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愚弄老百姓(五)
2015年2月25日與之前,四川三級政府在國家信訪局網上對何大才所出具的“告知文件”所述“沒強迫簽協議”,與事實不符,該內容中所述日期雖然是“2014年8月11日”,但實際出具時間是2014年11月13日(後附網頁截屏),實際辦理日期不符合《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明顯弄虛作假,未解決實際問題;
何大才請求四川政府停止謊言行政,停止蹂躪無辜弱百姓的流氓強盜舉止。依法行政,矯正一貫流氓習氣,實實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兌現於民。
2001年,因廣東省政府與廣東省法院支持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違法解雇、等,何大才、馮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訴至北京,要求依法解決。曆經14年依法訴求,何大才屢遭毫不知羞恥的四川政府打擊報複; 2014年6月6日,何大才第5次遭閬中市政府從北京市押回違法拘留10日後,又在閬中市花果山養老院私設牢房,搶走何大才隨身攜帶的通訊、拍攝、等私有財物,蹂躪何大才至7月10日,閬中市政府脅迫何大才所簽兩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不是何大才真實意思表示。其主體是閬中市政府早就應該履行保障失地農民何大才基本生活的義務,強行以簽協議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決發生在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可見,閬中市政府、等政客們已經無恥到了何種地步!
何大才獲得人身自由後,並沒有履行該協議,及時對閬中市政府、等相關流氓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了舉報投訴(後附網頁截屏)。
詳見附件:《請求中央人民政府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另外:閬中市政府2008年8月3日將何大才從北京押到閬中市,收回曾給何大才辦理的馮少波名身份證後,一直拒不按照《關於解決何大才戶口問題的請示報告》批示執行,導致廣東省法院判決名馮少波諸多業務無法辦理。其中,何大才以馮少波名5000元存款至今無法支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五條“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信訪條例》第四條“就地解決問題”、等,何大才在北京與廣東居住至今20多年,故此,四川政府對何大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給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損害。
閬中市政府2014年7月9、10日脅迫何大才簽訂的兩份“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不是何大才真實意思表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無效。
所以,何大才請求國家機構及時解決何大才身份證問題、發生在廣東省勞動保障案、四川政府打擊報複案,還何大才一個公道。
請求人:馮少波(廣東法院判決名),何大才(四川政府蹂躪名)
聯係電話:13674005314,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