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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中共四川流氓行政(二十四)

(2015-05-13 20:14:54) 下一個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中共四川流氓行政(二十四)

中央人民政府2015513日與之前,長期告知何大才、馮少波轉:“四川省政府、廣東省政府、北京市政府”之後,如石沉大海;

中共四川省政府下至雙龍場居委會、村,參與了蹂躪何大才。從20146月初起,蹂躪何大才34天後,脅迫何大才簽了兩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何大才獲得人身自由後就提起了控告;

20141113日,參與了蹂躪何大才的閬中市政府對何大才3個月前向中央人民政府投訴事項出具的“答複意見書”所述:“沒強迫簽協議、2014811日”。之後,四川省、市政府重複以該“答複意見書”摧殘何大才,欺騙社會;

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未解決,請問中央人民政府:這種猶如被狗咬後還要狗處理的愚人遊戲何日結束???

2001年,因廣東省政府與法院支持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違法解雇、等,馮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訴至北京。200883日,被四川政府從北京市押回,收回曾給何大才辦理的馮少波名身份證後,又強行上戶到雙龍鎮,沒保障何大才基本生存權,也拒不按《解決何大才戶口問題的請示報告》批示執行,導致何大才、馮少波沒身份證, 5000元存款至今無法支取。

何大才、馮少波曆經14年訴求, 201466日,第5次遭閬中市政府從北京市押回違法拘留10日後,又私設牢房,搶走何大才私有財物,蹂躪何大才至710日,脅迫何大才所簽兩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不是何大才真實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無效。

四川政府長期拒不履行保障失地農民何大才基本生存職責,還多次蹂躪何大才,強行以簽協議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決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可見,四川省政府、閬中市政府、等,齷齪的政客們已無恥到了何種地步!!!

根據《民法通則》第15條“經常居住地為住所”、《信訪條例》第4條“就地解決問題”、等,何大才在北京與廣東居住至今20多年,依法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解決廣東省勞動保障案。故此,四川政府對何大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顯然打擊報複,給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損害;

何大才請求中央人民政府體諒人民群眾疾苦,解決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四川省政府與閬中市政府流氓行政案,或辦理無國籍人士身份證。

請求人:馮少波(廣東法院判決名),何大才(四川政府蹂躪名)

聯係電話:136740053142015514日。

詳見附件:《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中共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html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二)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8.html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三)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17.html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四)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53.html

何大才請求中共四川政府停止流氓行政,停止蹂躪無辜弱百姓的流氓強盜舉止。依法行政,矯正一貫流氓習氣,實實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兌現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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