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驅逐房客經曆
本人投資管理房地產十幾年了,有過四次驅逐房客經曆,寫出來分享一下。
第一次是2004年初,我們花了60多萬買了一個三單位的商業樓,其中一個單位租給了一個報稅的事務所,這一家事務所搬進來後,大門深鎖,從未開業,不見女老板人影,打電話無人接。過了兩個月我隻好找律師開始趕房客。律師張貼三天的告示(3 day notice to pay or quit), 沒有動靜, 五天後又貼了一個自動放棄通知,等到15天,律師要我找個鎖匠把門打開,清點一下裏麵的物品,將這些東西保存15天,如果房客沒有來要, 就自行處理。這個案例很簡單,律師寫了倆張通告,就入囊800美金。半年後這家事務所的女老板又找我想要回她的電腦及其他用品,律師告訴她要付12000美金(房租,律師費和儲存費等),後來也就沒有下文了。
金融風暴後,我們在南加州靠沙漠的城市,買了一些白菜價房屋,很快就全租出去了。其中一個破產屋出租給了一個白人家庭,前麵一年半相安無事,然後他們就突然不交房租了,告訴原因是,現在房子太小要搬走,搬走之前不想再交房租了,沒有辦法隻好驅逐房客。我自己貼了一個三天告示,因為地方太遠,去當地法庭太浪費時間和精力,隻好通過網上在當地找了一個專門做驅逐房客"專家",叫史密斯先生。史先生一口保證三個星期就能幫我搞定,看他給的案例在法庭都能查到,因此就放心一次交齊他550塊現金,立即在法庭辦理了unlawful detainer 文件,真的不到三個星期,他就去法庭要求了default judgement, 拿到了writ of possession. 這時房客給我們打電話,說不想搬啦,要繼續住下去,考慮到這家人將這個破產房屋修飾的很好,以前交房租還算可以,在他們交齊所有房租後,就讓他們繼續住下去了,而且還給他們減掉了一點房租。這一家現在還住在這個房子裏,隻可惜那時大家白折騰了一番。
第三次驅逐房客發生在我們買的三單位公寓其中一位房客。買後不久這位蘇(sue)女士就不再交房租了. 由於這地點離前麵驅逐房客 "專家"史先生不遠,我們就又請他來趕房客。先交他$390定金, 餘款等拿到Writ of possission再交。這先生收到定金以後,給他打電話,一會兒說在醫院,一會說家裏有急事,要不就是管文件的小姐沒上班,再後來就沒人接電話,一個半月過去了,他沒有任何行動,看來這定金打水漂了。這史先生網站介紹他是非常有愛心的牧師,收養有好幾個不同膚色的小孩。我去法庭查了一下他的記錄,有五次作為房客被趕的記錄,看來久病成良醫,被趕的次數多了,也就成為趕別的房客"專家"了。無奈被騙了,但這房客還得趕走,這次找了一個真正的專家,專做驅逐房客的律師,叫邁克。其實這家正規律師收費不很貴$740美金,出庭另加$275。在律師進行有關法律程序時,房客蘇女士已經在搬家了,她告訴我,她房子裏還有很多古董,如果我們給她一點搬家費,她會立即搬空。因為已經交了律師費,也就懶得理她了。隻是律師事務所比較忙,每一步都是一板一眼的,走完程序用了一個半月。這時候,蘇女士的鄰居女兒想租她的房子,也跟我們談好了價格。蘇女士覺得再待下去也沒什麽油水,就把鑰匙交給了鄰居女兒,好在房子沒怎麽被破壞,裝修了一下,鄰居女兒就搬進去了。
最後一起驅逐房客發生在倆單位住房的一家房客,叫威廉斯。這個威先生也是我們買過來以後就沒有交房租,無奈之下隻好去找前麵那個邁克律師,邁克立刻發了三天通知,隨後威先生將$300房租存到我們賬號,我們將這$300用現金支票給他退了回去, 告訴他要麽付全款,要麽立即搬走。在我們送交法庭unlawful detainer文件給房客五天之內,威先生給了正式答複,中心意思還是想住下去,沒交房租是因為房子沒有維修好,他自己花錢$550做了維修, 另外跟我們溝通有問題。律師知道他在耍無賴,知道我們不願意再租給他後,去法庭要求了開庭日期。三個星期以後我們一早就來到了法庭,那天上午一共有八個趕房客的案件,法官先要當事人雙方在庭外進行協商,很快有六位當事人律師報告說達成了協議,隻有兩位需要開庭,八個案件不到兩小時就結束了,第一次見識到法庭有這麽高的效率!我們跟威廉斯先生達成的協議(stipulation of judgement)主要有兩點,房客兩個星期內搬出, 以及賠償房租和律師費. 作為交換,我們撤銷他的eviction法庭記錄. 兩個星期後,威廉斯先生自己搬走了,他的室友不願意搬。律師隻好安排警察來趕房客,由於法庭簽錯了文件及趕上聖誕節,又耽誤了快兩個月,警察才來lock out, 房子總算回到了我們手中。
出租地產,喜的是,絕大多數房客按時交租,因此可能有好的現金流。憂的是,時不時要驅趕房客。有喜有憂,人生就是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