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察網中國
馮瑋通過學術造假洗白甲級戰犯鬆井石根、美化南京大屠殺:論馮瑋漢奸本質之一
朱恬
【本文為作者向察網(www.cwzg.cn )的獨家投稿,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轉載請保留本聲明】
一、馮瑋在電視節目上公然為南京大屠殺洗白
二、馮瑋如何洗白日軍南京大屠殺中的反人道罪和反人類罪
三、馮瑋如何洗白日軍南京大屠殺中的常規戰爭罪
12 月19日,中央紀檢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在頭版重要位置刊發題為《以“揭秘”為噱頭歪曲黨史,是什麽後果》,以案例模擬的形式,舉例高校 曆史係教授“馮某”歪曲抹黑黨史。文中指出,依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馮某違反了黨員不能公然歪曲黨史、軍史的政治紀律,“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無論上述《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所指是否就是複旦大學曆史係教授馮瑋,他作為中共黨員,長期以高校、各類報刊、門戶網站、微博等為平台,充當日本法西斯和右翼軍國主義傳聲筒,肆意歪曲抹黑中國曆史,其惡劣程度和所造成的危害已經遠遠超過上述紀檢報所刊文章的批判。
馮瑋歪曲曆史的經典案例之一,就是照抄NHK紀錄片,公然通過學術造假為日軍南京大屠殺洗白,他絞盡腦汁替南京大屠殺罪魁禍首、日本甲級戰犯鬆井石根等人翻案。馮瑋不僅嚴重違反了黨紀,更突破了中華民族和中國公民的一切道德和法律底線!!
一、馮瑋在電視節目上公然為南京大屠殺洗白
馮瑋在鳳凰衛視2012年9月13日《全民相對論》節目中曾跟人有過這樣一場爭論:
李 文:【馮瑋啊,你剛才說作為學者要引導,我不知道你這個想把中國人往哪引導……大家想一想,在一百多年的中日關係上,日本人對中國人幹過什麽, 而我們中國有沒有一兵一卒上過日本島燒殺搶掠過?而在1945年我們中華民族是在人類曆史上從來沒有過的寬容,沒有讓他們賠償一分錢,對於這麽樣一個民 族,今天日本人在幹什麽,你們學者還要引導,中華民族上哪去啊。……我們中國人很善良,我們當然願意友好,我們跟所有人都願意友好,但是前提他得跟咱們友 好才行,我們憑什麽有必要老照顧他們嗎?日本人什麽時候他南京大屠殺的時候,他搞我們那麽多細菌戰,慰安婦,勞工,大轟炸,他想過中國人什麽感受嗎?(馮 瑋冷笑)他們沒有顧及,所以到今天不是單單的釣魚島問題,日本人到今天他向中國認罪了嗎,他賠償過一分錢嗎,我現在很多人死去了,慰安婦死去了他們現在跟 日本打官司,一毛錢沒得到,所有的案件全在日本法院被駁回來,所以現在不是單單釣魚島的問題。……所以你這學者真的想想,我不知道你大腦裏裝的是什麽東 西。】
而馮瑋是這樣回應的:【你的愛國立場我是欣賞的,但是我不得不說就是說中國有很多反日的做法,包括激情,但是你要知道很二 的這種嘴炮,不等於二炮,日本人害怕中國的二炮部隊而不是嘴炮部隊,這是我必須要說的。第二點我必須要說的是,那就是你所了解的很多的情況都是片麵的,你 可以把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果你 可以說一遍,我這裏可以爬回上海,你說的清楚嗎?(隨即受到現場嘉賓的質疑)不是什麽意思。我跟你說這是一個,第二個,我跟你說,你要知道,中國為什麽, 你們的這種愛國行為會這麽的,我可以告訴你詹其雄現在是什麽一個境遇。】【見 視頻地址:http://v.ifeng.com/news/live/diaoyudaoweiji/index.shtml 23分45秒開始】
在 節目討論過程中,李文質疑馮瑋一味地替日本右翼軍國主義勢力講話,並明確用“南京大屠殺”作為論據:“前提他得跟咱們友好才行,日本人……南京大屠殺的時 候……他想過中國人什麽感受嗎?”馮瑋則這樣回應:“我必須要說的是,那就是你所了解的很多的情況都是片麵的,你可以把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果你可以說一 遍,我這裏可以爬回上海,你說的清楚嗎?”
值得注意的是,李文隻是講“日本人……南京大屠殺的時候,沒有考慮中國人感受(即對中國 完全不友好)”。李文的這一表述,完全符合中國政府關於南 京大屠殺的官方權威認定和中國人民的公共情感。然而,馮瑋對這種說法卻非常憤怒和鄙視,他不由自主地對這種說法發出冷笑,他認為李文關於南京大屠殺的認識 是片麵的,認為對方並不了解“把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果”。
可見,馮瑋要表達的意思是這樣的:【如果你真了解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 果,就不會說“日本人……南京大屠殺的時候沒有考慮中國人感受(即對中國完全 不友好)”這種片麵的話。】這裏隻有三種情況:第一,馮瑋認為,日本搞南京大屠殺是考慮了中國人的感受的,是對中國友好的表現。第二,馮瑋認為,日本沒有 搞南京大屠殺,南京大屠殺是虛構的。第三,馮瑋認為南京大屠殺客觀存在,但日軍沒有搞南京大屠殺的主觀動機,南京大屠殺並不能成為日本對華不友好的證明。
馮瑋當時的心態,必然是上述三種情況之一,或者是三種情況的混合狀態。無論哪種情況,都是在洗白日本搞得南京大屠殺。這就是他所謂“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果”的真實含義。
馮瑋的發言很快遭到現場嘉賓的打斷和質疑,認為他在替日本南京大屠殺辯護。馮瑋回應說:“不是什麽意思”,並拿詹其雄當時的境遇恐嚇現場的愛國反日人士。
後來在微博上麵臨網民的質疑,馮瑋一律用其文章《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來做回應:
http://weibo.com/1892793683/A7A3y9kLL?mod=weibotime
【【舊 聞】媒體上釣魚島已“風平浪靜”。因為並非軍人就代表軍方,戚建國付總長在香格裏拉論壇的表態才代表軍方。南京大屠殺基本經緯我早已撰寫長 文:@新華網 《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 http://t.cn/zOt3LKq 無知者我永遠戰勝不了,為滿足YY精神,我宣布“無條件投降”】
馮瑋屢次在微博上強調此文發於新華網,但是卻無法提供新華網的鏈接,給出的僅僅是騰訊網的鏈接:
http://news.qq.com/a/20120306/000817.htm
馮瑋認為,他在2012年3月6日發表的的《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論述了“南京大屠殺基本經緯”、說清楚了“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果”,而且他認為,這是他最重要的一篇文章。
馮瑋2012年3月6日《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中最關鍵的是這樣一段內容:
【日 本陸軍省《文件》稱南京大屠殺“導火索”……入城後,日軍發現南京街上有大量被丟棄的軍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上海派遣軍指揮部遂命 令部隊對包括難民區在內的區域進行掃蕩,並明確指示:“凡青壯年一律視為敗兵或便衣,全部逮捕監禁。”但命令發出不久即收到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 的文件》。該文件稱:“由於日中兩國尚未處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狀態,用陸戰法規約束所有行動是不恰當的。俘虜一詞的使用可能使戰鬥等同於國際法規定的戰 爭,應盡量避免。”所謂“國際法規定的戰爭”,是指海牙和平會議1899年7月29日擬定、1907年修改並表決通過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日本是 31個簽署國之一。《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第二章“戰俘”第五條規定:“隻有在作為一種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時才能對他們實行監禁。”既然如此, 指揮部向日本步兵第七聯隊(兩千多人)發出命令:“ 明日,即16日,聯隊全部開往難民區,將殘兵徹底抓獲殲滅。”即將原來的“全部逮捕監禁”,改為“徹底抓獲殲滅”。該聯隊通訊兵小西與三鬆在日記中寫 道:“12月16日,部隊在掃蕩區域進行了掃蕩,將抓捕的年輕人每5人綁在一起,押至長江下關沿岸槍殺。”據《步兵第七聯隊戰鬥詳報》記載,掃蕩持續了 12天,僅該聯隊就殺死6670人。同時,其餘日軍大肆燒殺奸淫,造成南京大屠殺。也就是說,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是南京大屠殺的直接 “導火索”。】
眾所周知,國際公認的“戰爭罪”大致分為三種:“破壞和平罪”包含計劃、準備、發動侵略戰爭的行為,包括直接從事和 參與此種此種犯罪的行為;戰爭 罪包括殺害、虐待、奴役、掠奪、毀滅等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一切行為;反人道罪包括戰前和戰後對平民的謀殺、滅種、奴役、放逐等行為。馮瑋的這段關於南京 大屠殺直接“導火索”的論述,直接否定了日本在南京大屠殺中的常規戰爭罪和反人道罪。
二、馮瑋如何洗白日軍南京大屠殺中的反人道罪和反人類罪
馮 瑋文章稱:【入城後,日軍發現南京街上有大量被丟棄的軍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上海派遣軍指揮部遂命 令部隊對包括難民區在內的區域進行掃蕩,並明確指示:“凡青壯年一律視為敗兵或便衣,全部逮捕監禁。”……指揮部向日本步兵第七聯隊(兩千多人)發出命 令:“ 明日,即16日,聯隊全部開往難民區,將殘兵徹底抓獲殲滅。”即將原來的“全部逮捕監禁”,改為“徹底抓獲殲滅”。】在馮瑋看來,上海派遣軍指揮部命令部 隊對包括難民區在內的區域進行掃蕩的原因是,日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這完全是在替日本法西斯和侵華日軍進行辯護。
眾 所周知,日本屠殺的對象,絕對不是所謂藏起來的便衣軍人,而是包括大量的老人婦女兒童在內的廣大平民。例如:【第10軍第6師團的隨軍攝影記者 在該師團司令部裏看到一份傳達文件,內容是:“不容許共產主義的暴虐,為粉碎共匪的猖獗活動,農民,工人自不待言,直到婦女兒童皆應殺戮之。”(《太平洋 戰爭文獻,最前線情況異常》)該師團在向昆山進攻時又接到命令說:“不論婦女兒童,凡中國人一概都殺,房屋全部放火焚燒。”洞富雄先生深入研究了所有資料 後認為:“上海派遣軍或第10軍,或雙方發出了如此殘酷的命令,那是千真萬確的。”(引自《大屠殺》第225 頁)】
馮瑋強調: “日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上海派遣軍指揮部遂命令部隊對包括難民區在內的區域進行掃蕩。”這裏馮瑋“遂”字的含義就是“於是”。 上海派遣軍指揮部,其直接責任人就是上海派遣軍司令及後來的華中方麵軍司令官、甲級戰犯鬆井石根。馮瑋此文強調,日軍指揮部(即鬆井石根等人)下令掃蕩難 民區等區域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為了掃蕩“換上便衣”的中國軍人,馮瑋此文等於是在強調日軍指揮部沒有屠殺平民的主觀動機,那麽日軍暴行就隻能歸罪於個別 軍官和個別士兵,這分明是在替日本上海派遣軍司令及後來的華中方麵軍司令官、甲級戰犯鬆井石根等人的反人道罪、反人類罪進行辯護。
戰 後鬆井石根受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時,就僅僅把責任歸結到個別士兵和軍官身上:“雖然我采取於一切預防措施,在攻占南京時,在一片慌亂的情況下,還是能 夠找到一些激動起來的士兵和軍官幹出胡作非為的事情來的。十 分遺憾,我是後來才聽到這種過失的。攻打南京的當時我正在距該城約140公裏的蘇州臥床養病,並且並不知道他們違抗我的命令竟幹出這般暴行來。……”馮瑋 刻意把日軍掃蕩南京的原因和目的,歸結到所謂日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等問題,顯然是要替鬆井石根洗白,替鬆井石根的這種說辭背書。
馮 瑋的這一相關敘述,也完全是在應和日本軍國主義法西斯餘孽田中正明。田中正明是以南京大屠殺為罪名而被絞死的日本甲級戰犯、日軍華中方麵軍司令 官鬆井石根的前秘書,生前曾任拓殖大學講師。為了替鬆井石根翻案,田中正明一直致力於否定南京大屠殺。他的著作《“南京大屠殺”之虛構》,為日本法西斯餘 孽否定南京大屠殺的代表作,其著作的一個主要觀點,便是用所謂當時日軍要搜查和處死“便衣兵”為名,來替南京大屠殺洗白,遮蔽南京大屠殺真相,他在一次演 講中是這樣說的:【金澤的7團進入了安全區, 按照鬆井大將的命令在安全區的所有出口設立了哨卡, 閑人免進。然後,14日必須查出逃入這裏的逃兵(便衣兵),請大家好好記住這些。這些人不是俘虜。日本的教科書上寫的是“放下槍的士兵”。“放下槍的士 兵”就是便衣兵,按照戰時國際法規定立即處死便衣兵是最恰當的。】
日軍真的是“認為”有二三十萬“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 並隨後開始掃蕩南京城屠殺三十多萬人嗎?眾所周知,少 數潰散的中國軍人為了逃跑換上便衣,從來不是日軍指揮官的心頭之患,他們也從來沒有真正“認為”陷落的南京城有大批“便衣軍人”對日軍產生威脅。很顯然, “便衣”一說其實是為日本法西斯為屠殺中國平民尋找借口而已。馮瑋不假思索就予以采信,足見其為日本洗地之“赤誠忠心”。事實上,難民區並無所謂的便衣兵 和便衣隊。南京陷落時,國際委員會主席雷伯先生一直留在南京,並組織收容難民工作,曾秘密地記錄下日軍的暴行,他在《一個德國人的所有所聞》中證明“在市 區內,中國人沒有向日本軍開過一槍”便是在南京沒有便衣隊有力的證據之一。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日本大使館函》也完全可以證明:
【貴 國士兵搜查難民區可能還另有意圖。認為安全區到處都有“便衣中國士兵”。此呈已多次告知對方,於12月13日下午 進入安全區之中國士兵全部解除了武裝,現敢擔保區內絕無解除武裝之中國士兵。貴方巡邏隊早將他們全部殺了,且累及許多無辜平民。】( 見《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檔案》第58頁)
更為重要的是,難民區沒有便衣兵,日本方麵是肯定知道的。南京大屠殺親曆者、江西樂安縣文 化館原館長林長生指出:【當 時以高冠吾為頭子的漢奸深入到南京各個階層,活動猖獗,無孔不入,四出搜集政治、軍事情報、南京守軍的配備、各軍師的指揮官、武器裝備、作戰動向,他們都 能一一掌握,就連蔣介石秘密離開南京這樣極為重要的情報,漢奸們都能及時地向日本方麵報告。那麽“便衣隊”一事走狗們哪能一無所知? 試問:該“便衣隊”是什麽番號? 接受哪個戰區指揮? “便衣隊”的領導人是誰? 編製狀況如何? 各有幾個大隊、中隊,隊員多少? 他們使用什麽武器? 作戰動向是什麽? 在南京城裏城外什麽地方與日軍交過火? 雙方傷亡各有多少? 日本軍從“便衣隊”員手中繳獲到多少武器?】日軍之所以把掃蕩、屠戮平民區和難民區的目的描述成掃蕩“便衣中國士兵”,無非是為屠殺中國平民尋找借口,而 馮瑋在這一關鍵問題上卻非常主動迎合日本法西斯及其餘孽。
非常明顯的的是,日軍殘酷掃蕩難民區,不僅僅將“青壯年一律視為敗兵或 便衣”並“徹底抓獲殲滅”,而且大量屠殺老人、婦女、兒童,主要原因絕對不會是因為馮瑋所說的“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日軍掃蕩難民區等區域 製造南京大屠殺的主要目的,就是借屠殺包括大量老人、婦女、兒童在內的中國南京平民,威懾全中國人民投降。
實際上,日本軍隊對於南 京人民的屠殺暴行,從攻擊南京起就已經開始,大批平民在日軍攻擊南京中被炸死、屠戮。1937年9月19日,日軍第三艦隊 司令官長穀川清下令對南京等實行“無差別級”轟炸。從這一天開始,日軍對南京實行了不分青紅皂白、殘酷野蠻的轟炸。朱成山的研究生、《南京大屠殺遇難者名 錄的調查與研究》一文作者經過詳細工作,整理出這一時段的遇難者共642人,其中女性為208人,老人199人,兒童65人。該文作者指出,“早在攻擊南 京南京的日軍臨近南京時,在其郊縣已經大量發生屠殺的罪行。例如家住湯山鎮孟家場的學徒孟正範、商販孟正銀在城陷前4天即12月9日被日軍殺害;家住城南 義豖地的毛盛雲、毛毛氏、毛小丫一家於城陷前一天即12月12日被日軍槍殺。”
戰爭中發生的野蠻屠城,一般目的都是為了恐嚇其他 地方的人民,迫使其投降。日軍為何要在南京進行屠城搞出南京大屠殺,本來是顯而易見和眾所周知的 事情,卻被“叫獸”馮瑋搞得模糊不清了。12月7日,侵華日軍華中方麵軍司令長官鬆井石根親手起草了《攻占南京要領》的作戰令:即使守軍和平開城,日軍入 城後也要分別“掃蕩”。(周紅:《鬆井石根—南京大屠殺的真正元凶》,《南京檔案》2012年第四期。)
1937年12月9日中 午,侵華日軍華中方麵軍司令長官鬆井石根就曾在南京上空空投下《勸降書》威脅中國軍民在24小時內開城門投降,否則日本將 進行屠城搞大屠殺:“南京勢必難免戰禍,而千載之文化,將化為灰燼,十年之經營,亦將全成為廢塵”。中國軍人沒有被日軍嚇倒,進行了抵抗,南京城陷落後, 日軍各師團按鬆井石根《攻占南京要領》的命令,開始了瘋狂殘暴的“掃蕩”,全麵血洗南京。正如南京大屠殺親曆者、江西樂安縣文化館原館長林長生所著《南京 大屠殺之鐵證》一書所寫的:【日本最高軍事當局選擇南京下毒手,並不單單意味著一次性的大屠殺的暴行,而是意味著日本對外政策的明確喧嚷——如果不迅速投 降,接受日本的“條件”,甘做日本的“順民”,就得繼續吞下“南京模式”的苦果。後來的“三光作戰”便體現了日本最高軍事當局“南京模式”在侵華戰爭中的 繼續。歸根到底,它來自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擴張的政策和滅亡中國的需要。】
據《南京檔案》2012年第四期《鬆井石根—南京大屠殺的真正元凶》一文:
【出 席法庭作證的南京國際安全區負責工作的西方人士證實說,他們除了竭力阻止日軍的暴行外,還通過新聞記者向世界輿論揭露日軍的暴行,同時,將這 種種暴行作成“備忘錄”,通過外交途徑向日軍當局每天提出兩次抗議,但是日軍當局從未理睬,依然任其部下肆虐如故。法庭訊問鬆井看過這些“備忘錄”沒有? 鬆井隻得答稱:看到過。訊問他采取過什麽行動,鬆井答稱,我出過一張整飭軍紀的布告,貼在某寺廟門口。問他:你認為在浩大的南京城內,到處殺人如麻,每天 成千成萬的中國男女被屠殺、被強奸,你一張布告會有什麽效力嗎?鬆井無言以對。啞了一會兒,鬆井又供稱:我還派了憲兵維持秩序。問他多少名憲兵,鬆井答記 不清了,大約幾十名。問:你認為在好幾萬日軍到處瘋狂似地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的情況下,這樣少數的憲兵能起製止作用嗎?鬆井沉思了一會用很低的聲音回 答:我想能夠。於是,法庭傳訊了另一個證人,這個證人根據親曆目睹的事實,證實全城總共隻有17名憲兵,而這17名所謂“憲兵”非但不製止任何暴行,而且 他們自己也參加了無法無天的暴行,特別是搶劫財物或者從強盜士兵手中來一次“再搶劫”。在這個證人麵前,鬆井窘態畢露,無地自容。……
公訴方繼續追問鬆井:證人中山在這裏對我們說過,你曾要求你的參謀長塚田將軍向全體參謀人員發出命令:因為南京是中國的首都,我軍占領該城將成為一個國際事件。應竭盡所能發揚日本武威懾服中國。您下過這道命令沒有?“是的”。徹底泄了氣的鬆井答道……】
總之,日軍掃蕩南京難民區等區域搞南京大屠殺的動機,在鬆井石根發布的“發揚日本武威懾服中國”命令中體現的非常明確,就是要通過大量屠殺平民來懾服中國。這個已經是中國政府、中國主流學術界和中國人民眾所周知的常識和定論。
此 外,日軍指揮官有組織有計劃地肆意屠殺平民和戰俘的證據比比皆是,例如,第6師團師團長穀壽夫下令“解除軍紀三天”。第16師團師團長中島今朝 吾在日記中寫道:“因采取大體不留俘虜之方針,故決定全部處理之。”這裏的“處理”即殺掉之意。由此可見,屠殺已成為日本侵略者的既定方針。馮瑋對這些曆 史事實刻意回避,專門用什麽“便衣軍人”和日陸軍省8月5日文件當作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果和基本經緯,其用心是非常明顯的。除了少數中國漢奸學者,所有的 愛國學者都清楚,日軍搞南京大屠殺是占領南京前有組織、有計劃的既定方針,跟右翼法西斯軍國主義勢力、NHK紀錄片及馮瑋們說的什麽“發現南京街上有大量 被丟棄的軍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沒有太大關係。
上述《攻占南京要領》、《勸降書》、“竭盡所能發揚日本武威懾服 中國”等等文件和命令,比起馮瑋所謂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與南 京大屠殺的關係更為直接和密切。對於此類證據和史料,馮瑋極力回避。馮瑋絞盡腦汁、匪夷所思地強調,日軍指揮部掃蕩南京的原因是“認為中 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馮瑋認為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是南京大屠殺的直接“導火索”,這完全是在替日本法西斯屠殺中國平民的借口進 行背書,完全是在應和日本法西斯餘孽田中正明洗白南京大屠殺的論調。馮瑋試圖徹底洗白鬆井石根等日軍高級將領下令肆意屠殺中國平民的罪行,絞盡腦汁又十分 腦殘地替日軍屠殺平民的反人道、反人類罪行進行洗白。
三、馮瑋如何洗白日軍南京大屠殺中的常規戰爭罪
1、馮瑋南京大屠殺文抄襲日本NHK紀錄片
馮 瑋《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關於南京大屠殺主要述過程是這樣的:【入城後,日軍發現南京街上有大量被丟棄的軍服,認為中國軍人換 上便衣躲藏了起來,上海派遣軍指揮部遂命 令部隊對包括難民區在內的區域進行掃蕩,並明確指示:“凡青壯年一律視為敗兵或便衣,全部逮捕監禁。”但命令發出不久即收到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 的文件》。該文件稱:“由於日中兩國尚未處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狀態,用陸戰法規約束所有行動是不恰當的。俘虜一詞的使用可能使戰鬥等同於國際法規定的戰 爭,應盡量避免。””……既然如此,指揮部向日本步兵第七聯隊(兩千多人)發出命令:“ 明日,即16日,聯隊全部開往難民區,將殘兵徹底抓獲殲滅。”即將原來的“全部逮捕監禁”,改為“徹底抓獲殲滅”。】
可見,馮瑋認為,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導致日軍指揮部(即鬆井石根等)發布“徹底抓獲殲滅”命令,馮瑋認為,“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是南京大屠殺的直接‘導火索’。”
馮瑋在2008年出版的《日本通史》一書中,談到過相關問題,不過,當時馮瑋還沒有通過引證陸軍省文件和相關國際法規來為日軍南京大屠殺洗地,當時他是這樣論述南京大屠殺的經緯的:
【南 京陷落後,日軍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南京大屠殺”。據史料,如原日軍步兵第七聯隊通信兵小西與三鬆日記記載,事件的大致經緯是:當時日軍入城後 發現南京街上有大量被丟棄的軍服。日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遂命令步兵第七聯隊進行掃蕩:“凡青壯年一律視為敗兵或便衣,必須全部逮捕監 禁。”日軍還以難民區中也有中國軍人躲藏為由,將其劃入掃蕩範圍。在將有皇族參加的入城儀式還剩兩天的12月15日,步兵第七聯隊又接到了新的掃蕩命令: “明日,即16日,聯隊全部開往難民區,將殘兵徹底抓獲殲滅。”13日的命令要求將殘兵“逮捕監禁”,15日的命令變成了“抓捕殲滅”。因此,如小西與三 鬆在日記中寫道的:“12月16日。昨晚以來,大隊在掃蕩區域進行掃蕩,捕捉年輕人,每五個人綁在一起,帶到長江下關附近沿岸槍殺。”與此】
這 裏除了沒有中間陸軍省文件等內容,其他的前後內容與馮瑋《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完全一致。到2012年3月,馮瑋寫 成《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時,就多出了用陸軍省文件來為南京大屠殺洗地這一段。這一邏輯實際上抄襲自NHK於2006年播出的 紀錄片《中日戰爭擴大化的真相》。
從2011年至2014年,馮瑋在自己微博頻繁多次鼎力推薦此片,推薦理由有“NHK屬於“理客中”媒體”,“按照我的判斷,包括‘南京大屠殺’的經緯,該片的敘述比較客觀”、“對日軍製造南京大屠殺的揭露,勝過某些中國愛國網民的口號。”
NHK紀錄片《中日戰爭擴大化真相》第52至58分鍾關於南京大屠殺的內容是這樣的:
【攻 擊開始三天後 南京陷落 第九師團第七連隊通信兵 小西先生的日記 進入南京城內的日本兵 目睹了異樣的光景昨晚還沒有太留意 一路上到處散亂著被丟棄的正規軍軍服和兵器 這些家夥似乎都換便衣了 便衣是平民服裝的意思 城內到處是中國兵脫下丟棄的軍服 日本軍認為大量的中國士兵 換上便服潛伏在城內 相當的緊張 記得我們都非常擔心 南京的時候真的很緊張 十三日 慶祝攻陷南京的入城儀式即將在四天後舉行 步兵第七連隊接到掃蕩城內的命令 凡青壯年一律視為戰敗兵或便衣隊 必須全部逮捕監禁 除老人和幼兒以外 以全體中國人男子為對象的掃蕩命令 接到這個命令的步兵第七連隊士兵鍋島作二先生 城內有十萬還是二十萬 也不知道有多少 但是有敵軍在 軍服全都脫下扔了 逃進居民區裏 這當然不能坐視不管 把他們抓起來 這是正規軍軍人 這是平民 怎麽樣 你說能分清楚嗎 當時城內設有保護卷入戰火市民的難民區 日軍以難民區中也有中國軍人躲藏為由 將其劃入掃蕩範圍
管理難民區的國際委員會要求日軍應把抓捕到的中國兵作為俘虜,按照國際法給予人道待 遇。當時日軍以規定了俘虜待遇的國際法《海牙陸戰法規》為標 準,其中規定,嚴禁殺傷已放下武器或失去自衛手段的敵人,並要求給予俘虜人道待遇。明治之後的曆次戰爭,在天皇的宣戰詔書中,都明確規定要遵守國際法。但 是沒有宣戰的日中戰爭,自然也沒有相應的宣戰詔書。在中日戰爭中應如何運用國際法,陸軍省發給現地軍參謀長的通知,由於日中兩國尚未處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 狀態,用陸戰法規來約束所有行動是不恰當的,俘虜一詞的使用,可能會使戰鬥等同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應盡量避免使用。從上海直到南京,日本不進行宣戰,而 隻作為日中兩國的事件,同時不斷擴大戰線,這種情況下,規定了俘虜待遇等的國際法,無法充分發揮作用。】
和馮瑋的論文邏輯基本上完全一致。
非常明顯,NHK這一段對曆史的敘述,是為了證明:日本進行南京大屠殺並不違背國際法規,因為日本沒有進行宣戰,就可以不遵守國際法,所以“規定了俘虜待遇等的國際法”就無法發揮作用。這完全是肆意歪曲國際法為日軍屠殺中國人尋找借口。
2012年2月20日,馮瑋針對日本名古屋市長河村隆之否認南京大屠殺事件發微博:【2006年日本NHK播放過『日中戦爭はなぜ拡大したのか』(中文譯名:《中日戰爭擴大化的真相》)。按照我的判斷,包括“南京大屠殺”的經緯,該片的敘述比較客觀。特予推薦】
2012年3月6日,馮瑋發表《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馮瑋強調,此文論述了“南京大屠殺基本經緯”。然而,此文對所謂“南京大屠殺的經緯”、“南京大屠殺的前因後果”的描述,完全照搬照抄日本NHK紀錄片《中日戰爭擴大化真相》。
可見,馮瑋先是認定日本NHK紀錄片客觀敘述了“南京大屠殺”的經緯,馮瑋獲得此日本人為自己洗地的神邏輯後,如獲至寶,後來竟然放入自己的文章當中,認為自己的文章也說清楚了“南京大屠殺基本經緯”。
在微博上宣傳日本NHK紀錄片的第二天,2012-2-21 20:48, 馮瑋又在微博發表文章【日本權威史書和媒體論述的“南京大屠殺”經緯】:
關於南京大屠殺部分,其文章是這樣寫的:
【鬆 井石根致電參謀本部:“將部隊停留在製令線隻會逸失戰機。應向南京進擊。”11月24日,鬆井石根所部第六師團參謀岡田重美拍攝的錄像顯示, 日前線部隊在嘉興越過了“製令線”。也就是說,鬆井石根率領的上海派遣軍已“先斬後奏”。12月1日,日參謀本部發布攻占南京的命令,20多萬日軍撲向南 京。
12月7日,蔣介石留下10萬南京守軍撤往重慶。12月10日,日軍開始發動總攻,在日軍猛攻之下,南京防衛軍司令長官唐生智棄城逃跑,中國軍隊失去指揮,陷入混亂。12月13日,南京陷落。
影像資料和日軍參戰士兵日記顯示:日軍入城後發現南京街道上有大量被丟棄的軍服,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於是,日軍參謀本部命令步兵第七聯隊對包括難民區在內的區域進行掃蕩:“凡青壯年一律視為敗兵或便衣,必須全部逮捕監禁。”
1899 年製訂,1907年修訂的《海牙陸戰法規》規定,嚴禁殺害已經放下武器和失去自衛手段的敵人,須人道對待俘虜。因此管理南京難民區的國際 組織要求日軍根據國際法對待俘虜。但因天皇未頒布詔書向中國“宣戰”,日陸軍省急向派遣軍參謀長發去《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強調:“由於日中兩國尚 未處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狀態,用陸戰法規約束所有行動是不恰當的。‘俘虜’一詞的使用,可能使戰鬥等同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應盡量避免。”
在 將有皇族參加的入城儀式還剩2天的15日,進行掃蕩的步兵第七聯隊接到了新的命令:“明日,即16日,聯隊全部開往難民區,將殘兵徹底抓獲殲 滅。”(注意:原是逮捕監禁,此是抓獲殲滅。)該聯隊通訊兵小西與三鬆在日記中寫道:“12月16日,部隊在掃蕩區域進行了掃蕩,將抓捕的年輕人每5人綁 在一起,押至長江下關沿岸槍殺。”】
此文內容與《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相關內容基本完全一致。其中,“認為 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了起來。於是,日軍參謀本 部命令步兵第七聯隊對包括難民區在內的區域進行掃蕩”、“日陸軍省急向派遣軍參謀長發去《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等表述更加清晰地展示了馮瑋的真實想 法。
由此可見,馮瑋明明知道,這些內容是【日本權威史書和媒體論述的“南京大屠殺”經緯】,然而,馮瑋卻完全照搬照抄,把這些內容當作當作自己學 術研 究的真實的【“南京大屠殺”基本經緯】,把這些內容原封不動地寫進自己的文章和著作,把這些內容認定為真實的曆史向中國讀者宣傳和灌輸,究竟是何居心?
馮瑋,顯然是非常自覺地充當日本法西斯餘孽和右翼軍國主義勢力控製的所謂權威史書和媒體的應聲蟲和傳聲筒。
2、學術造假:NHK及馮瑋的腦殘級神邏輯
馮 瑋文章的主旨很明確,他認為發生南京大屠殺,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日軍發現有大量中國軍人換上便衣躲藏起來,日軍指揮部(鬆井石根等)於是 (遂)下令掃蕩南京難民區等區域,日軍南京掃蕩的主要動機和目的是對付“便衣軍人”。第二,馮瑋以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為依據,認為日軍 之所以搞大屠殺,是因為日本沒有對中國宣戰,中日之間沒有正式宣戰,所以中國戰俘無法獲得國際法所規定的戰俘身份,因此才被日軍殺害的。
馮瑋抄襲自NHK的這些觀點,簡直是腦殘級神邏輯。
實 際上,1907年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並無所謂“國際法規定戰爭”的具體定義和界定,更沒有用是否宣戰來規定戰爭是否發生。相反,公約各締約國還在前 言中共同聲明:“在頒布更完整的戰爭法規之前,締約各國認為有必要聲明:凡屬他們通過的規章中所沒有包括的情況,居民和交戰者仍應受國際法原則的保護和管 轄。因為這些原則是來源於文明國家間製定的慣例、人道主義法規和公眾良知的要求”。而且,《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第2章第4條特別規定:“戰俘是處在敵國 政府的權力之下,而不是在俘獲他們的個人或軍隊的權力之下”、“他們必須得到人道的待遇”。
該公約《第2編·敵對行為·第1章·傷 害敵人的手段、包圍和轟擊》中,還有諸如第22條:“交戰者損害敵人的手段方麵,並不擁用無限製的權利”、第23條:“除各專約規定禁止者外,特別禁 止:……丙、殺、傷已經放下武器或喪失自衛能力並已無條件投降的敵人”等條款,而這些條款,恰恰就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追訴審判屠城日軍的國際法依據。 (《南 京大屠殺史料集 第11冊 日本軍方文件》第111頁,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關於陸戰法規和習慣的公約(1907年10月18日訂於海 牙)》,《國際條約集(1872-1916)》第366頁,世界知識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
馮瑋想證明,日軍進行南京大屠 殺,並不違背國際法。為此,馮瑋不得不對曆史進行篡改和編造。細心的讀者已經注意到,馮瑋說“但命令發出不久即收到 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即強調日軍當時不受國際法規約束),卻沒有出處,沒有注釋,甚至沒有提供具體時間,隻是說“命令發出不久”。為 什麽據說“學術很專業”的馮瑋卻偏偏在此處沒有絲毫的學術規範?因為一旦提供了時間和出處,馮瑋對曆史的拙劣編造就會立即暴露。
馮 瑋文中“由於日中兩國尚未處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狀態,用陸戰法規約束所有行動是不恰當的。俘虜一詞的使用可能使戰鬥等同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應 盡量避免”這一段,實際上源出於日本陸軍省於1937年8月5日根據“不擴大方針”而擬就的《有關適用交戰法規之文件》(《南京大屠殺史料集 第11冊 日本軍方文件》第11-12頁,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該文件航空函送中國駐屯軍參謀長。八一三淞滬會戰開始後,日 本政府於8月15日宣布“放棄不擴大方針”,正式將中日戰爭轉化為全麵戰爭。所以,陸軍省這個旨在貫徹“不擴大方針”的文件,顯然就失去了時效,也不可能 在占敵國首都後再下發給華中方麵軍。馮瑋所稱的“上海派遣軍指揮部收到文件”這個史實根本就不存在。成都學者周軍查詢日本陸軍省1937年12月間的《支 那事變日誌》,並無無重新向華中方麵軍司令部發布《有關適用交戰法規之文件》並促其改變相關部署的記錄,《步兵第七聯隊戰鬥詳報》和《步兵第七聯隊戰史》 中,也沒有受到這個文件並做出相應部署變更的記錄。
對於周軍的質疑,馮瑋的回應是這樣的:
馮瑋說,日陸軍省8月發過一次,12月又發給南京日軍。
馮瑋及NHK顯然沒有認真閱讀所謂1937年8月5日《有關適用交戰法規之文件》的具體內容,或者是他們明白這個文件內容是是什麽,但故意斷章取義攪混水(這個更加惡劣無恥):
【有關此次事變交戰法規等的問題,依照以下條款處理。依命通牒如下:
一、在目前形勢下,帝國不能發動對支全麵戰爭。將有關陸戰的法規慣例條約及其他有關交戰法規各條約的具體事項全部適用並付之行動是不適當的。】
【二、但在目前狀態下,采取下述實施應為當然之措施:
1.有自衛方麵必要的限度時,扣押,沒收,破壞或適當處置(如扣押了有危險性的東西、不能長期保存的東西後,將需要大量經費、人力保管的這些東西估價或拋棄)有敵對性的支那方麵的動產、不動產。
“但軍隊沒收土地、建築物等不動產及私有財產(包括屬於市、區、鎮、村的財產)為不當之舉。”
2.為了自衛或地方良民等之福祉,在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利用前款之物品等。】
【三、除上述以外,直麵日支①兵戎相見的緊急事態,當難以明確的判斷現狀朝著全麵戰爭過度、轉移的時候,在自衛方麵依照前述條款之精神,就實際情況不失時機地采取必要措施時,希望不要有遺漏。
四、軍方關於此事的行動雖有如前述之依據,但由於帝國經常顧及到人類愛好和平,要極力減少戰爭造成的慘劇,所以應盡力尊重前述有關陸戰的法規慣例條約及其他有關交戰法規各條約中有關選擇使用傷敵手段等之規定。
另外,帝國目前國策是要盡力避免陷入日支全麵戰爭。要努力避免發生會被認為是先於對方已下決心發動全麵日支戰爭的言論行動(例如,使用戰利品、俘虜等名稱,或軍隊自身比照、應用交戰法規的相關名稱。此外,非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應有刺激諸國神經的言論和行動)。】
(《南京大屠殺史料集 第11冊 日本軍方文件》第11-12頁)
原 來,這個8月5日文件強調約束日軍戰爭行為、不使用俘虜等名稱,以“盡力避免陷入全麵戰爭”。這文件的主要意思是說:中日兩國還沒有發展到全麵 戰爭,因此日軍的軍事行為要根據情況進行適當約束,當前要盡力避免發展成全麵戰爭。文件精神是說,中日兩國沒有陷入全麵戰爭,而日本當前避免全麵戰爭,因 此陸戰法規並不全部適用當前日軍,日軍應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戰爭擴大化。這和NHK及馮瑋解讀的,“因為沒有宣戰,所以日軍不受陸戰法規約束,所以可屠殺 戰俘及平民”完全是南轅北轍!!NHK和馮瑋為了達到歪曲曆史、替日軍洗地的目的,把原文件“在目前形勢下,帝國不能發動對支全麵戰爭。將有關陸戰的法規 慣例條約及其他有關交戰法規各條約的具體事項全部適用並付之行動是不適當的。”這樣一段話,歪曲翻譯成“由於日中兩國尚未處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狀態,用陸 戰法規來約束所有行動是不恰當的”。馮瑋通過將“適用於”歪曲翻譯成“受約束”,為論證日軍屠殺中國人不違背國際法奠定了邏輯基礎。
日軍 這樣的一份約束戰爭行為、避免擴大化的文件怎麽可能會在815中日全麵戰爭後又發給南京日軍?由此可見,這個文件,根本不可能在12月又發給 南京日軍。馮瑋文章為了洗白日本法西斯罪行,完全在造謠、造假。馮瑋起初是把這份文件的下發時間從8月份改到12月份,被學者揭穿後,又造謠稱日軍分別與 八月和12月兩次下發這份文件,卻不提供任何證據。
另外,此時日陸軍省文件還明確強調,日軍“應盡力尊重前述有關陸戰的法規慣例 條約及其他有關交戰法規各條約中有關選擇使用傷敵手段之規定。”可 見,當時的日陸軍省是懂得《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等國際法的,這些法規明確規定,無論是全麵戰爭狀態還是其他狀態,軍隊都要給予俘虜和平民以人道待遇。日 軍搞南京大屠殺當然屬於明知故犯。
既然日陸軍省文件明確指出要日軍遵守陸戰法相關人道精神,但馮瑋卻說,上海派遣軍指揮部(即鬆 井石根等人)原來發布的命令是:“凡青壯年一律視為 敗兵或便衣,全部逮捕監禁。”但命令發出不久即收到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隨後將原來的“全部逮捕監禁”改為“徹底抓獲殲滅”。這完全是 在編造和造謠,是在替鬆井石根洗白。即便是南京日軍真的在12月接到這個所謂的日陸軍省文件,也不可能因為這個文件就將將原來的“全部逮捕監禁”,改為 “徹底抓獲殲滅”。
NHK紀錄片及馮瑋強調【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是南京大屠殺的直接“導火索”】,不過是因為 這個文件中有“在目前形勢下,帝國不 能發動對支全麵戰爭。將有關陸戰的法規慣例條約及其他有關交戰法規各條約的具體事項全部適用並付之行動是不適當的。”等等內容,馮瑋可以借此將其歪曲成鬆 井石根搞南京大屠殺不受國際法約束。NHK及馮瑋拿1937年8月5日《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中的這些內容,來論證1937年12月的南京中日雙方也 不處於國際法規定的戰爭狀態,因此日軍行動不受陸戰法約束,進而替鬆井石根等人的南京大屠殺洗白,這完全是移花接木的無恥狡辯。
日本NHK紀錄片及馮瑋將南京大屠殺的直接導火索歸結到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身上,可謂一箭四雕:
1、NHK及馮瑋們宣傳了這樣的思想,即按照當時日本陸軍省的命令,日本沒有宣戰,因此日軍(鬆井石根等人)的行為不受國際戰爭法規的約束,南京大屠殺不受國際法規約束,戰後按照相關法規處罰日本,以南京大屠殺罪名絞死甲級戰犯鬆井石根(唯一被絞死的)也是非法的。
2、NHK及馮瑋們為甲級戰犯鬆井石根們推卸屠殺戰俘等戰爭罪責任。馮瑋們說,正是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命令“用陸戰法規約束所有行動是不恰當的”,因此把焦點引向日本陸軍省及其《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
3、 如果要借《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追究所謂日本陸軍省的責任,也是不成立的,如上所述,這個文件是8月5日發的,跟南京大屠殺沒有直接關 聯。而且這個文件反而是在強調約束日軍戰爭行為、不使用戰俘等字眼以避免擴大戰爭,此外文件還明確強調日軍要遵守陸戰法規減少戰爭慘劇的相關人道原則和規 定,因此以此文件追究日本陸軍省南京大屠殺的罪責,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陸軍省關於南京大屠殺當然有戰爭罪責,但是這個文件並不是所謂馮瑋說的什麽直接 導火索。馮瑋把沒有什麽問題的、風馬牛不相及的《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當作南京大屠殺的直接導火索,不僅僅是在替鬆井石根洗白,也是在替日陸軍省洗 白。
4、追究日本南京大屠殺罪行的正確路徑,隻能是首先確定直接凶手鬆井石根等人肆意、故意屠殺戰俘和平民的罪行,進而逐步擴大 範圍,直到追究天皇罪 行。然而,NHK及馮瑋們卻把直接導火索指向確認中日並沒有處於全麵戰爭狀態的陸軍省8月5日文件,顯然是別有用心地替日本法西斯攪混水和洗白。
綜上,馮瑋《河村隆之為何否認“鐵證如山”的南京大屠殺》一文的核心含義是這樣的:第一,馮瑋刻意刪改曆史真相,把鬆井石根下令日軍掃蕩難民區等區域的原因,說成是認為中國軍人換上了便衣,說成是為了尋找和消滅便衣軍人。
第 二,馮瑋刻意學術造假,把日本陸軍省《關於適用國際法規的文件》文件發送時間從8月改成12月,並將其內涵從“約束日軍戰爭行為避免擴大戰爭” 篡改成“鼓勵放縱日軍不遵守陸戰法規”。在馮瑋的描述下,鬆井石根下的命令本來是“全部逮捕監禁”,由此卻改為“徹底抓獲殲滅”。
馮瑋不是在絞盡腦汁地替被判絞刑的甲級戰犯、時任上海派遣軍司令及後來的華中方麵軍司令官鬆井石根等人洗白,並試圖徹底推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戰後對日本的審判,又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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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麽這些個領了日本好處的畜生能在中國大紅大紫? - Omska 10:15:41 12/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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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治波:“曾經有個著名的說法:“知識越多越反動。” 這句話究竟對不對呢?我認為,不能孤立地這麽說,而要加上前提:如果立場不對,則知識越多越反動;如果立場正確,則知識越多越有益。立場表明方向,知識提 高效率,方向重於效率,方向錯誤,效率越高則危害越大。是不是這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