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港府違憲
新華網香港11月1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5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經過通盤考慮才做出8月31日的決定,中央充分掌握港人對普選訴求,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成員沒有必要前往北京。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經過通盤考慮才作出8月31日的決定,不會撤回。下一步工作是按照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框架。。。。。。
本人看到鄭月娥以上言論很納悶且驚訝:
1,香港普選到底與北京有不有關係?
如果沒有關係,那麽林鄭月娥為什麽要“按照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框架”去辦事?
如果有關係,那麽這個關係難道就是:香港隻能執行北京的框架?而沒有必要和北京對話?
還有就是,鄭月娥認為必須“按照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框架”辦事的理由是什麽?是她說的人大常委的“通盤考慮”嗎?“通盤考慮”是什麽意思?是不是說北京已經替香港人考慮了?香港人無需考慮了?是不是說香港人就沒有替北京考慮?香港人的考慮缺乏“通盤性”?是不是說香港人做事(比如這次普選)沒有考慮大陸和台灣這就很不妥?可是,香港普選為什麽要考慮大陸台灣呢?普選是一個不正經的事嗎?會給大陸和台灣樹立起壞榜樣麽?如果是,那麽難道當初決定2017年香港普選時,北京怎麽就沒有做這一“通盤考慮”呢?北京當時忘記了大陸和台灣的存在嗎?
2, 其實,香港的普選與北京毫無關係。
鄭月娥平時看報學習嗎?知道84年的《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嗎?讀過嗎?知道其中第3條中的以下3款嗎?
“ (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四)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它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本人很奇怪,這個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居然不知道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居然嚷嚷著要“按照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框架”搞普選?這位女士是不是搞錯了?把選舉特首誤會為選舉中國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了?
3, 本來無關係,但現在有關係了。
顯然,正是因為人大常委居然給香港普選定了框架,也正是因為梁振英鄭月娥之流隻認北京強權而不遵守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的性質就相當於中國憲法),這才使得學生上北京不是沒有必要,而是必須了。
其實,上麵的一切都還隻是雞毛蒜皮,中國最大的笑話還在於:中國時時有判“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卻從不曾判過誰“違憲罪”,中國什麽機構都有,但唯獨沒有一個“違憲審查”之機構。眾所周知,憲法是規範政府行為的,中國沒有“違憲審判”之機構,說明中共和其政府,根本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比如,中共政府即使是或者實際上就是任意判誰“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也不用擔心啥“違憲”不“違憲”的問題,在中國,壓根就不存在這碼子事。
一個建議:中國先成立一個“違憲審查委員會”,然後再回頭看看,北京是應該管還是不應該管香港的特首選舉。一個國家的“違憲審查”是必須的,它的意義重大,沒有這個,中國的民主自由就永遠遙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