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氧化二砷(亞砷酸)注射液原始發明人韓太雲之子致2016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的申訴信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
我是三氧化二砷(亞砷酸)注射液
及雙黃蓮注射液原始發明人,原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藥劑科韓太雲藥劑師的長子韓洪澤,目前我居住在海外。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我在本次中國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預選名單中發現了三氧化二砷(亞砷酸)注射液成為國家發明一等獎,發明人並非我父親而另有其人,實在難讓我們家屬理解。作為三氧化二砷(亞砷酸)注射液原始發明人的子女.我不得不向這次評審單位提出投訴,並希望能得到一個比較公正的答複。
我父親韓太雲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去林甸巡回醫療時,與當時哈醫大一院外科醫生趙亭忠老師發現了原始藥方,我父親回去後向科裏和院裏匯報發現藥方及其療效的情況,在當時院領導的支持下,我父親研發出癌靈一號注射液,主要用於腫瘤治療。在後來的使用過程中,有位白血病患者完全治愈。當時的院領導和藥劑科主任張佐老師決定將此藥用於白血病(當時國內對白血病的分類沒有那麽細)治療的研究,按照當時的日期,把此藥另命名為713。在整個研究過程中, 除我父親科裏的同事以外,檢驗科的徐靜肅,金鎮靜,許淑華老師,中醫科的張亭棟,孫鴻德老師給予了積極的協作。1973年我父親與張亭棟等人在黑龍江醫藥上發表了“癌靈注射液治療6例白血病初步臨床觀察”此後我父親繼續深入研究,最後確認和篩選出三氧化二砷(亞砷酸)為有效成份。關於我父親確認三氧化二砷(亞砷酸)為有效成分這一點,在孫鴻德與張亭棟專利糾紛一案裏,得到當時我父親的科主任張佐老師的確認,並被法庭采納為有效證據,在任何國家被法庭采納的有效證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為確定我父親是三氧化二砷(亞砷酸)原始發明人提供了法理依據。請參見下麵孫鴻德與張亭棟專利糾紛一案判決書中張佐老師的證詞:"1972年,經哈醫大一院院長審批同意,由哈醫大一院製劑室配製癌靈1號注射液用於臨床。張佐召集韓泰雲等共同研究配製工作,並由韓泰雲負責。當時確定用三氧化二砷和甘汞分別代替砒石和輕粉。輕粉無法配成注射液,用甘汞換了輕粉。甘汞含量很低,配製中甘汞在水中溶解度很小,一致認為癌靈1號中三氧化二砷是治療白血病的主要成分,而甘汞對癌細胞無影響且在製劑中僅是痕跡量,可將甘汞從處方中刪除,經韓泰雲試驗完成後在製劑室針劑組進行批量配製供臨床應用"。
我是在1986年離開中國,1987年我父親去世後家人陸續離開了國內。我們家人在海外不曾關注過三氧化二砷之事,隻是近些年通過國內媒體略知一二。但此次三氧化二砷(亞砷酸)申報國家技術發明獎中的申請人確讓我們震驚。張亭棟的名字不太陌生,但周晉是何人?經一番打聽後才知道他是現任哈醫大一院院長,1957年出生,我父親的研究是1970年開始的,此時的周晉剛剛十三歲。
醫藥研發是一個團隊的工作,在成果歸屬上一定要圍繞著醫藥研發這個主軸,這是國際上都遵守的一個行規。藥物研發引起的連鎖成果皆屬於藥物研發人,包括臨床醫生的成果,這在國際醫藥行業上是不可質疑的。我父親完成從民間藥方的發現至三氧化二砷(亞砷酸)為有效成份的確定的整個過程,並生產出了三氧化二砷(亞砷酸)注射液,主要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況且關於我父親是原始研發人及發明者一事,在業內是人人皆知的事情,我希望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向一些三氧化二砷早期使用者和當年參與此項研究仍還健在的幾位老師給予確認。
致此
韓洪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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