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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違法拘禁 脅迫 逼迫 強迫簽息訴息訪協議

(2014-12-06 03:08:51) 下一個

四川省政府違法拘禁 脅迫 逼迫 強迫簽息訴息訪協議

2001年,我因廣東省政府、等部門支持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違法解雇、拖欠報酬、等,勞動保障方麵案件。

廣東省政府與法院查明:“控告人工作時間7.3019.30時,中午無休息”,“未經控告人同意強迫加班至24時,22時下班招致處罰”;並違法違約采信工廠答辯:“廠的製度是按月支付工資,不成在有加班工資”(見證據:一、二審判決、勞動仲裁裁決書);證明工廠拖欠了控告人工資,違反自己主張訂立的合同,還將違約的責任強加害於控告人。控告人至今不服“粵府行複〔200987號不予受理決定” 2003)粵高法審監民申354號駁回”;

廣東省政府與法院於2007年末實施打擊報複,違法作出的“勞動仲裁裁決”與“(2008)粵高法立民申字第3583號裁定”已認定工廠違法解雇控告人,並已撤消了工廠解雇控告人的通知,拒不支持控告人要求恢複勞動關係、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等的訴求,還要求控告人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拒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兩案雖先後經過佛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廣東省高級法院駁回、裁定,但未依法解決基本訴求;

我依法訴求13年,勞動權益不但未得到保障,還共5次遭毫不知羞恥的四川省政府押到上無片瓦,下無立足之地的假戶口地違法拘禁200多天,實施了故意傷害、刑訊逼供、等,導致我生命財產遭受巨大損害。

為了生存,我迫於無奈,就於201466日來到了“上為中央分憂 下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被四川省政府將我押送回上無片瓦下無立足之地的假戶口地拘留10日後,又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私設牢房,將我違法拘禁在四川省閬中市花果山養老院內。在被違法拘禁的24天內,搶走了我在廣東省辦理的:南0592003009456、佛065472009004136兩張暫住證、身份證 (同時搶走的蘋果miniIPAD帶資費上網卡、索尼HX30相機、兩手機帶資費話費卡、損壞的手提包已經賠償8200元) 。我老家親人多次向閬中市公安局、派出所、110、檢察院報案,都不管。

在此期間,201473日上午,閬中市人大主任 黃鳳林 拿著閬中市市委書記 蔣建平 所簽發的紅頭文件,帶領了兩名打手,與王傑元、袁光權、李茂潤、雙龍鎮政府官員到我被違法拘禁地,不允許我說話就威脅、恐嚇、辱罵,“給我打,隻不打死了,我承擔刑事責任”;201478日中午,又威脅、恐嚇我到:“要讓你失蹤、在世界上消失、要吃你的肉”,還不準我用風扇。

201479日上午,老家親人到我被違法拘禁地看望我,相關人員不給開門,要求我按照它們所起草的內容抄寫了“息訴息訪協議書”後,還要求我老家親人簽字按手指紋印後,還是不允許我離開被違法拘禁地,當日晚上,黃鳳林帶領林一名流氓打手,到我被違法拘禁地同我說了兩句像是人話,還錄了音。

2014710日,又傳喚我老家親人到閬中市花果山農家樂在“何大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息訴息訪協議書”上簽字按手指紋印後,才允許我離開被違法拘禁地。

2014712日,虛弱的快要休克我,勉強支撐著逃離了四川省閬中市相關流氓強盜官員所管轄的區域,來到了北京;2014714日,我把該文向國家信訪局/中紀委/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進行了網上舉報,並利用社會網站發帖曝光。

請求國家相關機構、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告知

1我到“上為中央分憂 下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求助,是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嗎?

2四川省政府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的上述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3在我遭受威脅、恐嚇、毆打、限製人身自由的情況下,脅迫、逼迫、強迫簽訂的兩份“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4我是否還可以對國家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有繼續提起控告、檢舉的權利?

請求人:何大才  馮少波 ,聯係電話:13674005314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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