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營中的人和事(十)-
視屏出庭告房客
最近用視屏出庭告房客,在此分享一下。
有個房客去年買了自住房要終止跟我們的租房合約,說好3月搬,結果5月底才搬走,欠了我們三個月房租,加上房子搬走後的維修,我們損失近萬元,去掉押金,還欠我們七千多塊。因為我們查到了他的新地址,就決定去小額法庭告他,當時新冠疫情已經爆發,法庭關門,但可以提起訴訟(file a case),訴訟狀不能象以前一樣網上遞交,而需要郵寄或直接送到法庭門口的收件箱。我們郵寄訴訟(SC-100)時,有點擔心法庭會不會及時處理,結果五天內就收到了法庭回執,安排在半年後開庭。9月份法庭又通知,因為新冠疫情,可交錢視屏或電話出庭,想想視頻出庭不用親自去,立刻就注冊了,注冊後收到電子郵件,裏麵有出庭時間及視屏連接等。隨後我們又按要求,在開庭至少十天前,將要呈交給法官的證據寄給法庭及被告各一份。
開庭那天,先按要求檢查一下電腦的視屏,收聽及麥克風是否工作,再點一下email中視屏連接,進入係統。但那天過了開庭時間10分鍾才連到法庭(見圖),讓我們著急了一下。法庭所有人都戴著口罩,工作人員先核實了姓名,之後法官開始審理案子,被告席上隻有被告兒子,法官一說話,被告兒子就請求法官延期審理此案,因為他父親得了新冠肺炎,病情嚴重,四天前已住院,用上了呼吸機,隨後將醫院證明呈給法官,法官當庭念了下診斷,並問了被告兒子是否已通知原告,被告兒子回答說,沒有來得及,隻是這幾天給法院打了3次電話,但沒跟給力的人說上話。法官隨後說,接規定,被告的情況可以延期,問我們是否同意,得到肯定答複以後,法官要法庭工作人員選定一個重新開庭日期,結果是半年後才能開庭。
新冠疫情給人們帶來了生活的不方便,但高科技又改變及克服了這些不便,我們以前每次出庭都象經曆了一場戰鬥,要早早起床,交通堵塞及進法庭排隊及檢查也耽誤大量時間。視頻出庭省時,省力,真是太方便了,希望即使疫情過後也能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