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親耳聽到有人講跑馬拉鬆是十幾年前剛工作的時候。聽到站在旁邊的二個人在對話,講到自己前一天去跑了馬拉鬆的那個人是個身材輕瘦的約四十多歲的菲律賓女同事,語氣輕鬆,麵帶微笑,就像是在講述昨天去公園遊園那樣平淡。
當年上大學時,最多跑過的不過是10公裏,從北醫跑到頤和園。多年不怎麽跑,幾年前再開始跑步時,僅是為了鍛煉身體而已,覺得跑步無趣。一邊跑,一邊正好同時可以聽聽音樂歌曲,因為平時難得有聽的時間。漸漸地越跑越能跑,上癮了,從5K到10K,再報名半馬。二年前知道弟弟剛剛跑完馬拉鬆,也有了想試試的念頭。那年的冬天有一天外麵下了二英尺厚的大雪,一時沒法出門上班,有機會一口氣在跑步機上第一次跑了10英裏,跑得稍微有點暈呼呼的。
從此開始了二天打魚三天曬網式的長跑。也看了看跑步高手寫的簡易新手馬拉鬆鍛煉訓練計劃,也讀了幾本關於跑步的書。隻是跑步還是很費時間的,總是沒有時間去按著計劃進行,倒是一邊開始斷斷續續地感覺到各種各樣的疼痛。膝關節痛,腳痛,臗關節疼,腰疼,腿部肌肉疼,肌肉抽筋,胳膊大腿皮膚磨破,腳指甲出血,腳掌水泡,指頭發麻,其它等等。用護膝,換跑鞋,換鞋墊,換襪子,換跑法,光腳跑,不行再休息幾天幾周。就這樣一二年過去了,還是沒有覺得到達去跑馬拉鬆的程度,去跑那26.2英裏。
今年不跑哪年跑?今天不跑哪天跑?年初時,終於抽出時間去樓下心髒科印裔辛醫生那裏去體檢,心髒運動應激試驗及超聲心動圖都做了一遍。辛醫生說你可以去跑啊。
適度的跑步對身體有諸多好處,簡而言之,或許能增加代謝,強健心肺,壯實筋骨,健腦怡神,或有同事說可以勵誌?或著跑步時在腦中有一種能沉澱淨化思想的過程或是類似於meditation 的感覺,當一個人奔跑到心無一念僅能感覺到自己在一步一呼吸地往前跑時,隱約中有時對生命或有一種難以言述的感知。
其實,跑步並不是適合每一個人的運動,有些人去跑步或許受傷亦可死亡。過度的運動或跑馬拉鬆其實是有許多害處的,比如說,有約二十萬分之一的機會跑馬拉鬆的人會心髒驟停或突然死亡的。那還為什麽去跑?或許最好的回答是問為什麽不去跑?或反問你害怕什麽?苦中有樂,馬拉鬆如同一場運動遊戲,可以算是極限運動中最最溫和的一種。或許這個答案應該去問一下那天遇到的一起跑10K的老先生勞倫斯狄哥斯,“你跑過馬拉鬆”?“77次”。“你能告訴我,您今年多大年紀”?“不到77歲”,“什麽時候開始跑的”?“50歲”。他送了我一張照片,那是一張他在金門大橋上跑步的照片,人山人海,都是跑者。他畄下了他的郵箱地址及電話給我,我答應他我會把他寫在我的文章裏,我想他一定有一個很好的跑的理由。
因為有了一個目標,自然跑得更認真了。幾個月前正式報名,此後跑了許多次10英裏或15英裏,隻是每加一個5英裏會覺得比前一個更是費力。也才理解了巴頓將軍的名言,大意是:“隻要大腦命令身體去跑,那身體一定還是能跑的”。直到跑得每天腿部的肌肉都會隱隱微痛,但並不影響過兩天再跑,而且有時跑過之後疼痛反而減少。周末時早晨天還黑時開始跑,跑得操場上的燈亮了又滅了,朝霞滿天,直到太陽升了起來。自己是操場跑道上的第一個人,又是跑到剩下的最後一個人。夏天裏在跑步中間稍息時,我去停在路邊的車裏拿水喝,坐在路邊拉了半卡車西瓜在賣的那個退役警察就會笑著跟我打召呼說:“Halftime,halftime ”。
一直期待著有一天我能盡情地跑一次,直到跑不動為止。那天終於有了機會,一大早就跑,一直跑了20英裏,用了四個小時多點兒的時間。精確地說,跑了19.9英裏,最後一二分鍾是走下來的,那幾分鍾的每一步,膝關節裏如同用小刀在刺在割。跑完去上班,開著車有點困,到了停車場居然在車裏坐著睡著了。後來回想起來,那一天如果是真的在跑正式的馬拉鬆就好了,成績應該不會太難看。
過了三天後再開始按計劃跑時,3英裏跑完就開始右膝疼痛了!可是以前是跑15英裏才疼的。現在跑一步,疼一步,居然這個時候跑出了長跑者的標記性的損傷,runner's knee。再過二個星期就是跑的日子了,怎麽個跑法?
想想看,跑馬拉鬆的意思或感覺也算知道了,不跑也罷。或者到時候能跑多少算多少,就走吧?
再想想,準備馬拉鬆這麽久,即使不去跑,也不能算是白費勁。跑來跑去,還真是變得身輕腳快,早上醒來或中午時候肚子餓得咕嚕嚕的叫,像是變成小學生那會兒了,後來肚子平平的又像是回到中學生的年頭兒。嗯,這腿繃緊時肌肉怎麽如同鐵一樣堅硬?
握手。謝謝分享你的經曆。
謝謝理解支持。
謝讀。追求痛苦?這不是有個問號嗎?
這就時運動讓人著迷的地方。
我看周圍跑步的都是活蹦亂跳越跑越上癮的,痛苦的還真沒見過。
謝了,有機會定試。
事緩則圓,鍛練亦循序漸進,亦量力而行。
謝讀。
謝謝留言。跑步與跑馬不能用同一邏緝思考。雖然會去跑,但個人認為跑馬拉鬆對身體沒有太多好處,與鍛練健身的本意不符。
謝謝閱讀。不過是把跑步的經曆寫來,把運動的好處和辛苦分別描述,讓讀者自己認同取舍。
土豆發芽 發表評論於 2015-11-13 09:44:32
過猶不及。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