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費爾法克斯執業的越南裔女移民律師也同時受到聯邦政府的起訴,罪名和童完全一樣。這位女律師和童完全沒有瓜葛。她在弗吉尼亞州的北部,而童則在馬裏蘭州。很明顯,士氣高漲的檢察官們已經盯上了那些在海外出生的移民律師。考慮到難以承受的辯護費用,她已決定認罪。但這樣將使她失去律師執照。
我在皮伯蒂事務所裏進行了兩次作證的預演。預演中我引述了幾個有關的先例。這種做法在法律界是很普遍的,同時也可以對陪審團有所啟發。首先,法律上認定的是,如果雙方在結婚時有意願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則這個婚姻就是真實的。也就是說,在這點上,公民和非公民之間婚姻的認定與公民之間婚姻的認定是沒有區別的。此外,我們需要花很多精力來說明童先生指導客戶如何應對移民局麵談是合情合理的。實際上,如果一名律師不能夠指導他的客戶如何應對政府官員的麵談,無論是在政府機構裏還是在法庭上,那這名律師根本就是不合格的。法律上所禁止的是律師不能引導客戶做假證。除此之外,作為律師你需要幫助你的客戶不斷地演練如何回答一些可預測的問題,因為即使是內心最真誠的教徒在麵對政府官員的麵談甚至嚴厲的審問時也會神情緊張,頭腦發懵,不知如何回答提問。(例如,幾年前中美洲難民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和美國公民結婚後,我答應免費為他申請綠卡。由於一起共事,我對他很了解,一個很好的人。他們已在一起生活好幾年了,所以到移民局麵談自然就是例行公事。可是當我們來到處在巴爾的摩市的移民局時,這位仁兄竟然嚇得在移民官麵前抖了起來,好像他麵對的是一樁謀殺案。結果我還得在麵談中不斷地安慰他,告訴他沒有人會認為他在作假。最後他的申請還是得到了批準。)
童先生的庭審持續了一個星期。法庭處在弗吉尼亞州的東區,在亞曆山大街上。這是一個傳統的具有保守風格的法庭。就在這裏“美國塔利班”在2002年接受審判並被定罪。我也曾在這裏為實習中心的幾位客戶在涉及聯邦人身保護令的案子中進行過辯護。
為了童的案子,我去了法庭兩次,原因是第一次我在證人的房間裏呆了一下午也沒有被叫去作證。在那裏我遇到了幾位為政府起訴童先生而出庭的證人。一位文件鑒定專家將證明,一些非洲裔客戶使用偽造的護照及其它文件進入了美國。隨後他們又使用這些偽造的文件來申請綠卡。但這並不能證明童先生有犯罪行為,因為每一位律師都會認定客戶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
幾位由於我日常的移民業務而熟識的來自移民局的移民官也在等著出庭作證。想不到的是,他們對童先生的印象都很好,認為童是一個很和善的人;在工作上和童合作得很愉快;有幾次童竟然在麵談中睡著了。總之,聽上去童不像是一個冷酷而又精於算計的陰謀家。盡管如此,這些移民官的證詞也證實,童所代理的一些婚姻案子及相關的麵談過程也確實存在欺詐行為。
我是辯方的唯一證人。童的辯護團隊已決定不讓他坐到證人席上接受檢方的盤問,因為他太緊張了。我肩上的擔子之重是可想而知的。庭審的最後一天我終於被叫到去出庭作證。我穿過走廊進入法庭。這是一間很大並有著傳統裝飾風格的法庭,牆上鑲有裝飾的鑲板。我很快就搜視到了證人席的位置。我必須得在眾目睽睽之下穿過整個房間走到證人席。誰知剛走了一半,一位法庭的工作人員就把我攔下,並把一本聖經舉到我的麵前,“把手放到聖經上,請莊嚴宣誓。。。讓上帝保佑你。”
在庭審過程中這種具有宗教色彩的插曲讓我很不舒服,但是我不打算在陪審團麵前表達任何不滿。按照規定,我把手放到聖經上並宣誓不做假證。(在我其後的法官生涯中,我的方式不摻有任何宗教色彩,“先生,請宣誓在聽證過程中不做假證!”)
這是一位上了年紀,看上去有些胖的白人法官。他讓辯方律師開始問話。這位律師和我開始重演我們事先已經演練過的證詞。可是,每當我按照事先演練的那樣提到有關的先例,檢方的檢察官就立即提出異議,而這位法官竟然也不假思索地就準許了。三次過後,很明顯這位法官是要顯示,在這個法庭上他是唯一一位可以解釋法律的人。然而,辯方的策略恰恰是要讓我這位專精於這個領域的法律學教授來說明,在法庭上,人們往往對於有著移民背景的婚姻的認定是非常不嚴格的。這樣會幫助童先生避免承受很多指控。我幾乎就要轉過身來,對著這位法官說,“喂,咱倆究竟誰是這方麵的專家?是你還是我?” 但是我還是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