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庭傳訊做陪審員已有好幾次了,每次都以孩子小工作忙為借口推掉。今年又收到傳票,問了同事,他建議我去,因為每次不去,排號會越來越前,被選中上法庭的概率會越來越高。這次實在沒有任何借口了,兩小朋友已上大學,又正是暑假,盡一個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應該的。
傳票上寫著早上八點半必需到法院報到,考慮到每天早上環線上的惡堵車,將鬧鍾設置到六點四十。結果因為心裏有這事,晚上沒睡好,一大早六點就醒了。在床上賴到七點,不起來也不行,匆匆忙忙梳洗打扮完畢,七點二十出門,八點二十到達法院指定的停車場。
這是我們這個郡最大的Circuit法院,每天需處理好幾百起民事和刑事案件。某些案件被告可選擇由法官或陪審團裁決,但一般每天不會超過十起需由陪審團裁決的案件。但法院大部分時間不知道被告會不會選擇陪審團,所以每天需要有足夠的陪審員候選人,當然效率很低,往往浪費絕大多數人一天的時間。
我到的時候房間裏已基本上坐滿了人,八點三十準時開始簽到,直到九點二十才結束,看來下次不必起這麽早。每人發了十五塊錢外加免費停車,以每天兩百人來算,每天需花費納稅人四千美金。接下來就是看錄像了解程序。據工作人員講昨天有六個陪審團案件,二百來人有人被叫了不隻一次。大家竊竊私語,都希望今天的案子少,我們可以早一點回家,看來雖然有公民意識,普通老百姓覺悟還沒有高到興高采烈爭作陪審員的地步。十點半接到通知,早上有一個陪審團案件,四十五人被選中,沒我。選中的人去法庭,辯方律師和檢方從中篩選十來人作陪審員,如果那案件當天就能結束,陪審員的任務就算完成了,不然還得回來上庭。剩下的百把人玩手機,看書,或看電影錄像。法院可以上網,就是網速慢得基本上進不去大多數的網站, 下次得帶本書來。
臨近中午,通知說上午不再有陪審團案件了,於是放大家出去吃中飯。到了法院外麵台階上,看到一人在嘰哩哇啦的說什麽,語速極快,聽了一會兒,像是在拍買幾十萬的房產。旁邊人說這是Courthouse Step Auction。簡直不可思議,幾十萬的房產,就一兩個人在競拍,每個房產拍賣的時間不超過一分鍾。
法院附近到是有不少餐館,但附近商業樓居多,房價昂貴,許多餐館在半地下室,索性買了在法院外麵樹蔭下吃中飯,今天陽光明媚,到也享受。
下午繼續,又有一陪審團案件,又抽了四十五人,還是沒我,心中暗暗竊喜。到了三點,通知說下午不會再有機會讓我們做陪審員了,終於讓我們回家,今後三年內我們不會收到法庭傳票做陪審員了。
花了一天的時間,深深體會到做陪審員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盡管陪審團製度不完美,但要說服十二個陪審員你有罪比說服一個法官要困難得多。和許多老美談過,他們一旦被選中,對於這項工作還是非常認真負責的,畢竟一個人有罪無罪都由你掌控。當然選陪審員的過程效率低下,浪費納稅人的錢和時間。不過對我們普通人來,時間也不太值錢,何況工資照發,實在沒有理由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