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四川在2000年前就注銷了我戶口,2001年發生在廣東省勞動保障方麵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訴求至北京,該案基本就同四川政府扯不上關係。可四川政府不但沒有保障我基本權益,還三番五次的故意違犯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3條“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信訪條例》第四條“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等,還多次無故將我從北京押到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的假戶口地,毫不知羞恥的進行蹂躪, 阻止何大才反映廣東省政府、廣東省高級法院支持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拖欠報酬、等,導致勞動保障案件至今14年都未能得到解決。
揭露閬中市政府拒不解決問題還流氓行政
馮少波、何大才2014年7月14日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2014年11月28日出具的“告知文件”所述:“沒有強迫簽協議”。請求政府停止謊言行政,停止蹂躪無辜弱百姓的流氓強盜舉止。依法行政,矯正一貫流氓習氣,實實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兌現於民。
下麵揭露政府拒不給予解決實際問題,以非法拘禁、欺詐、脅迫、恐嚇、毆打、強迫、惡意串通與何大才簽訂“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的事實與證據:
閬中市政府於2014年6月6日至次日18時30分許,將長期居住在北京與廣東的何大才,第5次押至閬中市進行蹂躪,該次是閬中市治安大隊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期(後附到時拍照時間),將何大才固定於鄰近沙溪派出所刑訊室老虎凳上,由市信訪局長王傑元、雙龍鎮政府官員,對何大才欺詐、脅迫、恐嚇、惡意串通至深夜23時,以“擾亂社會秩序”送拘留所拘留(拘留所應該有收監記錄)。
市政府對何大才拘留10日期滿後(附釋放證),2014年6月17日又將何大才轉押至市政府花果山養老院為名,限製其人身自由(私設的牢房裏),搶走何大才的通信與拍攝設備,違法拘禁、恐嚇、威脅、毆打何大才;其老家親人多次到閬中市公安局、閬中市檢察院、派出所報案,因政府具體行政行為惡意串通,無人問津。
何大才被政府具體行政行為蹂躪的生命危在旦夕,不答應其要求,繼續更厲害的折磨何大才。無奈下,於2014年7月9日18時不是何大才的真實意思表示,抄寫了第一份侵犯何大才權益的“息訴息訪協議”,未獲得人身自由;
2014年7月10日,政府繼續強製將何大才老家親人至限製人身自由處(私設牢房),閬中市養老院附近“金湖山莊農家樂院壩”,對何大才進行欺詐、威脅、辱罵、恐嚇、惡意串通後,迫使何大才簽了第二份嚴重侵犯自己權益的“息訴息訪協議”。當時,至少有不低於60人的現場,政府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栽贓陷害,打擊報複,將何大才背後的人叫開後,拍攝一張照片,就能證明沒有強迫何大才嗎! 政府為何不把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7月10違法拘禁、威脅、恐嚇、辱罵、毆打何大才的現場公布於眾?
2014年7月10日20時,政府將何大才蹂躪的奄奄一息後,押送至何大才17年都未聯係的老家——閬中市柏埡鎮田公鄉四村八組,以為何大才會被氣死。
次日,何大才領取政府搶奪何大才私有財物所損壞應得賠款後,就逃脫了閬中市政府的魔爪,對政府的違法犯罪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紮實、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政府惡意串通、欺詐、脅迫、恐嚇,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製度強製性規定的,為無效合同。故此,政府強迫何大才所簽訂的“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不是何大才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4、294、397、399條,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第33條規定,於2014年7月14日進行了舉報投訴(附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網頁)。
顯然,若是政府與何大才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一致的“協議”,還會要強製何大才老家親人擔保嗎?何大才還會立即舉報控告地方政府嗎?
要求國家機關查清事實真相,還何大才一個公道。
無國籍人士:馮少波(廣東法院判決確認名)、何大才(四川政府打擊報複名),聯係電話:13674005314。
2014年12月4日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7755/201412/34883.html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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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三)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7755/201501/20245.html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