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驅趕了一房客
房客是房地產經紀,日本及黑人混血。2020年6月入住。幾年來,除了有點plumbing麻煩,一直相安無事。去年9月後房租開始遲交,今年初,房客通知我們,她跟白人先生在鬧離婚,先生剛剛搬走,要求租房合約中把他先生去掉。我們明確告訴她及她先生,你們是一個合約,一人搬走,全部搬走。一月份房租到20號隻付了$2千(房租$3050),說餘下$1050隻能下個月付了。我們21號給她3天通知,其間,她不停給我們短信及電話,說我們不能因欠這點錢趕她,她本人是洛杉磯火災的受害者(她住的地方離火災有十幾邁),她現在也收留火災的其它受害者,她已2次到DA(District Attorney)去控告我們,如果我們把她趕走,DA就會起訴我們。還有房子廁所,浴池老堵,一年多了還沒修好,她也會去起訴我們。那幾天,她每天給我們發多條短信,用各種恐嚇想阻止我們趕她走。
三個工作日後,她說,有個Charity能幫她付我們一月房租餘額及2月房租,要我們星期天去Charity教堂取支票。這個房客收入不高還不穩定,如果離婚後很難自已付房租,遲早會走到驅趕房客這一步,長痛不如短痛,我們決定驅趕她,馬上聯係律師,律師第二天就向法庭遞交了unlawful detainer,當天就拿到case #,這次跟一年半前的一案例比真是神速,記得那次等了快一個月才拿到case #。第二天律師就把法庭的文件送到了房客手裏。這期間,房客又zelle我們$50房租,我們馬上(幾小時內)zelle退回,房客收到退回後,又zelle了一次,我們還是退回去了。房客收到法庭文件後,態度明顯軟化,說能不能給她一個月時間搬走。
房客在規定的十個工作日並沒有去contest,30天後還真把鑰匙交給了我們,除房子裏外留下一大堆垃圾,一個廁所的馬桶用diaper堵了,水池下麵的的排水管被切斷外,房子其它還算正常。房客搬出後第二天又短信我們,說她有價值$2000多元的CD遺留在車庫,要我們還她,可我們並沒有見到什麽CD在車庫,房客搬走後我們都會拍照存檔。既然鑰匙已經交回搬走了,這事就翻篇了,沒必要再理她,我們直接拉黑了她的電話。
Can I have your lawyer's phone number ? just in case . sounds like he/She is a very good one. Thank you .
R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