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鄉路遠美利堅

出發時還是一個少年,回首時被問路人稱叔叔。我們為什麽漂洋過海,我們為什麽遠走他鄉?藍天白雲下,讓我寫幾行為我們那代人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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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一次陪審員?那些美國檢查官,律師,警察的小故事

(2015-12-03 20:31:15) 下一個
 美國這個地方被認為是一個司法獨立或是法製的地方,這也是美國吸引我們來的原因之一嗎?充當了一天的被選陪審員,感觸之餘也寫寫這各種與法律有關的人物。
    有一個同事的孩子法學院畢業後在州裏高法做法官助理,另一個同事的孩子是檢查官,也就是縣政府的公訴人,常常上報紙電視,對被控犯罪人提起公訴的人。問同事說,你兒子常常與殺人越貨的人物打交道,是否有擔心的地方?她說,有一點,但不是很嚴重。不過為了家人安全,她兒子的小孩在托兒所使用的姓是母姓。這個同事憶起,有一次在飯館吃飯,被她兒子起訴入獄的犯人父母親認出了這位檢查官。同事的兒子走上去不卑不亢地與他們簡單交談,對那個犯人表示關心。 
    美國法律多如牛毛,美國每年經過法庭處理的案件超過百萬,用到律師的時候自然也多,有專科律師,也有許多普通律師。第一次買房時幫助辦理手續的律師是第一個接觸的律師。在辦移交手須那天我問他你看過了這些讓我簽字的文件了?他說,這些文件都是千篇一律的東西。能夠保護你的,靠的是美國的法律!我想他大概也沒有讀過要我簽的那些東西。另一個用過的做房產交易的律師,溫和規範,有問必答,讓人願意找他谘詢各種有關法律的基本問題;也不能不提到另一個當律師的鄰居。有一次我因一汽車罰單去交通法庭,與好幾十人一起等著檢查官叫號碼。這時這個鄰居正好走了過來,問說你怎麽在這兒,跟我來,把票給我。原來他兒子有一張無視交通法規駕車(Reckless Driving)的罰單需出庭。也不用等,鄰居帶我們進入法庭,隻見他與法官三言二語之後,法官很親切地問他兒子,”Son, you know this is serious" ?" Yes" 。"You know you are wrong"? "Yes”。 "If you do it again, you know I will not be so nice next time"。" Yes"。如此而已,法官念其初犯從輕罰款並告訴下不為例。我的罰單被取消且不計點數,也沒有看到在堂上開罰單的警察有任何表示。律師去了結果是大不一樣。
    除了因開車偶爾會有與警察打交道,工作中會遇到警察,當然新聞裏也時有種種警察開槍射擊非武裝嫌疑犯的事件,有些似乎很暴力。有二位同事的兒子都是警察,這二位做媽媽的同事都提到為他們擔心。一位媽媽常常禱告。另一位講了這麽個故事。有一次她兒子應召911去暴力事發現場,趕去時州警已提前到達。事後,這個兒子跟媽媽說,當他奔赴現場時,州警已開槍擊畢嫌犯,他又免去了一次槍戰的緊張驚險。
    以前每次都能被免去當陪審員的要求。最近卻不得不去參加了一次被挑選陪審員的經曆。在美國,如果有人被告,被告的人有理沒理,讓百姓評理或到大街上找幾個人來評評看----這是美國立國二百餘年的法律判決的基本精神,這種製度當然也有被運作這個體係的人物影響操縱的可能。每個無犯罪滿十八歲通英語且居住本縣的公民,都會被編號抽選充當陪審員。接到通知的,按時到縣法院報到,過安檢,由法官及原告被告雙方律師篩過後,就會成為陪審員。案件經過由原被告雙方律師呈訴及出示證物證人及辯論,經由陪審員聆聽案件並討論後,來通過表決去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法官然後再據法律條例決定刑罰程度。
    那天,與我同時有五六十人參加了同一法庭某一案件陪審員的篩選。這許多人,有年輕的年長的,有白黑黃各種膚色人等。從點名點號聽到的名字,除了許多典型的英文名字,還有一些西裔,印裔,日裔,當然有華裔等等。在中午時法官讓大家在外邊大廳休息,在有些無聊的等待中,看看坐在周圍從許多不同法庭出來的這許多人,聯想到有這麽多的人都沒有犯罪記錄,好人還是有很多!在還沒有叫到我的時侯,十名陪審員正好選夠了。法官叫沒有被叫到的人出庭外再等。那天我從早八點入法院到下午三點才出來,似乎浪費了許多時間,不過對這塊土地上的司法行施也算多了一層浮淺的認識。一整天沒去上班,就算高價自費上了一堂法治課,或算是無薪休假也罷。臨出法庭大門前,法庭的書記員說,感謝你的服務,過幾天你會在郵件中收到依法發放的五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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