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地產稅的一些經曆
美國的財產稅一般都是所在縣來收,分secured有擔保財產稅(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及unsecured 無擔保財產稅(個人財產稅或動產稅)。在加州,房地產稅每年是按1%的現價值來收,另加上所在區域選民通過的其它平攤費用象債券及assessments等。每年度房地產稅分2次交,每年11月1日及次年2月1日各交一次,如果到12月10月第一次及次年4月10日第二次末按時交,有10%罰款。今年度第二次交房地產稅的日期近了,今天有空聊幾句我交房地產稅的一些經曆。
20年前我們買了第二棟自住房。雖是第二棟,但還是新手,對交房地產稅沒太大概念,escrow公司在close時也沒交待,過戶後那年度第二次地產稅應該由我們來交,但我們沒收到或沒注意第二次的房地產賬單,那年4月10號後才發現,不得不交10%的罰款,記得是$800,當時有點心痛及覺得冤枉。其實這10%的罰款那時很容易申訴去掉,有個朋友支票在到期罰款的前一天寄出,但county collector10天後才收到,於是罰了10 %,朋友去申訴,他用那天在郵局寄其它物品的收據作為證明,也申訴成功了,不過現在申訴審查應該嚴多了。
我們現在在南加州不同的縣有房地產投資,每年每個縣的房地產賬單我都放在一起,到期罰款前15天會在網上支付。2年前我們賣掉了一個房子,賣完後那個房地產稅單忘了從那個縣賬單中抽出來了。後來在網上付那年的第二次賬單,付完後才想起那個房子賣掉了,不應該再付了,打電話去縣裏收稅處谘詢,被告知,他們也沒有辦法止付,建議去找買家,看能不能要買家退給我們。當時聯係買家沒有回話,想到網上電子付款需要1-2天後才能從銀行扣款,當時已過去一天,立刻給銀行打電話止付,銀行告知,錢還沒取走,可試一下止付,但不能保證。結果是第二天錢從我們銀行賬上取走,但第三天錢又被退回來,原來是止付成功了,但麻煩也來了,這個止付的錢是十個房地產稅單一起付的(一次一起最多付十個),9個稅單我還得付,但這9個稅單網上那時顯示是已付清,不能再付了。問收稅處,告知至少要七天以後那些稅單才能恢複網上付款。但一個星期後網上還是顯示已付清,這時隻有一個星期就到罰款日了,我隨後寫了九張支票分別寄給Collector,其中2張用原始信封(上麵有parcel #)寄的,4天後這兩個稅錢就從銀行賬戶取走了,其它7張用我自已信封寄的,還沒有取走。這時離罰款日還有2天,此時那些稅單網上也恢複可以支付了,保險起見,我又在網上分別支付了那7個稅單,沒想到上午網上付完,下午到銀行賬上一看,那七張支票也全部取走,我又給銀行打電話,止付了6個上午網上支付的稅單,隻留了個金額小的沒止付,這個金額小的稅單等於double paid了, 但collector在我們沒有要求下2個月後又電子退回了那筆金額小的稅錢。這次付稅過程雖避免了罰款,但搞得雞飛蛋打,費時又勞神。
兩天前,我在網上交去年買的房子的房產稅,這個parcel 裏有個3月31曰要到期的2千元補充(supplemental) 稅單,我以為是我沒收到的補充稅單,就把它放在shopping cart 裏了。這種補充稅單買房後常會收到,原因是需要按新房價算稅率。最後結賬時,我又仔細看了一下,發現那個supplemental 稅單後有個-unsecured,又查了一下,原來是前房主的個人財產稅,跟我沒關係,嘿,差點又損失了兩千塊錢。其實這種unsecured 的稅單在parcel裏經常見到,我們有房子還掛有八,九十年代或更早房主的unsecured 稅單,也許這前房主早已不在人世了。我以前寫過一個小博文,陳述我們不小心隨房產稅單付了一個房子的垃圾費lien,後來賣那房才發現是前屋主的,這個錢最終我們找title保險公司要回來了。幾句題外話,在加州買房子的title保險有兩種,標準的CLTA及更複雜全麵的ALTA,我一般都會要求ALTA保險,世事難料,說不準你的房子那天就有意想不到的複雜事情出現。
Not sure why your friend had to wait until the last day to mail out the 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