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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換鑰匙趕房客

(2023-07-14 07:27:51) 下一個
房地產經營中的人和事-現金換鑰匙
 
一年多前一個帶遊泳池的住宅租給了一老墨及老黑夫婦,租期11個半月,夫妻中女的是老墨,自稱有華人血統,在一家稅務公司當經理,男的是黑人,是個武裝保安,其二小孩,一上高中,一工作了。當時查女的信用分670,一家人收入5倍於房租,查銀行賬號沒什麽錢,她的解釋是,她有個收入不錯的餐館,但收入都是現金。租給這一家後,第二個月付房租時,女的拿出一打收據,說是搬進來時,房子狀況不是inhabitable,她花了$6000修理,需要從當月及後麵房租裏扣掉至少$4000多,當然我們一口拒絕了她的要求,告訴她按合約任何修理及對房子進行改變,都必須事先經我們同意才行,另外給我們的收據一半以上都沒有地址或電話。自此後,麻煩不斷,房客幾乎每個月都提出各種維修要求,我們先後不得不換了車庫門,熱水器及空調等等,他們幾乎沒有按時付過房租,大部分都是給三天通知後才付。 聽鄰居說房客吸毒,這就解釋了為什麽每次付房租那麽緊張,吸毒的人掙多少錢都不夠用。
 
盼星星盼月亮,租約到期30天前我們立刻通知他們,不再續約,到期搬走,房子有任何破壞,我們會去法庭告他們,我們有他們餐館,工作單位及教會地址。結果最後半個月他們拒付房租,並說到期後還要住下去直到$6000抵了房租。我們立即給他們三天通知,之後我們問,是否可以給他們$1000現金一個星期內搬走,但女的提出要$8000 (修理$6000,加壓金$3500,減去欠的半月房租) 才會搬走。我們拒絕了她的要求,立即找律師到法庭file了驅逐令,現在法院驅趕案件是高峰期,過了半個月才拿到case號,隨後房客也file了answer,寫了一大堆,意思就是房子狀況很差,他們多次提出維修要求,我們至今沒有做,甚至說我們送的3天通知不合法。沒辦法,我們要律師立即安排聽證時間。我們知道去法庭聽證應該會贏,但把他們趕走,這個過程還要四個月,甚至更長。
 
在等待法庭安排聽證時間中,我們第二次找他們談判,說他們搬走可以給他們$2500的現金,但房客說減去過去的一個多月房租,仍要$4000現金,又過2天,權衡得失,我們決定接受$4000現金換鑰匙要求。5天後房客搬走,我們簡單檢查房子,叫房客簽了現金換鑰匙(cash for keys)合約後,我們拿回鑰匙,給了他們$4000現金支票。慶幸的是,整個過程順利,房子收拾的還算幹淨,沒有任何破壞。後話是,南加州的房子太好出租了,房子收回來後兩天,我們加租金10%就租給了老墨卡車司機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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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狗2014 回複 悄悄話 這種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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