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營中的人和事(十三)-買了個遺產屋
一年多前手上有點閑錢,想買個投資房,但這一年多來房價一路攀升,居高不下,沒法買正常上市的房子,疫情也幾乎凍結了破產屋的上市,我們就隻能盯上遺產屋了。去年我們看到南加內陸城市有一較新單一住宅遺產屋上市,開價三十多萬。我們立馬加了10萬offer,後來賣方經紀問要不要再加價,考慮那房子損壞不少,且要等3-6月法庭聽證及批準,正在猶豫中,但屋子被人加價二十多萬拿走,那個房子當時在市場上值60多萬。
不久前,同一區域又有一單一住宅遺產屋上市,價格50多萬,我們立馬聯係賣家經紀看房,這房子狀況還過得去,但房子屋頂破了三處,中央空調及暖爐不工作,窗戶玻璃破了幾塊,還有遊泳池要重新處理。鑒於房子狀況,賣家隻接受現金購買。還有這個遺產屋可以正常購買,可在15天內過戶,不需要去法庭聽證批準,房子在市場值60多萬。了解房子狀後,我們立刻加價1萬遞上offer, 並完全接受房子現狀,免賣家購home warranty, 8天房屋檢查contingency,14天close。遺產的繼承人第二天接受了我們的offer,但要求close escrow過戶後三天搬走。
考慮到我們以前曾經有過屋主兒子過戶後不搬走,我們用了六個月才把他趕走(eviction)經曆,而這個房子的貸款己經有notice of default, 繼承人也沒有財力對房子進行任何修理,房客或遺產繼承人有賴住下去可能,我們又再要求在過戶之前2天房客必須搬走。但賣方還是不同意。這樣我們隻能換種方式,要求增加補充條款,對方在escrow押金1萬,過戶後三天還沒搬出去,每天扣款150塊。但遺產屋過戶後房款是不能停留在escrow,要全數交給法庭。經過協商,最後經紀同意從他的傭金裏扣下這1萬元。隨後我們交壓金open escrow, 進行房屋檢查,檢查後又以檢查出的各種問題為依據,要求賣方再降價2萬,經過協議賣方最後同意降1萬5千,降下來的新價格需要律師去法庭認證,過戶時間隨之往後推遲4天,一切順利,過戶按計劃完成。
過戶那天,經紀說賣方2天內就能搬走。但到了過戶後原定的第三天,鑰匙還沒有交給我們。我們問經紀,當時也沒答複。又過了一天,經紀回話說他們東西太多,還要幾天時間才能搬完。不過我們也不著急,因為有補充條款1萬元在那裏。最後有驚無險,第6天鑰匙交到了我們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