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因胰腺癌不幸去世後,高院麵臨空缺待補位。共和黨希望盡快填上,民主黨希望等下任總統決定,政治力量的角逐異黨激烈。川普已經決定要在周六,也就是9月26日提名他的候選人,川總說了候選人應該是一位女性。參院多數黨領袖麥克康諾也表示,隻要有候選人參院就投票。
按美國的憲法,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是由總統提名,由參議院聽證通過。所以這個空位由總統提名是完全合乎憲法規定的。高院大法官是終身製。今天傳來的消息是川普總統準備提名這位叫艾米.巴勒特 (Amy Coney Barrett, 簡稱ACB)的48歲的芝加哥女法官。ACB出生於1972年1月28日,生長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郊區, 在那兒上的是天主教女子高中,大學是1994年在田納西州Rhodes College, 以Magna Cum Laude畢業。然後全獎在Notre Dame上的法學院。1997年以summa cum laude畢業。法律生涯重要一站是1998年至1999年在已故保守派大法官斯加利亞(Scalia)手下做clerkship, 這是法官們資曆裏重要的一頁。從斯加利亞那兒,她學習到並成為一名象斯加利亞一樣的憲法原始主義(originalism)者,即判斷任何案例按憲法原始意義來解釋。後來她到律師事務所做過短暫的私人開業後,轉入Notre Dame做教授,主教憲法法律。2017年5月她被川普提名並由參院於同年10月通過進入位於芝加哥的聯邦第七巡回法庭任法官。次年她作為唯一女性成為三位高院大法官候選人之一(接替退休的肯尼迪大法官),最後卡瓦諾獲最終提名。當時川普認為她還年輕,經驗豐富後可作為金斯伯格的替代者。這不,本月就等到了機會。1. 一位憲法的原始主義者,一般不以意識形態判斷,而且按憲法來解釋案例;在芝加哥,她剛也否決過伊利諾依共和黨關於新冠的訴訟。2. 女性,能保持高院女法官數量不變。但可想而知,民主黨會千方百計地阻止她的任命,先例是卡瓦諾大法院聽證過程,一夜之間造出了幾個米兔指控。至少這樣方便麵指控女性法官米兔不太好搞,但肯定會指責她天主教信仰的。3. 在兩年前大法官候選過程中,她已接受了FBI的背景調查,不用擔心有大問題,這樣可直接省去很多時間。4. 她是保守派,這樣高院大法官便有5.5 vs 3.5保守對自由派(主要大法官羅伯茨本是保守派,但一直在斷案上作為搖擺派,忽左忽右)。這個很重要,對保證美國今後一段時間不被極左派或社會主義分子占領很重要。5. 她是七個孩子的媽,二個從海地領養的非裔。肯定不是種族主義者,民主黨沒理由在這方麵阻斷聽證。6. 職業上她還年輕,才48年,按金斯伯格87歲離開,她理論上可在高院呆上30-40年。所以,艾米.巴勒特(ACB)是此時此刻最合適的高院大法官候選人。另外,她若順利當選,便是唯一的不是常春藤學校畢業的大法官,這又何妨呢?
You are just one typical imbecilic libtard. The fact that she is a circuit court judge just refutes your stereotypical imagination of her character. She is exactly the kind of women we admire, scaling career apex while raising 9 children, two of whom are adopted (from a poor country no less). She is the epitome of intelligence and love!
Libtards like you are the scourge of this earth, intent on destroying what is good and decent on this earth.
她屬於一個天主教sect,而不是order,從天主教角度來講,如果不是order,而是sect,就意味不被梵蒂岡認可,客觀上屬於邪教,她的父親就是這個邪教的主要人物之一,她從小到現在都是這個組織的成員。
這個sect的人數很少,而且並不局限是天主教,因此屬於基於某種特別的理念,而且非主流,具有邪教的所有特征。
再看其理念,她不掩蓋自己對這個sect理念的認同,就是男人是master,女性是handmaid(同名電視連續劇解釋了這個詞的含義)。她也支持女性爭取權利,但局限在家庭內部的“工作”,更好的為家庭服務的角度。
這種人是典型的極端思維,是從小就被家庭洗腦的,是非常危險的人物,持有非常保守的社會和文化觀點是不奇怪的。
如今已經有一種質疑觀點提出,不僅她的任命需要參與聽證考察,她丈夫也需要考察,因為從她認可的理念來講,她的所有行為和觀點都是必須被其丈夫認可才行,否則她很可能不會做。
也就是她並不是一個獨立的人,而是某種附庸,這種現象在美國並不罕見,比如美國基督教(現在都是原教旨)協會在兩年前公開提倡結婚的女性教徒需要每天晚上被丈夫打屁股(spanking),作為一種表現馴服的象征(Christian obedience),有利於促進家庭和諧。曾經被媒體廣泛嘲笑過。但提倡女性是男性的附屬在宗教界並不罕見,尤其非主流宗教組織。
持有這種理念未必影響其在社會上生存,甚至會優秀,有很多跟著優秀男性一路順風的女性,但作為接受憲法權利的大法官就是不合適的,而且非常不合適。
作為一位大法官,難道“按憲法原始意義來解釋”不是最基本的原則嗎?
她是天主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