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5)
2016 (39)
2017 (46)
2022 (219)
2025-04-23
上海表舅是個人才。
大家記住他的就是他的毀婚。
當時是怎麽介紹認識的,又是怎麽發展的,不太清楚了,反正他與另一位女子準備登記結婚。
在登記之前,我們就知道他不喜歡這位女友。
去登記的那天,女子先進去了,他說在外麵坐一坐,然後女子出來催他的時候,他說:他不想跟她結婚。
這事兒鬧的。
後麵那女子說:如果你不結婚,那就要控你流氓罪,要背勞改。
據說兩人有過肢體接觸,但沒有實質進展;不過,他這一悔婚,女子的清白就再也說不清楚了。
表舅選擇勞改。
於是,女方控告表舅耍流氓;小舅被送去西郊農場勞改。
我的大舅媽也是個人物,有一天作為先進人物去參觀西郊農場,看到小舅在勞動,眼淚汪汪地看著她,她讓他不要聲張要忍耐。
後麵大舅媽就把這事兒告訴親戚們,這樣全家族大大小小都知道這事兒了。
再後麵小舅勞改結束出來,認識了小舅媽,長的那一個白淨,生的女兒可是漂亮極了。
但這個小舅媽不實惠,不會做飯,後麵反而是最被寵的小舅做家務。
不過他心甘情願,這也怨不得誰。
現在大同強奸案發生了,總覺得不陌生,這才想起50年前的表舅的事。
好像類似哦。
這個社會是進步了還是沒進步?
我也說不清楚。反正兩個年輕人至少女方不情不願的,被家長把持。
中國的法律不是講民俗嗎,這個時候不和稀泥拉?
反正扯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