你們撒如此彌天大謊想掩蓋什麽?

2,為什麽9月7日淩晨,運走二位遇難者後,立即在第一時間清理了二人被困位置的現場,而相鄰部位倒塌牆體雖然影響行人通行,卻遲遲不予清理!你們急於這樣做,是如有些商家指出的掩蓋真相,破壞現場嗎?

3,為什麽9月7日家屬到達貴陽後要求看事故現場被拒絕,謊稱現場封閉!而事實是:據電視台報道,9月7日當天,古玩城幾乎所有商戶都已正常營業。你們這樣做,是怕家屬詢問知情商戶,得知真相嗎?

4,為什麽9月7日家屬到達後即多次口頭及六次書麵要求提供爆炸現場的監控錄像及照片,均被拒絕?你們的理由是保密,遇難者家屬無權獲取!保什麽密?是要保你們沒有施救,瀆職,玩忽職守的密嗎?

5,為什麽事故調查組組長曾真隱瞞自己安委會主任、安監局局長的身份,對遇難者家屬稱自己是區辦公室副主任?曾真,你隱瞞身份是為什麽?

6,為什麽遇難者家屬要求提供餐廳和古玩城二樓建築平麵圖,標明液化氣罐位置和遇難者位置,也被南明區安監局局長,事故調查組組長曾真拒絕,說這是無理要求!是家屬的要求無理還是你們怕家屬、公眾知道事實真相,斷了你們的仕途!

7,為什麽9月14日家屬追問為什麽不在第一時間救人這個關鍵問題時,身為主管安全的副區長廖正林竟然回答,我們隻救活人!隻救有生命體征的人!據現場監控錄像證實消防人員根本就沒有到達遇難者被困位置,你廖正林怎麽知道已經沒有生命體征?目的何在?!

8,為什麽身為一個主管安全的副區長廖正林,你竟然能夠不顧遇難者家屬正處於失去親人的極度痛苦之中說:死一個人對你們家庭是一個天大的事,但對於我們南明區來說,每年都有很多類似的事情發生,這隻是個一般事故!廖正林!你還有一絲人性嗎?

9,為什麽當得知這次爆炸造成兩名無辜遊客遇難後,有記者告訴家屬,有關部門立刻通知有關媒體不要跟蹤報道,古玩城商戶也告訴遇難者家屬有關部門警告他們不要多說!有關部門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麽?

10,為什麽時至今日(10月12日),市政府和區政府仍然沒有對社會公開報道9.6爆炸事故中有二人遇難的事實真相!你們這樣公然掩蓋事實真相是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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