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我們講到,Ellsberg把五角大樓文件偷到手並且複印了出來,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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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麵就看新聞界有沒有膽量發表了。
Ellsberg首先和紐約時報聯係上了,因為他有個哥們兒在那裏當大記者,紐約時報拿到猛料興奮不已,雖然有不少反對發表的意見,總編還是拍板說幹就幹,組織了一幫記者寫稿子,同時找了另外一幫人檢查是否有威脅到國家安全的信息,予以刪除。
1971年5月,紐約時報發表了第一期關於越戰的五角大樓文件以及評論,猶如一枚炸彈,美國人民知道內幕後群情激憤,痛罵政府。 而美國的國安局坐不住了,恐嚇威脅全不管用,隻好一狀告上法庭,說紐約時報公開國家絕密信息,違法反間諜法。
大法官從來沒有遇到這麽棘手的案子,顫顫巍巍的命令紐約時報先暫停發表,等這個案子有了判決再說。
華盛頓郵報的機會來了。幾天前他們在辦公室裏麵抱頭痛哭,遺憾與這麽重大的新聞失之交臂,現在他們也從Ellsberg那裏拿到了文件的大部分,可是有紐約時報的下場在前麵擺著,一個戰友衝上去已經中彈倒下,華盛頓郵報敢衝上去嗎?
這時的華盛頓郵報的owner,就是電影裏麵的Kay, Katherin Graham. 麵對報紙被毀,自己身敗名裂甚至可能坐牢,她含淚做出了決定,let us do it, let us publish it.
最後兩家報紙都被起訴,官司層層升級,兩個月後到了最高聯邦法院。 9位大法官以6-3的投票做出了有利於新聞界的裁定。
沒有一個自由的,獲得充分權力的新聞界,就不可能有擺脫愚昧的人民。這是一位大法官寫的判詞。
向 Katherine Graham 致敬。這是當年她聽到法院判決時的照片,好開心。