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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隨風-第一個投資房
二十年前,做生意掙了點錢,買了自住房後,覺得應該去買個投資房給自己公司用,當時公司租的房子要交不少房租。經過一段時間尋覓,在南加華人區一城市的主街上看上一個商業房,室內3000多尺,前麵是個店麵,中間是辦公室,後麵是個小倉庫,倉庫後門還有個裝卸平台,非常適合我們的生意要求,售價60多萬。當時通過經紀offer了原價,兩天後賣家接受了offer,但要求,接現況出售(Sold as is),不做仼何修理。我們自己又仔細看了一遍房子,都沒請專業人士做房屋檢查,但好在貸款順利,一個月房子就過戶了。
隨後,我們做裝修,準備將自己公司搬過去。到所在城市去申請營業執照(business license),一問傻了眼,城市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城市zoning裏我們所在的那小段街區,是不能經營我們經營的保健品及保健設備的。問city有沒有可能通融一下,回答是沒有可能。這樣原來計劃全亂了,公司也搬不了了。
無奈中,隻好將這商業房出租,整租乏人問津,分租很快就將前麵店麵租給華人的手機公司,中間辦公室租給了越南人的律師事務所,後麵租給了女老墨的報稅公司,但租金沒有產生正現金流,隻是打平。華人及越南人能正常交租,但女老墨交了壓金及第一個月房租,搬了進來,其公司4人,第一個星期有人上班,之後這家公司就大門深鎖。第二個月該交房租了,可怎麽也聯係不上女老墨,其公司也沒人上班。又過了半個月,隻好找認識的一個律師,交了8百元,驅趕房客。律師了解情況後,說用不著上法庭,她很快就能將所占房子收回來。原來她將房子按abandonment處理,在門上貼個告示,18天以後就直接開門將房子收回來了,當時覺得律師這800塊錢真好掙。又過了3個月,女老墨電話找到我,問我要她公司的所有辦公設施及資料,我隻能告訴她去找我們的律師,當時房子剛賣掉,她的東西堆在我們家的車庫裏,律師了解現狀後,告訴女老墨,你交1萬5儲存及律師費就可以把東西取回。之後這事不了了之,女老墨沒再來找我們。
我們當時公司業務非常忙,讓我們無暇顧及出租的事,尤其經過趕房客一事,我們決定把房子賣掉。幸運的是,那時房價在上升階段,加價8萬後很快賣掉,去掉經紀,裝修費及其它開銷,掙了2萬多元。
吃一塹長一智,我們從此買房時一定搞清狀況,尤其商業房到所在城市問清楚後才敢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