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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十八)

(2015-04-22 07:26:31) 下一個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十八)

中央人民政府2015421日與之前,長期告知何大才、馮少波:“您提出的信訪事項正在辦理中”;

請問中央人民政府:何日才是盡頭???

閬中市政府下至雙龍場居委會參與了蹂躪何大才34天後,在20147910日脅迫何大才簽了兩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何大才獲得人身自由後就(2014714日)提起了控告(附網頁截屏);

該信訪事項沒按《信訪條例》第33條“60日內辦結”,閬中市政府20141113日對該控告所作出的“答複意見書”(附網頁截屏)文中所述:“沒強迫簽協議、2014811日”。之後,四川省、市政府重複以該“答複意見書”摧殘何大才,欺騙社會;

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沒解決。

2001年,因廣東省政府與廣東省法院支持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違法解雇、等,馮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訴至北京。200883日,何大才被閬中市政府從北京市押回,收回曾給何大才辦理的馮少波名身份證後,又強行上戶到雙龍鎮,沒保障何大才基本生存權,也拒不按照《關於解決何大才戶口問題的請示報告》批示執行,廣東省法院判決名馮少波諸多業務無法辦理,何大才以馮少波名5000元存款至今無法支取,導致何大才至今沒身份證。

何大才曆經14年訴求, 201466日,第5次遭閬中市政府從北京市押回違法拘留10日後,又在閬中市花果山養老院私設牢房,搶走何大才隨身攜帶的私有財物,蹂躪何大才至710日,脅迫何大才所簽兩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不是何大才真實意思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無效。

該協議內容是閬中市政府履行保障失地農民何大才基本生活的義務,強行以簽協議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決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可見,閬中市政府、等政客們已經無恥到了何種地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條“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信訪條例》第4條“就地解決問題”、等,何大才在北京與廣東居住至今20多年。故此,四川政府對何大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顯然打擊報複,給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損害;

何大才請求中央人民政府體諒人民群眾疾苦,及時解決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四川政府流氓行政案,或辦理無國籍人士身份證。

請求人:馮少波(廣東法院判決名),何大才(四川政府蹂躪名)

聯係電話:136740053142015421日。

詳見附件:《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html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二)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8.html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三)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17.html

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四)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53.html

何大才請求四川政府停止謊言行政,停止蹂躪無辜弱百姓的流氓強盜舉止。依法行政,矯正一貫流氓習氣,實實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兌現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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