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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反分裂法》也有不滿!

(2005-03-25 11:04:13) 下一個
我對《反分裂法》也有不滿!
文章來源: 海峽中線2005-03-12 08:43:17 
《反分裂法》出台,給台獨這個“金絲鳥”加了個籠子:在籠子裏跳跳飛飛都沒有關係,出了籠子就入了羅網。直接宣誓武力解決的決心並訴諸法律條文,是《反分裂法》的一個主要亮點。

我一向認為,兩岸關係定位,灰色地帶太多,這給了陳水扁們大肆玩弄騙術的空間。但看完《反分裂法》的主要條文後,我感覺灰色地帶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台灣台獨政客仍然有很大的操作空間,這是其一。

但是,《反分裂法》沒有將台獨核心集團與普通老百姓做一個明確的區隔,這是其二。我原來以為,《反分裂法》會針對台獨首惡分子提出具體的懲戒措施,即所謂“台獨入罪”,但從公布的結果看,“台獨入罪”沒有列入。“台獨入罪”直接威脅少數台獨首惡分子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可以分化瓦解台獨勢力,不知道為何沒有寫進條文?難道是和美國的交易?

台灣一些政客是典型的不見棺材不流淚的膽小鬼。隻有把棺材擺到他們跟前,才能讓他們清醒。因為沒有“台獨入罪”條款,這些政客們在等待觀望一陣子之後,發現搞台獨“平安無事”,又會跳的老高。不信,我們走著瞧。

一個補救措施是國務院出台《反分裂法實施細則》,對灰色空間進行壓縮,並加入對台獨首惡分子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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