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35)
2016 (148)
曬醜與賽醜
前文說了離婚中間為孩子們的未來多考慮考慮,比成年人要務實得多。
現在再回到成年人上麵來,幾點思考。
我們時不時講的“禮儀之邦”,說一個國家,人民去禮來儀,似雲如水,行為美好有加。和它相反的,就是行儀粗陋,不知廉恥,忘了還有別人的存在,自我到了忘形的地步。
說到這裏,眾位也別以為本人隻講的是現在國人這樣。雖然現今國人也的確有很多地方,類似這樣,不等於別國的人類就沒有一點兒了。這裏寬泛地討論這件事,是因為這的確是和國家地域不太扯得緊密,卻在各國和地區表現出來的程度,不一的。
就拿離婚來講吧。
名人離婚,和普通人沒啥兩樣的,還不是要兩隻腳走路!同樣的一堆問題要麵對:孩子,財產,責任,不然就是誰誰錯,道德的也好,法律的也罷。商量得好的,一拍兩散,各奔東西。商量得不好的,或訴諸公堂,判個高下。要是後者,當然要提供證據。而因為是名人,所以被關注度就高。導致了這些個“證據”成了公眾的“飯後談資”或“娛樂”。這在哪都是常有的,問題是接下來發生的事。
要離就離,誰和誰被“捉奸在床”,誰和誰是“烏鴉與鳳凰”,”鮮花插牛屎”等等。沒有最醜,隻有更醜。“婚外關係”是一回事,這是個道德層麵的概念,或許在離婚時拿來討價還價還可以,拿來向世界展示,公示,就過於粗陋和沒有品行了。另外,都到了離婚的份上了,再出來曬各自的醜事,也未免太不把自己和對方當人來看了。
以前認識的一位英國銀行的同事,和他太太感情一直很好。後來離婚了很久,我們大家都還不知道。後來派隊老是請他同太太一起出席,老是不來,才知道他們分開很久了(孩子兩邊走,還快樂—我們這麽覺得)。後來才知道,先生這裏當時請了私家偵探,取證了太太和他人有染,後來入稟法院判離。一聲不響的,也是屬於“捉奸在床”類型,但完全沒有去“曬”。
由此再說開去,現在有很多人喜歡“賽醜”。不僅僅是比,看誰醜,誰更醜。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態勢。時髦一點,叫“逆襲”,要不叫“勵誌”。一個人,不靠自己的勤奮,好學,努力和信心,不斷嚐試,突破,從而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靠搞怪,無厘頭,不然就“自殘”,總之吸引了眼球,就是“人生的大贏家”。
本人看來,這種賽醜現象,和當今社交媒體泛濫,社會聯係頻繁卻人群個體孤獨,緊密相關。人們習慣於每天刷網絡,沒留意人際關係的疏離,存在感依托在電子世界裏。沒有了電子世界裏的自我關注,就沒有了未來似的。而很多人忽略的,是他們她們自己自身的總體提升,素質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它一時半會兒改變不了那麽快。它是個積累的變量,它的過程,可不是光“曬”,或者“賽”能成就的。
我們往往忘記了,自己要有“料”才能曬。
等塵埃落定,回頭想想,他們還不是要繼續自己的下半生。但損失已然造成了,量難改變。那時候,咋辦?
這一時半會兒,恐改變不了。
後來我們知道,這位太太在法庭判離了以後,沒有分任何財產,“淨身出戶”的那種。也是蠻有準則的。至少表現出來的是,他們的婚姻出問題,不關物質。
是啊,好合好散。把對小孩的傷害降到最低
+1
曉青 發表評論於 2016-08-23 17:48:33
寫得好。我覺得離婚很正常,隻要是過不下去了,無論什麽原因都可以離。但離婚過程中,還有離婚後非把自己說成是君子,把對方說得那麽險惡,是不是這些人忘了,這個眼前最不齒的人,正是當時自己愛得死去活來的人。那麽自己又是個什麽呢?別忘了,自己做出選擇的時候,已經是成年人了。
。。。。。
這話非常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